招标
庐山市智慧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批复
金额
17874.8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庐山市智慧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庐山市智慧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报告》(庐住建发【2024】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庐山市智慧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2307-360483-04-01-635291)。
项目单位为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庐山市白鹿镇、国控集团、海会镇、横塘镇、华林镇、蛟塘镇、蓼南乡、庐山市城区、南康镇、庐山市工业园、温泉管委会、沙湖山、温泉镇、星子镇等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包括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停车位改造,总停车位5533个,建设充电桩1101个(其中快充 608个,慢充 493 个)。停车棚总面积:17830.79 ㎡。电力扩容装置;59 台 1000kva的箱变、31台800kva的箱变、18 台 630kva箱变、10台400kva箱变、高压环网柜230台;智能化系统:充电桩监控系统56套、停车场视频监控系统 56 套、智慧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56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7874.83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和地方配套资金。
六、招标内容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按照本文所附招标核准事项表内容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庐山市智慧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庐山市智慧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报告》(庐住建发【2024】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庐山市智慧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2307-360483-04-01-635291)。
项目单位为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庐山市白鹿镇、国控集团、海会镇、横塘镇、华林镇、蛟塘镇、蓼南乡、庐山市城区、南康镇、庐山市工业园、温泉管委会、沙湖山、温泉镇、星子镇等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包括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以及停车位改造,总停车位5533个,建设充电桩1101个(其中快充 608个,慢充 493 个)。停车棚总面积:17830.79 ㎡。电力扩容装置;59 台 1000kva的箱变、31台800kva的箱变、18 台 630kva箱变、10台400kva箱变、高压环网柜230台;智能化系统:充电桩监控系统56套、停车场视频监控系统 56 套、智慧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56套。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7874.83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和地方配套资金。
六、招标内容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按照本文所附招标核准事项表内容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庐山市智慧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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