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4年一、二重催车间用金属钝化剂采购
金额
111.4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4年一、二重催车间用金属钝化剂采购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所采购的金属钝化剂拟在200万吨/年(一重催)催化裂化装置上和140万吨/年(二重催)重油催化装置上使用: 一重催金属钝化剂加注到原料油进料切断阀XCV1301处,随原料油一同进入提升管反应器内,起到钝化重金属,保持催化剂活性的作用。 二重催金属钝化剂加注到原料喷嘴前混合原料线中,能改善催化剂活性和选择性,减少重金属对催化剂的污染。 项目估算金额:111.49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106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龙凤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首次付款90%需提供炼油厂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说明,根据生产情况出具的使用或试用合格说明中的物资数量即使低于出库单数量,也认定出库单数量物资全部合格,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质保金可一次性或分批次扣除,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结束后见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清。非首次使用的,货到验收合格后,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90%货款,留所有库单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质保金可一次性或分批次扣除,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结束后见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清。支付款项在40万元以上的,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 项目负责人:周清华 联 系 方 式:0459-6754498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宇洋 联 系 方 式:0459-6743515 "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5、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应是中石油网内制造商,制造商应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5.1提供营业执照。 5.2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http://cx.cnca.cn/)。 5.3提供供货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5.4业绩要求:须提供2015年至今至少1套在催化裂化装置上成功使用的业绩表,提供使用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技术部门公章或使用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产品规格、使用效果及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5.5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供应商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5.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报价将被否决。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免费发售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前均可免费获取,请自行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谈判采购公告”或“大庆石化公司”-“招标公告”栏下载谈判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宇洋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596743515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汪林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6703302 |
其他: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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