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长沙县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以及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咨询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7.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4071500232
预算金额7.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02461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长沙县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以及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咨询服务外包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715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优正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以及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咨询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715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交通运输企业隐患排查以及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咨询服务外包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74000
 合计金额小写: 74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大写:柒万肆仟元整(人民币74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1 —— 2024-08-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约定频率派遣安全技术人员参与采购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1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进行证据收集,提供整改意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检查完成后出具《安全隐患检查总结报告》,由乙方申请采购验收报告单,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违约扣款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要求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优正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40761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按照约定频率派遣安全技术人员参与采购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排查事故隐患,对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进行证据收集,提供整改意见。(2)编写检查报告。(3)协助采购人督促受检查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并在下次检查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4)约定检查方式及复查方式、时间,出具隐患清单时间,出具报告时间,共需出具几份报告等。(5)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6)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检查表》、《客运汽车站安全检查表》、《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检查表》、《货运站场安全检查表》、《交通在建工程安全检查表》实施检查。现场方面:GPS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和记录情况:行包安检执行情况:车站封闭式管理和车辆安全例检管理:省市县际班线实名制落实情况: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驾驶员行为规范落实情况:行车责任事故发生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组织学习和落实情况:车辆例检制度落实情况,车辆例检、人员培训等内部监管的台账资料建立完善情况。体系方面(五落实,五到位):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到位情况:安全培训落实情况:应急救援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的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方面:施工许可证、从业人员相应岗位资格证等证照有效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检查服务范围符合合同要求,检查服务内容符合合同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2、甲方应支持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要求所管理的企业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提供服务所需的有关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开放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并指定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协助乙方工作。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及其有关执业人员在从事安全技术服务时,须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所管理的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技术服务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2、乙方在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期间,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安排时间与甲方进行当面交流。3、乙方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接受。4、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特别严重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应立即将其告知甲方。5、乙方应积极提高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工作责任管理和思想教育,保证安全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6、乙方在每次开展对甲方所管理的企业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之后,严格按时间要求向甲方出具《企业现场检查意见书》、《安全隐患检查总结报告》。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1、甲方所管理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若因甲方所管理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失真而造成乙方出具的相关整改意见不准确,或甲方所管理的企业对乙方提出的措施、改进意见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防范等,后果由甲方所管理的企业承担。2、本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性质,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专业性负责,若乙方提供的检查资料、汇报、检查记录存在虚假、错误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检查标准、比例和频率,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金为当月服务费用的3%。因乙方未检查到的安全隐患(人为因素产生的除外,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等产生的除外),而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金为当月服务费用的5%。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17号 地址: 星沙街道星沙大道39号绿领大厦1栋2408
法定代表人: 王志国 法定代表人: 罗浩
委托代理人: 王文斌 委托代理人: 唐海波
电话: 0731-84024612 电话: 0713-84081234
传真: 0731-8402461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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