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2019年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岩山)施工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70.0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02]lyjhzb[gk]2019020
预算金额70.0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吕高坤0597-3381003
公告正文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2019年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岩山)施工服务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2019年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岩山)施工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乙方梅州市臻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LYJHZB[GK]2019020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2019年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岩山)施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10201 造林服务 造林服务 1 国内 700929.8 700929.8 梅州市臻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臻威
合计: 700929.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玖佰贰拾玖元捌角(¥700929.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2月3日完成补植,5-6月完成抚育1次,8-9月完成抚育1次;2021年5-6月完成抚育追肥1次,8-9月完成抚育1次;2022年5-6月完成抚育追肥1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森林抚育的地点、范围、面积 项目森林抚育地点为岩山镇玉宝村,森林抚育施工面积500亩。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设计文件规定的地点、范围、面积进行施工作业。 5.2森林抚育方式和内容、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5.2.1块状割灌除草 ⑴根据设计书采取块状(1M见方)割除妨碍林木、幼苗、幼树(含人工和天然的林木幼苗幼树)生长的灌木、藤条、杂草,确保目的树种林木和幼苗及幼树(含天然和人工的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受灌、藤、草干扰和影响。 ⑵在拟补植苗木的林隙(≥4m2)、林窗(空地半径>主层林平均高1/2)、林中空地(>25m2)进行块状割灌除草(1M见方)。按株行距2.2m×3m确定补植穴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遇到原有林木应错开,原有林木较少地块补植多些,原有林木较多地块补植少些,按设计书补植密度补植,确保补植后100株/亩(含原有林木),且分布均匀。 ⑶施工时应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树种和珍贵树种幼苗、幼树和林窗处幼苗、幼树(含人工和天然的幼苗幼树)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苗、幼树(含人工和天然的幼苗幼树)。 ⑷凡不影响施工作业或目的树种林木和幼苗及幼树或拟补植苗木生长的林下灌木不得割除; ⑸割灌除草倒伏的杂灌、藤、草遮盖幼苗和幼树(含人工和天然的幼苗幼树)的须立即扒开露出幼苗和幼树。 ⑹灌、藤、草茬头≤10cm。 ⑺抚育作业剩余物采取平铺方式处理。 5.2.2补植 ⑴块状锄草整地、挖明穴、回表土。在拟补植穴位处采用块状锄草整地(1M见方),挖明穴,穴规格为穴面60×60cm、穴底40×40cm、穴深40cm,挖穴时把表土、心土分开堆放,挖好后经林业站验收后,回表土入穴底至穴深1/3左右。 ⑵施基肥。施N、P、K各15%复合肥0.25kg/穴,与先前回入穴内的表土充分拌匀,然后再回一层薄表土,避免肥料直接接触苗木根系,以免烧苗。 ⑶苗木。采用2年生良种木荷容器壮苗(地径≥0.8cm、苗高≥70cm,容器袋直径≥12cm、袋高≥12cm。无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具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良种证、正式发票、苗木标签)。 ⑷栽植。选雨后阴天或小雨天进行。将塑料容器袋小心切开撕去(避免土球松散,影响成活率),苗木土球面低于穴面2-3cm,栽于穴中央并扶正,回填表土,压实踩紧苗木营养土周边表土(严禁直接压踩营养土防止营养土松散,影响成活率),穴面土略高于穴面,防止积水,影响成活率,穴面覆盖一层5cm左右松土保墒。 ⑸补植后应达到以下要求:①达到设计的补植密度和补植后林分密度,林木分布均匀,没有空地半径>主林层平均高1/2的林窗;②不损坏原有幼苗幼树;③不影响补植或目的树种林木幼苗幼树生长的灌木不割除,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④补植点应配置在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处。 5.2.3幼林抚育 补植后连续抚育三年(含补植当年),抚育年次为2-2-1。 ⑴2020年5-6月进行块状锄草(1m见方)、扩穴(80cm见方,深20cm)、培土(高于穴面5cm);8-9月进行块状割灌除草(1m见方,茬头≤10cm),抚育作业剩余物杂灌草和藤蔓应平铺原地,不得遮挡和压伤幼苗幼树。 ⑵2021年5-6月进行块状锄草(1m见方)、松土(80cm见方)、培土(高于穴面5cm),追肥N、P、K各15%复合肥0.25kg/株。采用沟施法,即在拟施肥苗木上坡位20-30cm左右处,挖长60cm、深25cm、宽20cm的半月形施肥沟(坡陡处施肥沟可改为左右两侧),肥料均匀施入复土踩实;8-9月进行块状割灌除草(1m见方,茬头≤10cm)。 ⑶2022年5-6月进行块状除草、松土、培土、追肥同2021年5-6月。 ⑷补植成活率(保存率)达到100%。 ⑸补植年生长量≥50cm。 各施工作业小班抚育方式和内容、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详见项目作业设计文件。 5.3森林抚育工程的时间要求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割灌除草、整地、挖明穴、回表土。 2020年2月3日前完成施基肥、补植。 2020年5-6月抚育1次,8-9月抚育1次。 2021年5-6月抚育追肥1次,8-9月抚育1次。 2022年5-6月抚育追肥1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供应商必须接受林业站及采购人的施工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及质量管理,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须通知林业站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小班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供应商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返工整改,返工整改自查合格后应立即申请林业站和采购人进行检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5 2020年3-4月,经林业站检查合格,按施工合格面积×施工工序中标单价的70%支付施工预算资金
2 19 2020年12月底前,经林业站年度检查和林业局委托的具资质的第三方年度验收合格,按施工合格面积×施工工序中标单价付清该年度施工结算资金
3 21 2021年12月底前,经林业站年度检查和林业局委托的具资质的第三方年度验收合格,按施工合格面积×施工工序中标单价付清2021年度施工结算资金
4 15 2022年12月底前,经林业站年度检查和林业局委托的具资质的第三方年度验收合格,按施工合格面积×施工工序中标单价付清2022年度施工结算资金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10%,即70093元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项目年度验收结算付款后合同自然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程,否则每推迟5天给予罚款500元。 10.2乙方未按照作业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将不予结算付款。 10.3补植成活率(保存率)未达要求的须及时补植,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10.4补植年生长量未达要求的当年结算资金下浮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 1各作业区在施工前、各工序施工中、施工后,乙方须于同地段分别进行拍照存档备查,以便对比施工前后变化情况。 14.2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注意生产安全,加强对每个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森林火灾,同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药品,施工作业中如发生森林火灾和工伤事故,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负。 14.3乙方每个小班抚育施工作业结束自查合格后应立即向林业站申请检查并拍照存档。1个小班有两种抚育方式的,按每种抚育方式进行自查。 14.4乙方每个施工阶段结束退场前,须及时将林地上苗木塑料容器袋和其它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收集,并运至垃圾场统一处理。供应商施肥后,须将肥料包装袋收集清点打包统计,经林业站清点拍照后,运至林业局集中统一销毁。 14.5施工工序中标单价=施工工序预算审核单价×(中标金额÷招标金额)。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乙方: 梅州市臻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新罗区凤凰路6号 住所: 梅州市东升村移民街2巷3号
单位负责人: 陈冬兴 单位负责人: 吕高坤
委托代理人:
邱元龙
委托代理人:
吕高坤
联系方法: 0597-3381003
联系方法: 15812930399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龙岩市新罗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华南支行
账号: 13710101040003250 账号: 4419380104000482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2日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222.78.94.11/350800/notice/d03180adb4de41acbb063875889f9af1/b6c9729d02c140bb9bc22a97cd1e0b3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