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区东宁路东侧(幸福路以北)场地环境整治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区东宁路东侧(幸福路以北)
2.1.2项目编号:DFGC20220018
2.1.3建设规模:约99.2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和等级:投标人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c.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7月(含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3.3 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8 评标前招标人将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15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提供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不少于最高投标限制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的差值。差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有效期不短于工程总工期,且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转账方式的,投标单位投标前交至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人均需缴纳差额履约担保,我市2019年度、2020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不免交差额履约担保。
中标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差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待项目竣工后持招标人同意退还证明及相关附件到盐城市大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6号窗口办理退还手续。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1.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新点软件、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1.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区高新区
联系人:周毅
联系电话:13815568929
招标代理:江苏四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区金融大厦5楼
联 系 人:陈张辉
联系电话:17372181800
日期: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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