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作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作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的询价公告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推动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两个规定”主体责任,按照《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前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宣传和建档工作,计划通过线上推送宣传视频、设置户外宣传栏、登记注册窗口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折页、制作质量安全主体档案等方式推进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工作落地见效,拟开展制作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采购。现进行如下询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制作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
2.项目内容: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清单(见附件)。
3.项目控制价:本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拾万元整)。投标人不得高于此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二、投标工作要求
投标人将相关资料密封投标。密封需按正规投标要求密封(封条),在密封口加盖鲜章,报价需包括单价及总价。报价超过项目限价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投标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三、本次询价投标单位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资质证照齐全,具备符合本次采购的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自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也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转包。
四、投标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3.投标报价及清单(需加盖公司鲜章);
4.质量保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措施的证明材料;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截图,以及企业基础信息截图;
6.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承诺函;
8.提供企业廉洁守法承诺书。
五、递交投标报名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4日18:30;
3.投标报名地点: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0室(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塔布路14号);
4.联系人:周艳梅,联系电话:1770894643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内。
附件: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清单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
项目清单
企业廉洁守法承诺书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从业;
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品,不利用各种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列入“黑名单”。
企业名称:
承诺人(签字盖章):承诺时间: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推动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两个规定”主体责任,按照《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前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宣传和建档工作,计划通过线上推送宣传视频、设置户外宣传栏、登记注册窗口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折页、制作质量安全主体档案等方式推进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工作落地见效,拟开展制作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采购。现进行如下询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制作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
2.项目内容: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清单(见附件)。
3.项目控制价:本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拾万元整)。投标人不得高于此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二、投标工作要求
投标人将相关资料密封投标。密封需按正规投标要求密封(封条),在密封口加盖鲜章,报价需包括单价及总价。报价超过项目限价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投标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三、本次询价投标单位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资质证照齐全,具备符合本次采购的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自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也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转包。
四、投标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3.投标报价及清单(需加盖公司鲜章);
4.质量保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措施的证明材料;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截图,以及企业基础信息截图;
6.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承诺函;
8.提供企业廉洁守法承诺书。
五、递交投标报名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4日18:30;
3.投标报名地点: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0室(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塔布路14号);
4.联系人:周艳梅,联系电话:1770894643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内。
附件: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项目清单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宣传用品和质量安全主体档案
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制作宣传视频 | flash动画宣传片、内容表现丰富 | 2 | 部 | 生产、销售单位各1部,共计6钟左右 |
2 | 户外宣传栏 | 不锈钢造型,包边尺寸220*320cm | 2 | 个 | 不锈钢材质 |
3 | 活动展板 | 便携式展板,铝合金材质,60*90cm | 8 | 个 | 新注册企业5个工作日纳入质量安全档案 |
4 | 宣传折页 | 铜版纸,展开尺寸36.5*21cm | 2000 | 张 | 4折页,双面履膜 |
5 | 质量安全主体档案 | 封面塑封,A4大小 | 800 | 套 | 包括:安全档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本。县局各100套,市局100套 |
企业廉洁守法承诺书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从业;
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品,不利用各种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列入“黑名单”。
企业名称:
承诺人(签字盖章):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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