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灵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仁里片区HD17-13-01地块)及遂宁市灵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HD17-12-01地块以及HD17-08-02)开发-建设-销售一体化项目补遗文件(01号)
发布时间:2023-12-15 16:58:40 来源: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遂宁市灵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仁里片区HD17-13-01地块)及遂宁市灵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二期)(HD17-12-01地块以及HD17-08-02)开发-建设-销售一体化项目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中:“销售营销费总价: 万元”修改为:“销售营销费总价:2490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中:“项目直接成本总价:27288.10万元(按项目暂定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计算,直接成本单价为3214元/㎡,最终以竣工验收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人最终的建筑面积超过暂定建筑面积,直接成本总价不调整;如最终的建筑面积低于暂定建筑面积,则按单价计算实际直接成本总价。注: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的相关规定执行。)(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不可预见费、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费、项目物业(含前期物业)服务费、报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品牌费的使用、项目管理费等真实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除外)其中:建安工程费:22878.30万元”修改为:“项目直接成本总价:29310.72万元(按项目暂定建筑面积9.1197万平方米计算,直接成本单价为3214元/㎡,最终以竣工验收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人最终的建筑面积超过暂定建筑面积,直接成本总价不调整;如最终的建筑面积低于暂定建筑面积,则按单价计算实际直接成本总价。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GBT50353-2013和GB 55031-2022计算,两个规定的计算规则不一致时以GB 55031-2022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费、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不可预见费、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费、项目物业(含前期物业)服务费、报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品牌费的使用、项目管理费等真实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除外)其中:建安工程费:24577.59万元”。招标文件其余有涉及“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要求均按本补遗文件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均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中以及本补遗文件中明确的金额及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遂宁市瑞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