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17年7月11日—7月19日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津县新平镇万街社区灾后重建项目 |
新津县新平镇万街村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规划建筑总占地面积141.64亩,建筑面积142829.7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343.5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1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3876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 |
(1)落实雨污分流管网;项目建设期落实生活污水的旱厕收集等措施,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建设期产生的混泥土拌混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由于项目单独建污水处理厂,故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管网进入万街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建设期、营运期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转运至城市生活拉圾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集中收集送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3)建筑施工期合理安排强声源设备的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用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营运期对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对车辆噪声采用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住宅区住户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设施。 (5)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筑及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位置,避免光污染及臭气污染。
|
验收监测单位于2017年4月21日~22日对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调查以问卷统计形式进行,共发放问卷30份,收回30份,回收率100%. |
2 |
柳河苑农民新居工程(三期)项目 |
新津县花源镇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规划建筑总建筑面积37831.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2387.6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343.5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1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
|
(1)落实雨污分流管网;项目建设期落实生活污水的旱厕收集等措施,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建设期产生的混泥土拌混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花源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进入花源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建设期、营运期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措施,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转运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集中收集送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3)建筑施工期合理安排强声源设备的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用降噪措施,确保场果强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对车辆噪声采用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加强商业噪声管理,确保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 (4)使用天然气做燃料,住户安装抽油烟机净化。 (5)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筑位置,避免光污染。 |
验收监测单位于2017年4月21日~22日对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调查以问卷统计形式进行,共发放问卷30份,收回30份,回收率100%. |
3 |
大件路安置小区A区 |
新津县花桥镇龚巷村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4亩,总建筑面积29272.75m2,绿地面积为4825m2,绿地率30%,居住户数286户。项目总投资4961万元,环保投资47万。 |
(1)落实雨污分流管网;项目建设期落实生活污水的旱厕收集等措施,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建设期产生的混泥土搅拌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放至金马河;待花桥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成设运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花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转运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集中收集送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3)建筑施工期合理安排强声源设备的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营运期对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对车辆噪声采用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花桥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花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未自建污水处理站,无风机、水泵噪声产生;其余已按环评要求落实。 (4)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筑及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位置,避免光污染及臭气污染。花桥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花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未自建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单位于2017年4月21日~22日对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调查以问卷统计形式进行,共发放问卷30份,收回30份,回收率100%, |
4 |
大件路安置小区B区工程 |
新津县花源镇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8213m2,分两个地块建设,建筑面积83800m2,绿地面积为13060m2,绿地率34%,居住户数878户。项目总投资14375万元,环保投资94万。 |
(1)落实雨污分流管网;项目建设期落实生活污水的旱厕收集等措施,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建设期产生的混泥土搅拌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杨柳河;落实雨污分流,花源镇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花源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转运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集中收集送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3)建筑施工期合理安排强声源设备的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营运期对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对车辆噪声采用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未自建污水处理站,故无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其余按环评要求,已落实. (4)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筑及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位置,避免光污染及臭气污染。
|
验收监测单位于2017年4月21日~22日对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调查以问卷统计形式进行,共发放问卷30份,收回30份,回收率100%,
|
5 |
新津县龙王渡安置小区(一期)项目 |
新津县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要包括34栋6F住宅楼组成的主体工程、辅助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04万 |
(1)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新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各项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垃圾分类回收,定期清运。 (4)通过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合理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
验收监测期间,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征询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公众的意见。公众意见调查表共计发放30份,回收30份,回收数量为发放总数的100%,被调查对象涉及当地的住户、工人及职员等。 |
6 |
邓双镇岷江小区三期 |
新津县邓双镇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目前“邓双镇岷江小区三期”项目在地块二建设三栋、四栋、五栋(附属设施:农贸市场),其中三栋、四栋为14层小高层住宅,五栋为5层局部2层的农贸市场;在地块三建设六栋、七栋、八栋、九栋,均为14层的小高层住宅。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6栋住宅楼)、配套设施(农贸市场、底层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车库、道路、给排水设施、配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垃圾中转房等)及景观工程。项目总投资34750万元,环保投资166万 |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四川新津工业园区B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完工,尚未运营。验收监测期间:地块二及地块三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项目建设期、营运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施工期合理安排了强声源设备的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用降噪措施;营运期合理安排泵房、发电机等强声源设备位置。远离环境敏感区,并落实了隔音、减振等措施;对车辆噪声采用了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农贸市场临住宅楼一侧未设置窗户。 (4)施工期采用了密闭安全网封闭施工,并及时清除路面渣土、落实洒水降尘措施。 (5)住宅区住户使用天然气,并合理布局地面风井及排气筒位置,减少了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底商预留内置烟道,排放高度和位置对周围居民生活、工作不造成影响。 (6)合理布局了建筑及污水预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位置,有效避免光污染及臭气污染。 (7)备用发电机自带消烟措施. (8)目前变电站25m范围内未建设居住建筑物及人群活动各类场所。 |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共发放50份问卷,收回5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100%。在回收的50人中,有50人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持满意态度;有4人认为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噪声污染,46人认为无污染。 |
7 |
纯阳四期小区建设项目 |
新津县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30栋住宅楼、11栋商住楼(底商)、1所幼儿园、1座农贸市场、1栋独立商业楼以及配套公用设施组成。占地面积136019.98m2,总建筑面积24.96万m2,绿地面积43525.4m2,绿地率32%。项目总投资17544万元,环保投资163万 |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设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建设期产生的混凝土拌混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外排;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A区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本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集中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集中收集送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3)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强声源位置,使之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了基座减振等降噪措施,保证了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营运期间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采取了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对来往车辆采用了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保证了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施工期采用了密闭安全网封闭施工,及时对路面渣土进行清理,定期洒水降尘,并按《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管理。 (5)本项目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的要求,对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位置进行了合理布局,有效避免了光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征询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公众的意见。公众意见调查表共计发放30份,回收30份,回收数量为发放总数的100%,被调查对象涉及当地的住户、工人及职员等。 |
8 |
新津县花源镇丽景南路市政及配套设施工程 |
新津县花源镇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路线起点与现有的丽景路相接,向南走向,止于现状正公路,路线全长1.18km,道路红线宽度12m、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二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和内容包括道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电力通道、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沿线交通设施等建设。项目总投资2742.8万元,环保投资134.51万 |
(1)施工场地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区域采取围蔽施工,施工车辆在丽景路、森林大道进出口设置吸收槽,共2处,同时用水冲洗车轮及车身,车辆运输采取遮盖措施,定时清扫路面洒落的土石及材料,并根据家天气洒水4~6次,限制行车速度,对于堆放材料及土方等采取遮盖措施等。 (2)设临时厕所和简易化粪池(1处,10m3)收集处理后,接入森林大道污水管;施工废水在项目起点和终点设置2处隔油池沉淀,用于洒水和回用,不外排。 (3)施工场所选择运离道路两侧敏感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进度,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时维修保养;施工期间配戴耳塞、头盔等,并张贴有通告和投诉电话,全民监督。 (4)施工现场设置4个垃圾桶,施工单位定是清运至指定垃圾点暂存,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 (5)在对生态环境的防护和恢复上,在填方坡脚处设临时排水,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对无永久排水沟的位置新增临时排水1026m,在临时排水的出口处设沉沙池。在边坡处临时拦挡措施,对施工中产生裸露面,特别是破面至上而下,采用彩条布遮盖。对于裸露占地范围,采取散播狗牙草籽的防治对占地环境进行植被恢复,防治水土流失。、选择本土树种作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行道树种等措施。 (5)为缓解施工路段的交通压力,采取分流,实施单向交通,限制部分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施工路段,对施工路段严格进行停车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志线、提前预示信息等措施,确保了道路线形协调性、顺畅性,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较小。 |
该项目公众意见调查表共发放30份,收回有效公众意见调查表30份。被调查人群年龄范围20~60岁,经统计被调查者均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持满意和基本满意态度。验收调查期间未接到有关该项目环境污染举报投诉。 |
9 |
新津县五津镇吴店社区灾后重建项目 |
新津县五津镇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20栋6F住宅楼、1栋3F综合楼、1栋2F幼儿园以及配套公用设施组成。占地面积100.05亩,总建筑面积116631.9m2,绿地面积20010 m2,绿地率30%。项目总投资30666万元,环保投资201万 |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设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建设期产生的混凝土拌混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外排;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新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本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集中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集中收集送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3)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强声源位置,使之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了基座减振等降噪措施,保证了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营运期间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采取了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对来往车辆采用了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保证了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施工期采用了密闭安全网封闭施工,及时对路面渣土进行清理,定期洒水降尘,并按《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管理。 (5)本项目住宅区住户均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未使用燃煤设施. (6)本项目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的要求,对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位置进行了合理布局,有效避免了光污染及臭气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征询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公众的意见。公众意见调查表共计发放30份,回收30份,回收数量为发放总数的100%,被调查对象涉及当地的住户、工人及职员等。 |
10 |
新津县新平镇太平场社区(二期)灾后重建项目 |
新津县新平镇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58栋6F住宅楼、1栋2F社区配套用房、1栋2F幼儿园以及配套公用设施组成。占地面积158.55亩,总建筑面积177500.4m2,绿地面积38316.9m2,绿地率30.57%。项目总投资31350万元,环保投资240万 |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设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建设期产生的混凝土拌混废水均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本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集中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集中收集送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3)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强声源位置,使之远离敏感点,同时采取了基座减振等降噪措施,保证了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营运期间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采取了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对来往车辆采用了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保证了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施工期采用了密闭安全网封闭施工,及时对路面渣土进行清理,定期洒水降尘,并按《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管理。 (5)本项目住宅区住户均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未使用燃煤设施。 (6)本项目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的要求,对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位置进行了合理布局,有效避免了光污染及臭气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征询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公众的意见。公众意见调查表共计发放30份,回收30份,回收数量为发放总数的100%,被调查对象涉及当地的住户、工人及职员等。 |
11 |
新津县花桥镇周边市政道路工程 |
新津县花桥镇 |
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道路项目,总占地面积29660m2。本项目包括4条道路,全场1020.728m:1号路为城市支路Ⅲ级,2号路(A、B段)、3号路、4号路为城市次干路Ⅲ级。 项目总投资1364万元,环保投资36万 |
(1)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尽量不破坏沿线植被,防止了水土流失。 (2)项目在填方时采用了边填土、边碾压的方式,尽量缩短疏松土壤的搁置时间。 (3)施工期间尽量减少了土石方的开挖量,对开挖的地段进行了及时的回填。 (4)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采取了有效的迹地整治和恢复措施。 (5)施工期间做好了人员活动范围的控制,避免了对沿线环境的破坏。(1)项目建设期施工废水为机修含油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至地表水体。 (6)施工单位采取严格控制车辆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同时控制施工机械(搅拌机、挖掘机等)作业时间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每天22:00~次日06:00严禁施工,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相关标准,防止了施工噪声扰民。 (7)建筑施工期按照《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实施了“六必须”、“六不准”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对路面渣土、弃材等进行了及时清除。 (8)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与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共同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龙泉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后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9)路面铺筑沥青时,使用了商品沥青,未在现场进行熬制。 |
该项目公众意见调查表共发放30份,收回有效公众意见调查表30份。被调查人群年龄范围20~60岁,经统计被调查者均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持满意和基本满意态度。验收调查期间未接到有关该项目环境污染举报投诉。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新津县行政审批局投资立项窗口
联系电话:028-82556841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