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海高新区日处理一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招标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22306080001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东海县高投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石工188051310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1
公告正文
[0]东海高新区日处理一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22306080001 | 项目名称 | 东海高新区日处理一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 | |||||||||||||||||||||||||||||||||||||||||||||||||||||||||||||||||||||||||||||||||||||||||||||||||||||||
标段编号 | 3207222306080001003001 | 标段名称 | 东海高新区日处理一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 |||||||||||||||||||||||||||||||||||||||||||||||||||||||||||||||||||||||||||||||||||||||||||||||||||||||
东海高新区日处理一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海高新区日处理一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已由东海行审备(2023)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高投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及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海高新区日处理一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光明路以南,神舟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北 ;2.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7456平方米(约41.28亩),主要设备为回转式机械粗格栅、提升泵、转鼓细格栅、罗茨鼓风机、桥式吸砂机、砂水分离器等,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池+V型滤池+消毒接触池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日处理一万吨工业污水的处理能力。厂外新建污水管网长度约17.2km,管径为DN250-DN800,新建两座一体化提升泵站,泵站规模均为3000t/d。2.3、招标范围: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2.4、监理服务期:365 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2.5、监理最高限价: 9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7、质量标准:合格 ,符合国家、江苏省现行最新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内);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期内);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原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它要求:(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1]336 号、连建发[2021]338号文。投标企业未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上传更新相关原件扫描件资料。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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