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井街道沙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施工批量招标)
金额
917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1-440306-04-01-172397
预算金额9178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叶黎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工299528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沙井街道沙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施工批量招标)
发布时间:2023-03-17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
项目编号:2301-440306-04-01-17239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沙井街道沙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施工批量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301-440306-04-01-172397002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沙井街道沙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施工批量招标);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3-17 09:00 至 2023-04-06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3-27 18: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3-31 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叶黎
办公电话:0755-23088034
传真:
手机号码:18676691966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彭工
办公电话:29952816、1363169861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301-440306-04-01-172397002001
标段名称:沙井街道沙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施工批量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4-06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5301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庭院燃气管道、建筑燃气管道、用户燃气表、燃气阀门及调压箱等设备安装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含迁拆工程)。
计划总投资:9178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05-01 00:00:00.0 至 2023-08-29 00:00:00.0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须满足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安全培训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3、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项目经理(建造师)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10、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无
项目名称: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
项目编号:2301-440306-04-01-17239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沙井街道沙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施工批量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301-440306-04-01-172397002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沙井街道沙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施工批量招标);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3-17 09:00 至 2023-04-06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3-27 18: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3-31 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叶黎
办公电话:0755-23088034
传真:
手机号码:18676691966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彭工
办公电话:29952816、1363169861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301-440306-04-01-172397002001
标段名称:沙井街道沙二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沙井街道沙三等社区及周边零散楼宇管道天然气入户完善工程(施工批量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4-06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5301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庭院燃气管道、建筑燃气管道、用户燃气表、燃气阀门及调压箱等设备安装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含迁拆工程)。
计划总投资:9178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05-01 00:00:00.0 至 2023-08-29 00:00:00.0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须满足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安全培训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3、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项目经理(建造师)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10、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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