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华阳小区)预、结算审核咨询合同公告
金额
66.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1092300772
预算金额2.5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561688524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华阳小区)预、结算审核咨询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5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10923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华阳小区)预、结算审核咨询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10923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华阳小区预、结算审核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见文件。 1 661200
 合计金额小写: 661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估建安造价(万元)

计算式

专业调整系数

折扣系数

投标金额(元)

1

长沙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华阳小区)预、结算审核咨询(预算审核部分)

25194.86

(500*5+1500*3.5+3000*2.6+5000*2+15194.86*1.5*0.6)/1000

1

0.7

257380.00

2

长沙经开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华阳小区)预、结算审核咨询(结算审核部分)

25194.86

(500*8+1500*6.5+3000*6+5000*4.5+15194.86*3.5*0.6)/1000

1

0.5

403820.00

3

合计

1

/

6612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01 —— 2022-04-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

项目预算审核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结算审核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工作日内。

服务方式:

乙方须按照《长沙经开区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向甲方出具书面评审计划书,评审计划书经甲方认可后,乙方须按照评审计划书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并在《长沙经开区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正式咨询成果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根据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考核结果,预算完成后支付预算部分咨询费70%,项目预、结算审核完成且办理完预、结算审核咨询费用结算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到该项目预、结算审核结算费用的95%,5%作为风险预留金,在该项目预结算审核咨询费用结算复核完成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每次在建设单位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发票。

费用结算方式:

预算审核咨询费:收费基数*审核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基本工作费率*1(专业调整系数)*上限价折扣系数(一亿元内按0.7,超过一亿元(不含)部分按0.7*0.6)*(1-中标优惠率)。

结算审核咨询费:收费基数*工程结算审核基本工作费率(按4.2计费方式)*1(专业调整系数)*上限价折扣系数(一亿元内按0.5,超过一亿元(不含)部分按0.5*0.6)*(1-中标优惠率)。

预算审核咨询费收费基数以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上限合价(不含预备费)计算,结算审核咨询费收费基数以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合价金额计算,如有分部工程单独出咨询报告时咨询费收费基数不分开算,仍按合价计算。费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 号文)。列表中专业工程系数按房屋建筑工程系数,不再细分专业。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四方坪支行(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950706381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据《长沙经开区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监督,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作出处理;

2.对乙方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对乙方承办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4.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造价咨询业务考核办法;

5.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7.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

8.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比例支付咨询费用;

9.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正式咨询成果文件(预算编制成果文件、结算审核成果文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但须配合甲方的考核工作;

2.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咨询费用;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履行造价咨询服务义务,应保证在受托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履行承接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4.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为甲方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5.应妥善保存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乙方具体审核项目后,乙方须按规定提交项目评审计划书,并明确该项目负责人、审核组成员及分工、审核事项及各阶段时间安排等事项,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进行修改;

7.乙方应当按照评审计划书实施评审,并按时提交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规定的正式咨询成果文件;

8.在项目招标及施工阶段,必要时,乙方项目组的相关负责人员须根据甲方安排参加重要的答疑与工程量核对会议,并在特殊突发状况时,随叫随到;

9.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10.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以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信息。如违约,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不得实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并上报相关行政部门:

(1)不按合同履约,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2)未按要求保存项目服务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被查处通报的;

(3)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及《长沙经开区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情形的。

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造价咨询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如出现买卖业务、资质外挂、与潜在投标对象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给予乙方退库处理。

7.5.若乙方终止合同,须在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好项目交接手续。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969号长房半岛蓝湾馨苑B1栋908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付美容
委托代理人: 彭林 委托代理人: 罗顺清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15616885243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附件.pdf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10507&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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