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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意江苏省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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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环审土壤函〔2018〕25号
关于不同意江苏省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8〕279号)、《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8〕227号)和《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8〕2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7〕38号)要求,明确审批原则,严把转移关口。对于不可再生利用,单纯以焚烧、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严禁转入。鉴此,建议不同意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氯化钠、溴化钠废盐(HW49,900-000-49)3000吨、废盐(HW04,263-008-04)4000吨、蒸发析盐(HW04,263-008-04)3000吨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联系人:李艳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8日
公告来源:
http://www.nxep.gov.cn/gsgg/hbtgg/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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