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丰板岭原种猪场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20817.5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2-440233-04-01-673920
预算金额20817.58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省板岭原种猪场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瑞华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9
公告正文
2023-03-29 21:00:00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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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投标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4-19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3-04-19 09:30:00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X44020008320001ch1c1001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陈衍 |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 陈衍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数据时间戳 | 2023-03-29 17:33:2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3-04-19 09:30: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3-03-29 21:00:00 |
公告标题 | 新丰板岭原种猪场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03-29 21:00:00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网上下载 | 招标项目编号 | X44020008320001ch1c1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X44020008320001ch1c1001 |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 2023-03-29 19:46:38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44020006517604XU-20230329-000003-5 | ||
https://portal.ythpt.sg.gov.cn/detail?firstTab=06&secondTab=01&category=Ggwz&id=09d40125ed2443f290ed2e66581ab3e5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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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新丰板岭原种猪场改扩建项目由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302-440233-04-01-673920,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融资20817.58万元,企业自筹42.81万元。等。招标人为广东省板岭原种猪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 2.2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改扩建总建筑面积544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各类猪舍建筑面积43670.00平方米、研究院(科研中心)建筑面积2340.00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8390.00平方米,新建场区实体围墙2400.00米,场区道路及回车坪24000.00平方米,另配套完善蓄水池、污水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场区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场区建筑物占地面积23165.00平方米。拟改建存栏基础母猪(蓝塘猪与广东大花白猪)600头的保种核心群生产线1条、扩建存栏基础母猪600头育种核心群和存栏基础母猪1200头扩繁生产线各1条,配套存栏种公猪50头,配备完善的保种、育种、扩繁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系统、育成(育肥)基地与科研中心(研究院)及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和(3): (1)勘察部分:本项目勘察主要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等。需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满足设计需要。本项目勘察还包括地下水取水点勘察及打井等工作。 (2)设计部分:本项目设计主要进行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含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效果图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等。设计专业包括各改扩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备以及室外绿化、道路、围墙、管网等。设计必须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需提交设计资料、效果图、设计图纸等成果文件。 (3)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勘察、设计工期从下述时间起至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止。(每一步设计工作,必须以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 (1)勘察阶段: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建设方对该项目勘察工作大纲批复之日,项目的勘察工作大纲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天内完成,并交建设方。开工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并提交符合相关规范或规定及要求的所有成果文件。 (2)设计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符合相关规范或规定及要求的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通过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详细详细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含绿色建筑)。 (4)施工图修编:出具施工图审查初步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 (6)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否则应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格和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的独立法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投标的可以是合伙企业)。 2.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投标的可以是合伙企业)(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设计单位仅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应当自行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建筑专业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将其他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②勘察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2勘察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5.其他要求 省外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视为发送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网站下载。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致,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电子评标)》(附件2),了解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18819797080/0751-8379671 伍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粤企签”或GDCA/SZCA/NETCA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印章,并在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及附件获取和电子投标。 4.3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办理办理企业入库、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事宜,具体请在平台查阅相应的交易指引。 4.4已入库企业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印章。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投标保证 5.1 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 5.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获取招标文件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详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六、招标文件的提问和答疑 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提交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将予以拒收。 7.2提交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3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应一并递交(附一式两份清单)(如有)。 7.4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递交的; 7.5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或未提交投标。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印章不完整。 (3)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成功上传未加密的备用投标文件的。 八、开标 8.1投标人无须进行现场签到,可登录交易平台及时观看开标实况、提出异议或进行澄清、确认等操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系统操作手册为准。 8.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8.1.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九、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广东省板岭原种猪场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板岭村大塘 联系人(部门):刘瑞华 联系电话:0751-2297061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2室 联系人(部门):刘工 联系电话:0769-21666806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部 联系电话:0751-2198025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部门):建管股 联系电话:0751-6921025 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招标人(盖章):广东省板岭原种猪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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