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发布时间:2023-12-07 09:24:47 来源: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标的名称 |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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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2SC1000022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7,200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307.69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4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4307.69万股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一、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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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56621499A | ||||||
注册资本 | 8,000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8000万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平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342人 其中:在岗 342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避孕药)、胶囊剂、颗粒剂、滴眼剂、原料药(法可林、赖氨匹林、尼扎替丁、盐酸昂丹司琼、醋柳黄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从事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除外) |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于1921年,距今已有百年历史。1921年,加拿大人米玉士在华西坝上开办了制药专修班与仁济医院合办售药部制造药剂对外销售,开启了华西药业人百年奋斗史。1940年,华西协合大学在制药部基础上开办制药厂,后经短暂关闭,于1958年复建华西医科大学制药厂。2003年12月,通过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已经成长为国有控股的现代化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西藏川大华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子公司。 公司背靠四川大学雄厚的科技力量,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全面通过2010版GMP认证的多剂型、多品种现代化生产车间。 公司一直致力于心脑血管、生殖健康产品等药物的开发和研究,是生脉注射液、乐脉颗粒等心脑血管药品的原研单位。公司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示范项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荣誉。从2009年至今,公司华西牌参麦注射液、乐脉颗粒连续多年获“四川名牌产品”称号。华西牌商标荣获“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 公司销售业务遍布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拥有稳定发展的海外市场,常年获得“中国中成药行业会员企业出口十强”称号。面向国内的主要产品有乐脉颗粒、生脉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左炔诺孕酮炔雌醇(三相)片、通窍鼻炎颗粒、通窍鼻炎胶囊等50余个品种(品规)。独销日本市场有冠元颗粒等9个品种,出口产品长销日本30余年来受到好评。2017年,公司乐脉颗粒在加拿大以“天然健康产品”类药品的形式成功注册,成为第一个在加拿大注册的中成药。公司生殖健康产品避孕药左炔诺孕酮炔雌醇(三相)片为国家政府采购产品,多年来广受育龄妇女欢迎。 面向未来,川大华西药业将传承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依托高校强大的科技实力,积极推进和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规划,不断提升以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以质量为要求的生产、以终端掌控为目标的营销、以严谨求实为核心的企业文化等综合构架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为积极引领现代中药,不断推进人类健康事业而不懈努力。 | ||||||
增资前企业股 东及持股比例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5.75%2四川瀚霖源科技有限公司30.87%3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8.23%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3.09%5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6%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998.28 | -430.1 | -381.32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4,918.36 | 5,292.88 | 19,625.48 |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12-31 | 11,802.51 | -79.09 | -116.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25,869.07 | 6,079.7 | 19,789.37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事项: 1、目前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本轮增资以“不影响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作为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前提,拟引入新股东。新股东须同意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须同意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企业。新股东经西南联交所公开信息披露后遴选确定,原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本轮增资扩股完成后,新股东不得收购其他股东股份。 2、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 (1)新股东增资华西药业后,公司党总支书记由四川大学任命。 (2)董事会席位除独立董事外设定7人,其中大股东推荐4人、新股东推荐2人、三股东推荐1人。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由大股东推荐,副董事长由新股东、三股东各推荐1人 (4)总经理由新股东推荐,大股东推荐1名常务副总经理。 (5)监事会席位设9人,所有股东各推荐1人(若有股东放弃监事会席位,则监事会席位相应减少),职工代表3人,监事会主席由大股东推荐。 3、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无资产的剥离,无利润分配,增资扩股后新老股东以其享有的股份享有公司相应权益。增资扩股后的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全部业务。 4、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此轮增资扩股不接受投资方对赌、回购、优先清算等附加条件。本轮增资扩股完成后,新股东不得收购其他股东股份。 6、新股东进入后,各股东方要努力创造条件,维持公司高管团队和员工队伍稳定。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对公司四川大学事业编制员工不予解除聘用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或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聘用关系者除外)。 7、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报告中提示:公司房屋建筑物中部分未办理产权房屋的报建费用以及取得产权所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未进行评估;川大拟用货币资金置换原厂区已拆除房屋尚未实施的部分未进行评估、公司无形资产中部分已到期的专利和需再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进行评估,以上特别事项未体现在此次评估价值中,不影响此次增资扩股的评估价值。 二、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方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保密承诺后,可在西南联合交易所现场查阅增资企业审计、评估报告,不得复制。 2、因执行增资扩股协议而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3、增资企业基准日之后形成的利润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或共担。 4、新股东摘牌成功后,标的企业、原股东和新股东三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新股东方应足额将增资款全额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次增资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增资。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股东名称增资后股权结构(100%)增资扩股后持股数(万股) 1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6.244460.1676 2本轮投资人354307.69 3四川翰霖源科技有限公司20.062469.6505 4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5.35658.5735 5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1246.9650 6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4164.6434 合计10012307.69 | ||||||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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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7,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 增资达成条件: 意向投资方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条件。最终投资方按《增资扩股协议》的要求向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足额支付增资款,则本次增资扩股成功达成,双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增资终结条件: 1.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增资拟引进投资者一名,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1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保密承诺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三、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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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类型中央企业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0201090R批准单位名称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机构类别集团(控股)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关于审批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批准日期2023-02-07批准文号—— |
四、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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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网络竞价 |
五、其他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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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中国古代经典名方研制和开发、改良性新药和仿制药的研发、日本九品种中国境内注册申报等,提升企业竞争力。 | |||
遴选方案 | ——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额:4307.69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金:35%;增资募集金额不得低于挂牌价格,募集金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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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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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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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