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骨干生产专用二平面生产专用设备北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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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16 项目收藏
所属地区 | 北京 | 投标截止时间 | *** | 资质要求 | 或者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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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022-11-1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骨干生产专用二平面生产专用设备北域招标公告已经挂网发布。如你没登录,只能看到部分招标公告,感兴趣的投标人请登录或注册阅读详细公告,了解招标资格要求及参与流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骨干生产专用二平面生产专用设备北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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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为防范串通投标行为,不接受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的相关情形,发现以上代理投标,不予接收。
(3)项目全过程须遵守项目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制度规范,投标人无差异应答即表示一旦中标同意遵守并执行,具体制度以履行合同期间生效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5日17:00至2022年11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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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分标名称 |
分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 |
专用资质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是否接受代理商 |
合同条款说明 |
合同专用条款 |
生产专用通信设备 |
骨干生产专用二平面生产专用设备北域 |
本工程华北、西北区域共26套生产专用通信设备(电力波分复用设备)及光路子系统,其中华北区域8套,西北区域18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1.投标人具有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或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人具有所投标品牌的经销商或具有所投品牌出具的原厂技术支持服务承诺函(以加盖公章相关材料为准)。 3.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光通信设备或光通信器件300台业绩(合同产品数量可累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
最高限价为1105.6万元(且分项限价:华北区域设备最高限价325.6万元,西北区域设备最高限价780万元。) |
12.5 |
否 |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完成合同签署。 |
1.合同支付比例为5:4.7:0.3,分3次支付,即合同生效且全部合同货物运到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5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47%;合同产品质保期满并无索赔,买方在收到合同设备质保期满证书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3%。 2.合同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要求:
(1)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为防范串通投标行为,不接受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的相关情形,发现以上代理投标,不予接收。
(3)项目全过程须遵守项目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制度规范,投标人无差异应答即表示一旦中标同意遵守并执行,具体制度以履行合同期间生效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5日17:00至2022年11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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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572668428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15726684286
邮箱:kefu@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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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16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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