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655
预算金额13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宇010-66295643
中标联系人王玉江
公告正文


哈尔滨中科盈江科技有限公司28.91%股权
项目名称 哈尔滨中科盈江科技有限公司28.9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655
转让底价 133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0-31
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哈尔滨中科盈江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8号楼科技一街99号E405室)
法定代表人 陈存广 成立日期 2011-04-15
注册资本 504.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4.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571911377H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农业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王玉江 45.59
中科应化(长春)科技有限公司 28.91
陈存广 14
赵辉 2
王兰 2
史洪君 2
白雪 1.5
刘帅 1
刘丽娜 1
鲁欣欣 1
车淑莲 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44.07 21.07 31.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18.2 784.42 533.78
审计机构 黑龙江恒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19.52 175.23 175.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56.37 514 842.37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科应化(长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52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胡立志 成立日期 1989-08-09
注册资本(万元) 12226.8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11240166373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8.9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8.9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批准日期 2023-08-0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持有的“哈尔滨中科盈江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哈尔滨中科盈江科技有限公司28.91%股权
转让底价 133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3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3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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