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德市2023年农村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X230广卢路、Y128清方路)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s-gc-gk-20230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731910557
中标联系人侯军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德市2023年农村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X230广卢路、Y128清方路)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4 16: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名称: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广德市太极大道107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横山南路华东家私城后二排

项目名称

广德市2023年农村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X230广卢路、Y128清方路)

项目编号

GDS-GC-GK-2023049

开标时间

2023年54103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广德德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东亭乡东亭社区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伍拾捌万贰仟贰佰肆拾贰元陆角贰分¥7582242.62 )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54.40分

项目负责人:董玉成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234181907136、皖交安B(20)G0734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壹拾柒万肆仟叁佰肆拾叁元玖角壹分¥8174343.91)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66.40分

项目负责人:张??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书编号:皖234212188100、皖交安B(20G0866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S346 绩溪县 K43+733-K75+169 路面预防工程项目、安徽省宁国市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工程项目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S346 绩溪县K43+733-K75+169 路面预防工程项目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马鞍山市汇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江心乡吉余村吉一片自然290-4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叁拾肆万伍仟陆佰柒拾玖元柒角壹分¥8345679.71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54.60分

项目负责人:侯军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81801192、皖交安B(19G0456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故做无效标处理。

公示时间

2023年54-2023年5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85635086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73191055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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