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凯里市)公告
金额
2809.48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凯里市) 已由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农经﹝2022﹞1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859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凯里市 。 | |||||||||||||||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两部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总规模676802.7亩,其中:封山育林135000亩、退化林修复541802.7亩;石漠化综合治理主要为小型水保设施建设,建设规模为蓄水池1444口。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封山育林4.5万亩,退化林修复14.2303万亩;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封山育林1万亩,退化林修复4.3103万亩; | |||||||||||||||
2.3 合同估算价:28094800元。 | |||||||||||||||
2.4 计划工期:120天 。 | |||||||||||||||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凯里市)。 | |||||||||||||||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初步设计文件中 凯里市 区域内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经验(提供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相关佐证材料)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人员不超过2家,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商定)及成员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3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1月12日 09时1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2日 0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87.102.28:8091/TPBidder)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http://ggzyzy.qdn.gov.cn)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其他补充说明: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文件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政府决策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关键环节,要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业主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及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为20%。 网上公告模板无法修改,具体内容以下载的招标文件公告内容为准。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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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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