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古井假日酒店一至四层商业裙楼整体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肥古井假日酒店一至四层商业裙楼整体出租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资金往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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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12023AH1000451 |
标的名称 | 合肥古井假日酒店一至四层商业裙楼整体出租 |
出租底价 | 500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356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6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3-06-30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安徽瑞景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1104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149124431L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程莉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10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定价依据 | 其他 |
租赁面积说明 | 目前有2128平方米区域被三家租户租用,其它区域空置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5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租赁用途 | 商业;办公;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合肥古井假日酒店商业一至四层商业裙楼,位于合肥市长江东路1104号环合肥古井假日酒店主体建筑西北至西南一至四层,标的整体出租,建筑面积共计10356平米(其中一层1800平米,二层2870平米,三层2880平米,四层2806平米),钢筋混凝土结构。 2、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为500万元/年(不含物业费),标的出租期限为10年(不含5个月免租金装潢期),标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底价为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为第三年租金的105%,第七年至第九年租金为第六年租金的105%,第十年租金为第九年租金的105%。 3、承租方须在《房屋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前9个月(含5个月免租金装潢期)的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出租合同》中约定,以后每期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自计租期限开始起算之日起,承租方应在每期应缴租金日开始前10个自然日支付下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不计息),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其他招租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文件;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4)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5)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6)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完成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承租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准经营住宿业,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油烟、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经营古井品牌以外的白酒品牌体验中心或专营店。出租标的仅用于商业服务、办公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租赁期间对出租标的装修改造需经出租方同意后依法进行,承租方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因装修施工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装修期间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4、承租方应当安全使用出租标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对出租标的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坏,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经营使用需要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添加调整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装修涉及外立面改造、店招设计、安装方案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并提交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动工。承租方不得违反相关部门审批,或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 6、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方交付承租方的电梯、消防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管理、更新、维修等,以及若对给排水、建筑外门窗和外立面进行维修或更新,所有费用承租方承担。 7、经双方协商确定,承租方需要特别新添置的水、电等设施,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出租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无论安装在何处,均由承租方负责相关费用。 8、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标的中已经形成附合的、固定不可移动的所有装潢(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中央空调主机、配电房、冷热水主机系统、热能系统、消防系统等全部设备设施、灯具、线路、管道、插接装置、吊顶、门窗及附属装置,墙体装饰、地面装饰等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装修、装饰物等),并无偿交付出租方。 9、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偿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出租方收购出租标的内的装修和各种设备,也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搬运费、撤离费或拆除费。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备。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的部分面积转租第三方,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房屋出租合同》的届满日期。 1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13、出租标的所需供水、供电、消防等主系统由出租标的所在的合肥古井假日酒店提供接驳与管理,承租方承租后需与合肥古井假日酒店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责任,物业服务费3元/平米,水、电费用由合肥古井假日酒店按国家政策据实收取。 14、在《房屋出租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5、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纳租金(包含未使用租赁期的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须按对应合同年度的年度租金总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出租标的目前有2128平方米区域分别被三家租户租用,其中楼体西南侧楼和二楼合计1128平方米为一家租户使用,租赁合同于2023年11月30日到期,出租方承诺最迟于2023年12月7日移交承租方;楼体西北侧一楼310平方米和楼体北部二楼690平方米分别为两家租户使用,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出租方承诺最迟于2024年1月3日移交承租方。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出租方将相关使用区域移交承租方之日止(该三处区域可分别移交),出租方将按照实际占用天数以100元/月/平方计算未移交区域租金扣减承租户的租金。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出租合同》(见附件)。 1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 19、在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时,出租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出租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承租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20、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察人:范女士,联系电话:15556166116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前9个月(含5个月免租金装潢期)的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出租标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1104号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权合产字第106936号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贾经理/张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605683/0551-6260568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房屋出租合同.pdf |
资金往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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