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9.4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21125009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德鑫智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清扫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1125009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清扫保洁项目 清扫服务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东起车站北路,南起德雅路(东段含德雅路两厢),西临芙蓉中路,北至三一大道。辖区面积5.2平方公里。东风路街道下辖东风路、王家垅、砚瓦池、精英路、德雅路、浏河、蚌塘、科大共8个社区,现将我街道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外包,清扫保洁总面积约为430000平方米,作业范围不包括物业小区、单位、企业机关等以社区划定区域为准。 1 2794305
 合计金额小写: 279430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玖万肆仟叁佰零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

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范围、作业内容中所有的人工作业费用: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所有费用,其中:
(1)第(一)项:人工成本32825元/人/年(含工资、保险、劳保、福利等);
(2)第(二)项: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按第(一)项的6%计提,计1970元/人/年;
(3)第(三)项:税金按(第(一)项+第(二)项)的6.72%计提,计2338元/人/年。
-
69
37133.00
2562177.00
如未考虑的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2
机械费

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范围、作业内容中所有的机械作业费用:
“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所有费用,其中:
(1)第(一)项:机械成本68400元/台/年(含租赁费、油费、水费等);
(2)第(二)项: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按第(一)项6%计提,计4104元/台/年;
(3)第(三)项:税金按(第(一)项+第(二)项)的6.72%计提,计4872元/台/年。
-
3
77376.00
232128.00
如未考虑的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合计报价
2794305.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清扫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8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通过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8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通过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8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通过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8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通过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8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剩余的20%以考核的结果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城南东路支行(湖南德鑫智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1000037219568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规定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①作业要求:
1、负责清扫保洁工具和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清扫保洁工具和本项目所有设备在清扫保洁地点的保管;负责其派出的清扫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负责清扫保洁区域垃圾全部的清理,地面与周围地面保持整洁,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社区清扫保洁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清扫保洁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作业时间:夏季6:00-18:30,冬季6:30-19:00;
3、每日普扫作业在早上8点前完成,下午14点前完成。全体实行10小时巡回保洁,保持路面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大街、大巷、横巷无卫生死角。普扫作业要求达到六净六无一通标准。六净:路面净,路缘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六无: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往落水口、明沟、绿化带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画。
4、每周五对各社区进行一次周末大扫除;每月对各社区进行一次大清洗;
5、有检查任务时,需对迎检社区或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清洗,道路排水管、井无堵塞现象 ,定期对排水管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无条件服从街道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假期间确保有人值守、在岗,完成每日普扫任务。
6、社区垃圾桶,垃圾四分类点,垃圾分类厢房,大件、家装垃圾暂存点及时清掏、清洗、清运,垃圾桶、垃圾四分类点、垃圾分类厢房外壳及内胆每天擦洗一次,保持清洁、整洁卫生无污迹,垃圾及时清掏、不得外溢,周边地面应无抛洒及存留垃圾。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督导工作。
7、大件、家装垃圾暂存点及时清运,暂存点垃圾不得外溢,需符合清运流程作业。
8、辖区范围内清扫及收集的垃圾(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厢房及暂存点的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收集运输至辖区指定的垃圾站集中处理。
9、对发现社区设施包括交通标志、电箱、垃圾桶、电话亭、花池、树木、高压电塔(杆)以及商铺、住宅、小区建筑立面有乱张贴“牛皮癣”非法小广告、涂写、刻画笔迹及其他残留物现象的,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10、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11、开放式小区居民楼道(梯)楼栋间保洁、垃圾堆物清运、铲除牛皮癣、清洗油污需进行一周两次及以上作业。
12、应对极端天气时,如低温雨雪天气、汛期等配合街道做好铲冰除雪、防涝排渍工作。
13、配合做好城管数字化清扫保洁类案卷,确保无重复案卷及超时返工现象。
②人员设备配置:
1、安排一名主管,负责全区域内卫生督查及人员管理。
2、清扫员配置按《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有关标准。
3、不低于60名清扫员、4名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要求安排一名主管,负责全区域内卫生督查及人员管理;每两个社区安排一名组长,方便和社区联系工作;要求不少于20人组成的应急事务小组(突击队),应对上级考核检查、突发事件、防汛、铲雪除冰等工作,保证街道遇到紧急巡查巡检任务时能及时上岗,保洁人员必须统一标志服上岗,保洁人员年龄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落实。
③安全作业措施:
1、建立由中标人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对安全实行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层层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2、对项目全面分析,确定安全关键控制点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
3、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自觉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
4、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大宣传,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实行安全交底制、严格执行安全上岗位制度,特种社区清扫保洁服务必须持证上岗及事故报告制度。
6、特种工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中标人应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做好保险工作。
8、遵守守纪,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时间:一年,连续两次或一年中累计3次考核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以及自身原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可随时解除营运合同。
2、中标人必须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其派出的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3、提供劳务及设备租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及相关善后,均由中标人负全责(包含所有物资管理等)。
4、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详见长城管委〔2018〕4号;具体考核办法在项目实行过程中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本年度综合考评达到良好及以上,则乙方享有直接续签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2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1403

法定代理人: 彭礼 法定代理人: 柳静

委托代理人: 徐金刚 委托代理人: 柳静

电话: 0731-84559964 电话: 0731-88101289

传真: 0731-84559960 传真: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清扫保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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