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西浩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金额
1163.5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7/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ecq2017029
预算金额1163.5万元
招标联系人阎俊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西浩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项目编号 JECQ2017029
转让方名称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山西浩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标的类型 债权
业务类别 金融资产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市辖区
交易方式 整体
公告起止日期 2017-09-20至2017-10-09
挂牌期限 5个工作日
挂牌价格 1163.5002万元(具体以996.087421万元本金加计算至付款日前一天的利息及诉讼费为准)
转让方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011347302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是否自动延期
转让说明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分类 其他
项目分类代码 其他
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概况
一、债权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西浩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标的资产情况
1.债权总体情况 截止2017年9月12日,债权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债务人山西浩腾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共计1163.5002万元(其中:本金余额996.087421万元,应收利息167.412779万元)。 2.债务人情况 山西浩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位于运城市大渠邮电所东,占地约12000平米,生产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景立秋出资2131.7446万元,出资比例71.06%,董平菊出资868.2554万元,出资比例28.94%;法定代表人景立秋。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制及开发(不含药品),肥料添加剂、化工产品和新能源产品的研制开发及生产销售。钢衬加工及销售、水式地暖销售及安装。主要经营:化工板块,化工板块分两个系列产品,即单氯代苯酐、木器漆的生产及销售。 3.抵押、担保情况 由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景立秋及董平菊提供个人特别担保。
债权总额(万元) 1163.5002万元
本金(万元) 996.087421万元
利息(万元) 167.412779万元
其他(万元) 0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负责人 阎俊生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条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63.5002万元(具体以996.087421万元本金加计算至付款日前一天的利息及诉讼费为准)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接亲属关系的人员。 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付清余款,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0万元
交纳时间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大营盘支行 账号:35117130000002839
四、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延期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五、其他需披露的信息(根据转让方要求可进行修改)
一、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二、档案移交 仅移交与债权相关的贷款合同、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 三、产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四、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债权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属部门 金融产权二部
联系电话 13603587229 联系人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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