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龙街道村级工业园、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评估项目询比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海龙街道村级工业园、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评估项目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单位内进行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询比项目名称:海龙街道村级工业园、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二)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内容:对辖内13个村级工业园的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以及完善建立资料台账,重点排查整治闸刀式开关、电线未套管、电气改造、不合格电器及用电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辖内约1245家三小场所开展全面消防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完善建立检查台账,确保三小场所逃生通道畅通、开展安全培训记录完善、严格执行“五不”(不住人、电动自行车不在室内充电、不明火煮食及燃点香火、不在场所内部抽烟、电线不乱拉乱接)、杜绝“二合一”“三合一”,并按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
(五)项目工期:自项目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时间起30个工作日。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提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上述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2.报价要求:报价金额为含税价,为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3.结算方式: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款项。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08月21日至27日9:30—17: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502室,逾期恕不受理。
六、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七、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九、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电话:020-81415899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08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一)询比项目名称:海龙街道村级工业园、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二)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内容:对辖内13个村级工业园的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以及完善建立资料台账,重点排查整治闸刀式开关、电线未套管、电气改造、不合格电器及用电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辖内约1245家三小场所开展全面消防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完善建立检查台账,确保三小场所逃生通道畅通、开展安全培训记录完善、严格执行“五不”(不住人、电动自行车不在室内充电、不明火煮食及燃点香火、不在场所内部抽烟、电线不乱拉乱接)、杜绝“二合一”“三合一”,并按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
(五)项目工期:自项目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时间起30个工作日。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提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上述网站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2.报价要求:报价金额为含税价,为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3.结算方式: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款项。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08月21日至27日9:30—17: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502室,逾期恕不受理。
六、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七、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九、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电话:020-81415899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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