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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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sjjkfqzfcg(gk)2022-001
预算金额920.79万元
招标公司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宣言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俊玲18197668299
中标公司新疆深喀安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KSJJKFQZFCG(GK)2022-001
二、项目名称: 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 2022年城东金融贸易区机动车道路清洁面积71.7万㎡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清洁面积37.8万㎡,绿化养护面积93.3万㎡的服务。 | 1 | 项 | 报价:8999550(元),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12(月),备注:8999550(元) | 康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深喀安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 |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337号6幢(D栋)10层A、D1、E、F单元 | 91370786558936000R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 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 2022年城东金融贸易区机动车道路清洁面积71.7万㎡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清洁面积37.8万㎡,绿化养护面积93.3万㎡的服务。 | 2022年城东金融贸易区机动车道路清洁面积71.7万㎡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清洁面积37.8万㎡,绿化养护面积93.3万㎡的服务。 | 12个月 | 达到二级标准养护、重点区域一级标准养护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亚让,刘跃林,潘玲,吴云虎,刘海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2015]299号)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2号楼
联系方式:15199837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东湖街道多来提巴格社区青年南路192号
联系方式:18197668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俊玲
电 话:18197668299
附件信息:
4.24--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 联合体.docx4.24--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 联合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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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KSJJKFQZFCG(GK)2022-001
\n招标文件第一册
\n采购人: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
\n采购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东湖街道多来提巴格社区青年南路192号
\n联系人:毛俊玲
\n联系 电 话:18197668299
\n 日 期:2022年 04月
\n目录
\n第1章投标人须知
\n一总 则
\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n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n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n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n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报价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n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 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n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n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n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n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n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报价。
\n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n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n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n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报价,共同报价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报价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n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对联合体报价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n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资金来源
\n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n(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n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n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 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投标费用
\n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n适用法律
\n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n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 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n二招标文件
\n招标文件构成
\n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 8 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n第 1 章投标人须知 第 2 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
\n第 3 章 招标公告
\n第 4 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 5 章 服务要求
\n第 6 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 7 章 确定中标
\n第三册
\n第 8 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n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n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
\n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n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n为使投标人准备报价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n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n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报价,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n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无论招标文件第 5 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n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n投标文件构成
\n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
\n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n证明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n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报价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n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n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n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n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n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报价是否有效的标准。
\n11.投标报价
\n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报价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n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n报价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报价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n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n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报价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n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12.投标保证金
\n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n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n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报价的;
\n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n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n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n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原件。
\n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12.1 和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采用电汇、网银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n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 22.2 条相关规定处理。
\n联合体报价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提交保证金,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n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n12.6.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n12.6.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n12.6.3 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不予退回。
\n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有效期
\n报价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n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n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
\n14.2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n14.3 上传电子文件
\n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n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n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15.1 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n15.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提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16.投标截止
\n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n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n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n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n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n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n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采购编号\n | \n | ||
\n项目名称\n | \n | ||
\n投标人名称\n | \n | ||
\n递交时间\n | \n | \n投标文件密封情况\n | \n |
\n接收单位\n | \n | ||
\n接收人签字:\n | \n |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报价,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活动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n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n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n17.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n五采购活动
\n18.采购活动
\n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活动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n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n采购活动开始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报价声明,在采购活动开始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
\n未宣读报价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n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采购活动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采购活动 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n18.3投标人代表对采购活动过程和采购活动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n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n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投标人,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n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n(1)联合体投标授权书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n(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n(4)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1个月(2022年3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n(5)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n(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需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n(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n(8)投标单位(供应商)具备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9)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函;
\n(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n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n(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n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
\n为评标依据。
\n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n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n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n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专家5人。
\n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n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n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n20.2.1 在采购活动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0.2.2 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n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n(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n20.4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n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20.4.2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n20.4.3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
\n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21.投标偏离
\n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投标无效
\n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n评标委员会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
\n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n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n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n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n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n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报价;
\n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n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n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
\n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n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n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n(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n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n1、价格因素:15分
\n2、商务因素:45分
\n3、技术因素:40分
\n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n《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n〔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
\n24.采购活动终止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n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n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25.保密原则
\n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n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n六确定中标
\n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n除第 28 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n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报价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6 章。
\n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n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n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也可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n采购任务取消
\n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n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n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n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成交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n签订合同
\n中标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n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n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 履约保证金
\n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
\n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n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 中标服务费
\n中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n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n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n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报价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n投标人递交的报价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n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n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
\n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n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n34.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n人员回避
\n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n质疑与接收
\n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n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n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n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n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n(成交后开具)
\n致: (买方名称)
\n 号合同履约保函
\n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n(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n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n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n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n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n谨启
\n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 章:
\n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n(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n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n编号:
\n (采购人):
\n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n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n(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n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n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n(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n(2) 。
\n(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n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n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n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n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n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n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n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n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n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n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n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n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n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n五、免责条款
\n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n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n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n七、保函的生效
\n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n保证人:(公章)
\n年月日
\n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n*** *** *** *** 项目
\n编号***********
\n投标文件
\n投标人名称: (公章)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联 系 人:
\n联系电话:
\n联系地址:
\n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n1、开标一览表;
\n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n4、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1个月(2022年3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n5、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n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需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n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n8、投标单位(供应商)具备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9、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函;
\n10、联合体投标授权书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n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1开标一览表
\n开标一览表
\n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n\n\n\n\n\n\n\n\n\n\n\n\n\n\n\n\n\n\n货物名称\n | \n报价总价\n | \n投标保证金\n | \n履约期限\n | \n履约地点\n | \n备注\n |
\n | \n大写: 小写:\n | \n | \n | \n | \n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
\n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n2、此表中,每包的报价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n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n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n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n 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n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n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n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n签发日期: 单位:
\n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n联系电话:
\n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n说明:
\n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n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n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谈判投标文件附件。
\n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章):
\n日期: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n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n(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n投标人(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法人章):
\n身份证号码:
\n委托代理人:
\n身份证号码:
\n详细通讯地址:
\n邮 政 编 码 :
\n传 真:
\n电 话:
\n4 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1个月(2022年3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n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n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n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n5 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n6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需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n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n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n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n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n8 投标单位(供应商)具备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9 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函;
\n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一起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报价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三),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n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 (项目用)
\n编号:
\n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n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报价,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报价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报价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n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n(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n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n(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n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n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n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n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n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n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n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n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n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n五、免责条款
\n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n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n责任。
\n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n六、争议的解决
\n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 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n七、保函的生效
\n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n保证人:(公章)
\n年月日
\n10 联合体投标授权书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n联合体投标授权书
\n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 (姓名)系 (投标人另一成员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 (投标人牵头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联合体名义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和印章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其法律后果由我联合体共同承担。
\n 委托期限:
\n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n投标人(牵头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成员): (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n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n委托代理人: (签字)
\n身份证号码:
\n电 话:
\n 年 月 日
\n说明:1.本招标项目只能委托投标人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的联系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n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代替签名。
\n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n致 (采购代理机构):
\n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n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n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n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n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n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n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n牵头人名称(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n成员二名称(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名):
\n 年 月 日
\n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n11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n3.如果是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n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
\n2、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文件格式四)
\n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n4、项目配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n5、绿化养护、环卫设备(工具)情况一览表
\n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n6-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七)
\n6-2《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
\n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n8、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n 9、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10.近三年的环卫保洁或园林养护项目服务业绩(2019年4月-至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备注:(网上中标公示截图)(格式自拟)
\n11、绿化环卫服务一体化技术方案
\n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
\n致:采购代理机构
\n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n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n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n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n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n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n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n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n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n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n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投标人名称(全称):
\n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n日 期:
\n2 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担保函
\n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三),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n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四)
\n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n编号:
\n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n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n(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n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n(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n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n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n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n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n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n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n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n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n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n五、免责条款
\n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n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n六、争议的解决
\n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 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n七、保函的生效
\n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n保证人:(公章)
\n年月日
\n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n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n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类别\n | \n面积(㎡)\n | \n单价(元)\n | \n合价(元)\n |
\n1\n | \n环卫服务\n | \n | \n | \n |
\n1.1\n | \n机动车道\n | \n717000\n | \n | \n |
\n1.2\n | \n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n | \n378000\n | \n | \n |
\n2\n | \n绿化养护服务\n | \n933000\n | \n | \n |
\n \n | \n | \n | \n | \n |
\n总价: 元 (大写: 元) \n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n注:1. 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n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n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n(报价表)内容为准。
\n4.项目配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n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n | \n备注\n |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证书名称\n | \n级别\n | \n证号\n | \n专业\n | \n社保\n | \n |
\n环卫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绿化养护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n注:一览表中所提供项目人员需附人员简历表
\n5、绿化养护、环卫设备(工具)情况一览表
\n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规格\n | \n数量\n | \n备注\n |
\n1\n | \n洗扫车\n | \n | \n | \n |
\n2\n | \n抑尘车\n | \n | \n | \n |
\n3\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n注:一览表中所提供项目人员需附人员简历表
\n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七)
\n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n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n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单位
\n(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n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n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n日期:
\n6-2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本项目不适用)
\n本企业(单位)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伴随货物的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n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n本企业为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本单位为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提供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n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盖章生效。
\n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n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n日 期:
\n7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n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n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n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n供应商的母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等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 | \n供应商填写\n |
\n供应商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n | \n叙述或附图表示供应商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n |
\n供应商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n | \n叙述或附图表示供应商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n |
\n供应商的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的情况\n | \n |
\n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情况\n | \n |
注:1.供应商应如实、全面地填写“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若因供应商故意隐瞒,一经查实,将视为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n2.如供应商无上表中所述的相关情况,则供应商可在相应表栏中填写“无”。
\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n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8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投标文件
\n9、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我公司承诺在 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n公司法人代表:
\n法人授权代表:
\n10 近三年的环卫保洁或园林养护项目服务业绩(2019年4月-至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备注:(网上中标公示截图)(格式自拟)
\n11.绿化环卫服务一体化技术方案
\n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n1、企业规章制度
\n2、人员配备计划
\n3、绿化养护实施方案☆
\n4、环卫服务措施及实施方案☆
\n5、设施设备保养及维修方案、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n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KSJJKFQZFCG(GK)2022-001
\n招标文件
\n第二册
\n第3章 招标公告
\n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n\n\n\n\n\n项目概况\n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1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KSJJKFQZFCG(GK)2022-001
\n项目名称: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n预算金额:9207900.00(玖佰贰拾万零柒仟玖佰元整)
\n最高限价:9207900.00(玖佰贰拾万零柒仟玖佰元整)
\n采购需求:
\n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对城东金融贸易区机动车道路清洁面积71.7万㎡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清洁面积37.8万㎡,绿化养护面积93.3万㎡的服务,配备洗扫车、抑尘车等,人工保洁按照11000㎡配备不少于1名保洁员,重点区域4人巡回,达到二级标准养护,重点区域一级养护标准。
\n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n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1)联合体投标授权书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n(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n(4)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1个月(2022年3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n(5)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n(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需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
\n(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n(8)投标单位(供应商)具备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时间: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n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 采购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n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
\n (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n售价(元):0
\n四、投标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网上开标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5月1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https://www.zcygov.cn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 2.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n 3.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33132402、十一群:30213207(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
\n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 2 号楼 17 楼联系方式:15199837711
\n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地址:喀什市东湖街道多来提巴格社区青年南路192号
\n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毛俊玲
\n电话:18197668299
\n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n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内容\n |
\n1\n | \n采 购 人: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2号楼\n联 系 人:刘宣言\n联系方式:15199837711\n |
\n2\n | \n采购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公司地址:喀什市东湖街道多来提巴格社区青年南路192号\n业务联系人:毛俊玲 \n电 话:18197668299\n |
\n3\n | \n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n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n(1)联合体投标授权书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n(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n(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n(4)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1个月(2022年3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n(5)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n(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需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n(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n(8)投标单位(供应商)具备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n(9)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函;\n(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4\n | \n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n |
\n5\n | \n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是(是、否)\n |
\n6\n | \n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n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n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n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n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n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n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n7、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处由牵头企业签字或盖章即可。\n |
\n7\n | \n项目预算金额:9207900.00(玖佰贰拾万零柒仟玖佰元整)\n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n |
\n8\n | \n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网银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保证金数额:1800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n(按照最高限价控制金额 2%以内的整数计算) 投标保证金账户:\n保证金收款人: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青年南路支行 \n账 号:1070 8596 2335\n行 号:104894001054\n打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n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11时。\n注:汇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有包段,需注明包段)。投标保证金转入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账户后,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收据复印件装至投标文件中。\n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下午18:00点(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办理)\n |
\n9\n | \n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n |
\n10\n | \n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网上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学习(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在政采云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n |
\n11\n | \n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n |
\n12\n | \n接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n |
\n13\n | \n服务周期:12个月。\n |
\n14\n | \n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n |
\n15\n | \n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家\n |
\n16\n | \n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是、否)\n |
\n17\n | \n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n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银行保函\n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5日内(日历日)\n提交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n单位名称: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n开户行:中国银行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3100MB1C70191J \n电话:0998-2553619\n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8号深圳城2号楼1606室\n账号:107079493857\n |
\n18\n | \n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2015]299号)计取。\n由中标人支付\n支付形式:电汇、网银、支票、现金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n |
\n19\n | \n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是、否)\n |
\n20\n | \n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998-2575873\n |
\n21\n | \n接收部门: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n联联系电话:0998—2575873\n通讯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2号楼 \n |
\n其他: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n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n | |
\n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n |
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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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投标人名称\n | \n联合体投标授权书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n | \n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n | \n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1个月(2022年3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n | \n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及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n | \n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需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n | \n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声明(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n | \n投标单位(供应商)具备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n | \n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函\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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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服务需求
\n采购规格及要求
\n采购数量:1
\n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对城东金融贸易区机动道路清洁面积71.7万㎡、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清洁面积37.8万㎡,绿化养护面积93.3万㎡的服务,配备洗扫车、抑尘车等,人工保洁按照11000㎡配备不少于1名保洁员,重点区域4人巡回,达到二级标准养护,重点区域一级养护标准。
\n本项目实施地点:城东金融贸易区。
\n工程标准:本项目实施目标为对城东金融贸易区的绿化带、微地形进行绿化养护,对机动车道路、非机动车道路及人行道路、公共设施等卫生进行保洁、冲洗,如有花卉种植、人工草坪铺贴等应对突击检查、观摩的项目额外支出,据实计算。
\n服务标准
\n环卫:机动车道路、非机动车道路及人行道路地面每天进行普扫、冲洗,公用设施保持内外内外干净整洁,垃圾箱日产日清,始终保持环境卫生良好、设施表面洁净,保证各种重要活动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人工保洁按照11000㎡配备1名保洁员,重点区域不少于4人巡回,达到二级标准养护,重点区域一级养护标准,具体工作标准参照经济开发区环卫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n绿化:按甲方要求进行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施肥、浇灌、排水、中耕除草、花坛花景草坪补植、地被覆盖、树木涂白、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绿地内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对破坏绿地行为及时进行制止、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和查处,保证各种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环境美化;绿化养护达到二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重点区域一级养护标准,具体工作标准按照经济开发区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n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设备:
\n提供自有洒水车、干扫车、洗扫车、抑尘车总质量≥18吨,每种车型最少两台;(提供租赁洒水车、干扫车、洗扫车、抑尘车总质量≥18吨,每种车型最少两台。)
\n备注:供应商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的清晰图片;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的清晰图片。(拟入投标文件中)
\n资金支付标准:《喀什经济开发区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喀什经济开发区环卫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管护服务企业每月进行现场考核,按每月考核结果支付管护费用。
\n资金支付标准: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付款。
\n服务标准
\n道路保洁:
\n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员人均普扫面积不超过3000㎡;7时至23时全天11小时保洁;夏季早晨、中午2次洗扫;冬季早晨、中午2次吸尘;非机动车道每日2次普扫;温度超过30℃每日2次洒水降尘,高压冲洗1次;主干道和人行通道无垃圾,果皮箱每日清理擦洗干净。路面见本色,黄白标识线清晰,全路段人员巡回保洁,确保果皮、纸屑、烟蒂(塑料片等漂浮物)1000㎡不超过4处。
\n二级道路保洁标准:每周冲洗不少于3次,温度超过30℃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路面基本见本色,黄白标识线清晰,每周集中环卫人员捡拾漂浮物、塑料袋等垃圾,果皮箱及时清理干净;确保果皮、纸屑(塑料片等漂浮物)1000㎡不超过6处,烟蒂不多于8处。
\n园林养护:
\n一级养护标准:
\n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n2、园林植物达到:
\n(1)生长势:好。
\n(2)叶子健壮:
\n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
\n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n(3)枝、干健壮:
\n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
\n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n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n 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n(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n(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n(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n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标识牌、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n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n 二级养护标准:
\n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n园林植物达到:
\n(1)生长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n(2)叶子正常:
\n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n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
\n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n(3)枝、干正常:
\n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n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n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n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n(4)措施:按二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n(5)行道树缺株在l%以下。
\n(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n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n 4、绿化生产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内无明显的废弃物,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进行突击清理。
\n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n为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开发区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美观的新区形象,现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n一、考核对象
\n环卫管理单位
\n二、考核内容
\n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作业、组织制度、队伍管理等进行考核。
\n三、考核标准
\n见《喀什经济开发区城东金融贸易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
\n考核方法
\n1、日常检查:每周不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组将根据发现的问题或开发区干部反映的问题及时通知管护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复查。整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扣分。
\n2、督查:每个月不少于4次,由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领导会同管理企业负责人对各管理单位责任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查找问题,限期整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不纳入考核。
\n3、抽查: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2次,检查前不作通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具体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喀什经济开发区城东金融贸易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执行。
\n五、考核结果运用
\n1、依据考核情况对各管理作业单位进行经费核定,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环卫管护经费按100%拨付;考核得分在80分—89分,环卫管护经费按97%拨付;考核得分在70—79,环卫管护经费按95%拨付;考核得分在60分—69分,环卫管护经费按90%拨付;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的,环卫管护经费按80%拨付。
\n2、当考核结果连续三月不达标时(低于60分),片区负责人约谈环卫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按协议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养护管理经费或终止协议。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绿化管护合格单位的资格。
\n喀什经济开发区城东金融贸易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审核人: 管护人: 年 月 日 分数\n | ||||
\n项目\n | \n编号\n | \n检查内容\n | \n标准分(100分)\n | \n路段及扣分说明\n |
\n卫生清扫保洁\n | \n1\n | \n清扫保洁到位,无花扫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n | \n10\n | \n |
\n卫生清扫保洁\n | \n2\n | \n片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n | \n10\n | \n |
\n卫生清扫保洁\n | \n3\n | \n每日片区内路段洒水次数:早9点一次,晚19点一次,有一次未洒水扣1分。\n | \n5\n | \n |
\n卫生清扫保洁\n | \n4\n | \n道路(包括人行道)每日普扫一遍,早12:00前完成第一遍普扫,下午17:00完成第二遍清扫,全天巡回保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任务的,每路段每次扣1分。\n | \n10\n | \n |
\n卫生清扫保洁\n | \n5\n | \n清扫保洁工作必须做到“六净”标准(路面净、绿化带净、公共场地净、路沿石根净、墙根净、电线杆净),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0.5分。\n | \n10\n | \n |
\n垃圾收运作业\n | \n6\n | \n生活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1分。(根据实际路段情况而定)\n | \n10\n | \n |
\n垃圾收运作业\n | \n7\n | \n垃圾必须在指定场地倾倒,发现不按要求倾倒垃圾的,扣5分。\n | \n10\n | \n |
\n垃圾收运作业\n | \n8\n | \n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建筑垃圾。发现卫生死角,每处扣2分,积存建筑垃圾每处扣5分。\n | \n5\n | \n |
\n垃圾收运作业\n | \n9\n | \n运输垃圾过程中产生渗漏、掉落、溢出未及时清理抓出一次扣0.5分。\n | \n5\n | \n |
\n环卫设施设备管理\n | \n10\n | \n每位保洁人员应配备一辆垃圾专用车、配备扫把、铁夹子等专业工具。每缺一项,扣0.5分。\n | \n5\n | \n |
\n组织制度与队伍管理\n | \n11\n | \n保洁人员须统一着反光式安全工作服上岗,反光服上必须印用企业名称,未着装上岗的,每人/次扣0.5分。\n | \n5\n | \n |
\n组织制度与队伍管理\n | \n12\n | \n有一支符合规定的保洁队伍,按标准配齐保洁人员。每缺1人扣1分。\n | \n10\n | \n |
\n组织制度与队伍管理\n | \n13\n | \n口头整改通知,群里整改消息及下达的整改的书面通知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如无完成一次扣除2分,并处于相当的罚款。\n | \n5\n | \n |
\n其他情况\n | \n交叉作业去发生争议时,发生打架斗殴,肆意破坏其他企业劳动成果一次扣100分。\n | \n100\n | \n |
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
\n 为促进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水平,现以考核评分来量化和区分各管护企业管护水平,使养护经费支付与管护工作相挂钩,以起到奖优罚劣和鞭策管护工作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n1.考核依据
\n1.1.《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n1.2.《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XJJ046-2012)
\n1.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n2.考核内容
\n2.1.对城东金融贸易区公园、广场、道路绿地、街头游园绿地、厂区绿地等以及相关养护单位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n3.考核办法
\n3.1.考核工作由片区负责人组织实施,成立定期考核组和日常检查组,日常检查组及定期考核组由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组成。
\n3.2.定期考核以月考核为主(具体时间提前通知)。每次考核由考核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内容见(喀什经济开发区城东金融贸易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实地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必须由现场管理人员人参加(确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需提前书面请假,请假函需签章,另行安排他人参加)。三次无故不参加的,将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要求该进行书面承诺后期项目进行中,履行我中心管理办法的处罚条例,如承诺后任不改正我中心有权利5-10倍处罚。
\n3.3.考核中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或口头通知整改,养护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由日常检查组进行跟踪督察,整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两次我中心将下达处罚通知,考核加倍扣分。
\n3.4.日常检查每天不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考核整改、日常巡查及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检查组就各企业负责管护路段(地块)进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管护企业或个人,目常检查组将根据已发出的整改通知安排进行复查。
\n3.5.每个养护单位每月的考核分由日常检查分和定期每周考核分综合构成,分别占总分的周50%、月50%计入,按月进行汇总。
\n3.6.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检查考核工作人员按照《喀什经济开发区城东金融贸易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
\n3.7.日常考核现场下整改通知,与下月初定期考核成绩汇总后按月通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每次考核情况及汇总情况在城东金融贸易区公示栏定期公示。
\n3.8.我中心将按照周、月、季综合管理评分办法,计合企业综合评分,评分三个季度不合格施行淘汰。
\n3.9.被淘汰的企业我中心将上报管委会,三年纳入黑名单,不在给于承接经开区一切项目,三年后将如有再次承接开发区项目,任无所改进我中心将上报管委会我终身不在与该企业合作。
\n3.10.如交叉作业区发生争执时,即使联系我中心区域管理负责人前去协调,不准越我中心上报。
\n3.11. 处罚款将从每月支付养护费进度款中扣除。
\n4.经费核定办法
\n4.1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养护单位及积极性,依据考核情况对各管护作业单位进行经费核定。
\n4.2.月考核(按四周计入)综合得分≥90、<95分的,全额拨付养护经费:
\n4.2.1.月考核(按四周计入)综合得分<90分的,进行经济处罚,扣除相应分值的管护费。具体标准如下:
\n4.2.1.a月考核综合得分≥80、<90的,每低1分扣拨本月管护经费的1%,
\n4.2.2.b月考核综合得分在≥70、<80的,每低1分扣拨本月管护经费的2%,
\n4.2.3.c月考核综合得分≥60、<70的,每低1分扣拨本月管护经费的3%,
\n4.2.4.d月考核综合得分<60的,每低1分扣拨本月管护经费的4%,不够部分从下月养护经费中扣除,以上扣款经公示后上报相关部门备案,扣款金额在申请拨付本年度养护经费时进行核扣。
\n4.3管护期间因养护单位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核查属实,扣除本月管养分5分(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n4.4养护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现场确认签章,每月考核结于当天签章确认,如无签章本月考核按照不合格计入。
\n5.考核结果运用
\n5.1养护管理绿地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养护管理经费挂钩;当考核结果连续三月不达标时(低于55分),片区负责人约谈养护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按协议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养护管理经费或终止协议。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绿化管护合格单位的资格。
\n喀什经济开发区城东金融贸易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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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项目编号\n | \n考核项目\n | \n内容\n | \n评分标准\n(满分100)\n | \n检查时间\n | \n 路段及扣分说明\n |
\n1\n | \n保存率\n | \n①植物保存率:100%;\n | \n低1%,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n | \n保存率\n | \n②草坪保存率:100%\n | \n低1%,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2\n | \n成活率\n | \n①植物补植成活率:98%;\n | \n低1%,-1分\n | \n3、4、5月\n | \n |
\n2\n | \n成活率\n | \n②草坪补植成活率:98%\n | \n低1%,-1分\n | \n10、11、12月\n | \n |
\n3\n | \n整体观感\n | \n等级: ①优\n | \n+3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3\n | \n整体观感\n | \n②良\n | \n0\n | \n每周一次\n | \n |
\n3\n | \n整体观感\n | \n③中\n | \n-3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3\n | \n整体观感\n | \n④差\n | \n一6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4\n | \n树木\n | \n①植物生长势弱,树形不完整,层次不清,有人为偏冠;\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4\n | \n树木\n | \n②有枯枝、徒长枝、过密枝、折枝;\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4\n | \n树木\n | \n③有死树:\n | \n每株一0.5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4\n | \n树木\n | \n④树基、树干有萌条,树干有捆扎物;\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4\n | \n树木\n | \n⑤村木修剪不及时或未按要求修剪的;\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4\n | \n树木\n | \n⑥2cm以上剪口、损伤部位不涂防护剂;\n | \n-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4\n | \n树木\n | \n⑦爬藤植物倒伏、堆积:\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4\n | \n树木\n | \n⑧每年对乔木进行两次清洁工作,漏清、未按要求清洁,\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5\n | \n花卉\n | \n①植株不整齐,长势弱:\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5\n | \n花卉\n | \n②种植不适时,株行距不合理;\n | \n一1分\n | \n春、秋季\n | \n |
\n | \n | \n③有缺株、倒伏,有残花败叶。\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6\n | \n草坪\n | \n①草种配植不合理;\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6\n | \n草坪\n | \n②有杂草;\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6\n | \n草坪\n | \n③斑秃率:大于3%;\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6\n | \n草坪\n | \n单块斑秃:大于0.5㎡;\n | \n一1分\n | \n | \n |
\n6\n | \n草坪\n | \n④草高超过10cm\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6\n | \n草坪\n | \n⑤草坪边缘不整齐。\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7\n | \n绿篱\n | \n①枝叶稀疏,有秃裸、黄叶、枯枝;\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7\n | \n绿篱\n | \n②修剪不整齐;\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7\n | \n绿篱\n | \n③缺株大于2%:\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7\n | \n绿篱\n | \n④有枯死植株。\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8\n | \n杂草控制\n | \n有杂草,绿地外高于5cm,影响观赏效果。\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9\n | \n植物病虫害\n | \n①有明显危害迹象.\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9\n | \n植物病虫害\n | \n②发现病虫害未及时上报的;\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9\n | \n植物病虫害\n | \n③未按要求治理病虫害或防治措施不力造成病虫害蔓延的;\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10\n | \n肥水管理\n | \n①不按施肥要求操作,造成肥料流失或出现肥害:\n | \n一1分\n | \n4-8月或11-3月\n | \n |
\n10\n | \n肥水管理\n | \n②不及时浇水造成植物干旱、萎蔫:\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10\n | \n肥水管理\n | \n③不及时清除积水造成沥涝;\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 |
\n10\n | \n肥水管理\n | \n④施肥后不及时中耕。\n | \n一1分\n | \n1-10月\n | \n |
\n10\n | \n肥水管理\n | \n⑤发现不浇水、跑水漏水现象的;\n | \n每次一1分\n | \n3-10月\n | \n |
\n10\n | \n肥水管理\n | \n⑥全年施农家肥一次,追化肥1次,叶面肥1次。每少施1次。\n | \n一3分\n | \n3-10月\n | \n |
\n10\n | \n肥水管理\n | \n施肥多施一次\n | \n+3分\n | \n3-10月\n | \n |
\n10\n | \n肥水管理\n | \n⑦每年浇春水、冬水各一次,未组织实施;\n | \n一1分\n | \n11、12月至3-4 月\n | \n |
\n11\n | \n卫生环境\n | \n①有垃圾、砖块、堆物等;\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1\n | \n卫生环境\n | \n②有树挂:\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1\n | \n卫生环境\n | \n③焚烧树叶、垃圾;\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1\n | \n卫生环境\n | \n④路有积水、沉积淤泥;\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1\n | \n卫生环境\n | \n⑤常绿树、绿篱每月清洗,至少清洗两次;\n | \n一1分\n | \n3-10月\n | \n每次洗树有记录,查看清洗记录\n |
\n11\n | \n卫生环境\n | \n⑥相关公共设施的清洗\n | \n+1分\n | \n3-10月\n | \n每次洗树有记录,查看清洗记录\n |
\n12\n | \n组织管理\n | \n①领导不重视,管理人员不落实,有毁绿、占绿现象,档案不全\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2\n | \n组织管理\n | \n②在管护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2\n | \n组织管理\n | \n③在管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n | \n一5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2\n | \n组织管理\n | \n④未按上次要求整改的\n | \n一3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2\n | \n组织管理\n | \n⑤未按上次要求整改到位\n | \n一1分\n | \n每周一次\n | \n |
\n13\n | \n安全生产\n | \n①必须穿反光衣\n | \n-2\n | \n每周一次\n | \n |
\n13\n | \n安全生产\n | \n②道路操作不需要要有指示牌\n | \n-2\n | \n每周一次\n | \n |
\n13\n | \n安全生产\n | \n③农药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手乱堆乱放\n | \n-2\n | \n每周一次\n | \n |
\n13\n | \n安全生产\n | \n④高工操作必须配备安全帽\n | \n-2\n | \n每周一次\n | \n |
\n13\n | \n安全生产\n | \n⑤机械工具要妥善保管\n | \n-2\n | \n每周一次\n | \n |
\n14\n | \n其他考核标准\n | \n①凡新闻媒体曝光,市、区领导批示的群众信件中提出批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反映的园林管理问题,情况属实。\n | \n-1分\n | \n/\n | \n |
\n14\n | \n其他考核标准\n | \n②凡是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来信、来访、热线电话,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实的。\n | \n一1分\n | \n/\n | \n |
\n14\n | \n其他考核标准\n | \n③对于新闻媒体向上级部门提出表扬嘉奖的。\n | \n+2分\n | \n/\n | \n有相关文件或文字证明材料\n |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n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采购活动”、“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n初步审查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内容\n | \n投标人名称\n | ||||
\n评审内容\n | \n1\n | \n2\n | \n3\n | \n…\n | |
\n1\n | \n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n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报价;\n | \n | \n | \n | \n |
\n2\n | \n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购买招标文件时不一致,未提供有效证明文\n件;\n | \n | \n | \n | \n |
\n3\n | \n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和承诺存在重大出入或保留;\n | \n | \n | \n | \n |
\n4\n | \n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n | \n | \n | \n | \n |
\n5\n | \n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n无法辨认的情况;\n | \n | \n | \n | \n |
\n6\n | \n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印鉴及签字;\n | \n | \n | \n | \n |
\n7\n | \n投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n | \n | \n | \n | \n |
\n8\n | \n响应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n | \n | \n | \n | \n |
\n9\n | \n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纪律的情况;\n | \n | \n | \n | \n |
\n10\n | \n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n | \n | \n | \n | \n |
\n结论:是否通过评审\n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为无效报价。\n | \n | \n | \n | \n |
\n符合性审查表\n | |||||
\n序号\n | \n标 准 投 标 人\n | \n1\n | \n2\n | \n3\n | \n…\n |
\n1\n | \n投标函是否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n | \n | \n | \n | \n |
\n2\n | \n是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n | \n | \n | \n | \n |
\n3\n | \n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n | \n | \n | \n | \n |
\n4\n | \n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装订;\n | \n | \n | \n | \n |
\n5\n | \n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n | \n | \n | \n | \n |
\n6\n | \n投标人所报交货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n | \n | \n | \n | \n |
\n7\n | \n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n | \n | \n | \n | \n |
\n8\n | \n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n | \n | \n | \n | \n |
\n9\n | \n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 | \n | \n | \n |
\n10\n | \n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n | \n | \n | \n | \n |
\n11\n | \n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n | \n | \n | \n | \n |
\n12\n | \n投标人是否有违法招标投标纪律的。\n | \n | \n | \n | \n |
\n备注:如果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n |
综合评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因素\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价格:15分商务:45分技术:40分\n | \n说明\n |
\n价格评分标准\n | \n投标报价\n | \n15\n | \n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n | \n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n |
\n商务评分标准\n(45)\n | \n项目理解\n | \n10\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区域环卫保洁、绿化养护范围的现状和目标思路是否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渗透详细程度进行评审:①对项目区域的实际情况了解程度高,对采购需求要点清晰明确,现状分析到位,重点和难点分析精确并能提出对应解决对策,得10分;②对项目区域的实际情况了解程度不高,现状分析普通,能提供一定解决对策,得6分;③对项目区域的实际情况了解程度较低,现状分析重点不突出,得4分;④对项目区域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没有对现状分析重点,得2分;⑤无提供项目理解不得分。\n | \n |
\n商务评分标准\n(45)\n | \n服务总体方案\n | \n13\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总体方案,对投标人提及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作业方案和方案服务标准要求进行评审:①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充分了解,分析清楚到位,提供的作业方案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方案服务标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3分;②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基本了解,提供了较为完整的作业方案,方案服务标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方案存在操作性上的不足,得8分;③对项目的重点难点不大了解,提供的作业方案 简单、一般,方案服务标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④对项目的重点难点不了解,提供的作业方案过于简单,方案服务标准不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⑤无提供服务总体方案不得分。\n | \n |
\n商务评分标准\n(45)\n | \n售后服务\n | \n10\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①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以内配备人员和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10分;②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配备人员和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5分;③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配备人员和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2分;④其他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 |
\n商务评分标准\n(45)\n | \n安全生产\n | \n6\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安全作业方案及安全配套措施,且符合采购人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①针对提供具体的安全作业方案及安全配套措施,且符合并优于采购人安全作业的要求,得6分;②针对提供具体的安全作业方案及安全配套措施,基本符合采购人安全作业要求,得4分;③针对提供的安全作业方案及安全配套措施简陋,能体现是否符合采购人安全作业的要求,得2分;④无提供安全作业管理不得分。\n | \n |
\n商务评分标准\n(45)\n | \n应急处置方案\n | \n6\n | \n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各种垃圾乱倾倒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评审:①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各种垃圾乱倾倒等特殊情况有完善且可行性强的应急处置方案,并提供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内容,得6分; ②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各种垃圾乱倾倒等特殊情况具有基本的应急处置方案,但方案存在操作性的不足且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 、责任分工等内容无详细说明,得4分;③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各种垃圾乱倾倒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简陋,无详细说明,操作性差,得2分;④无提供应急处置方案不得分。\n | \n |
\n技术评\n分标准\n(40)\n | \n企业规模及综合实力\n | \n6\n | \n1.供应商提供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国家二级/乙级/B级(含以上)证书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4分。\n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满足3项的不得分。\n | \n |
\n技术评\n分标准\n(40)\n | \n企业荣誉\n | \n2\n | \n供应商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相关荣誉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此项满分2分。(备注:提供颁发单位的证明文件)\n | \n |
\n技术评\n分标准\n(40)\n | \n项目团队\n | \n10\n | \n1、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环卫项目经理证书1人得2分,此项最多得6分;\n2、管理人员具有园林类相关证书1人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n备注:评分认定标准:须提供本公司人员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无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不满足人员要求此项不得分)\n | \n |
\n技术评\n分标准\n(40)\n | \n业绩\n | \n8\n | \n供应商提供(2019年4月-至今)具有环卫保洁或园林养护类相关业绩1个得2分,此项满分8分。\n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一份中标通知书签订的所有合同认定为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n | \n |
\n | \n质量管理\n | \n14\n | \n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具有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巡查和管理制度等 ,安排人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工作 ,并制定管理质量控制措施,对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实施方案的落实负责等情况进行评审: ①具有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巡查和管理制度等,安排人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工作,有完善的管理质量控制措施,能够保证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实施方案的落实负责,得14分; ②具有基本的服务、巡查和管理制度,有充足的人力来满足文件基本要求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工作 ,但提供的管理质量控制措施存在不清晰情况,得8分; ③提供的管理制度与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不能清晰的体现投标人是否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得3分;④提供管理制度与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 分; ⑤无提供质量管理措施不得分。\n | \n |
评审完毕,评标委员会根据汇总各投标企业的综合得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委员会。如果两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低者排在前。
\n第七章确定中标
\n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无 %的价格扣除。
\n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n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
\n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n4.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
\n5.同品牌处理办法:
\n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依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n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依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n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n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随机抽取决定 ;
\n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审得分相同的且响应报价不同的,按响应报价低的中标;评审得分相同且响应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决定 。
\n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KSJJKFQZFCG(GK)2022-001
\n招标文件
\n第三册
\n第8章 政府采购合同
\n请参照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
\n合同编号:
\n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n(服务类)
\n第一部分 合同书
\n项目名称: 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n甲 方: 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
\n乙 方:
\n签订地: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城2号楼
\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 2022年 月 日, 城东金融贸易区管理服务中心以 公开招标对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城东金融贸易区管
\n理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n合同组成部分
\n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n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n中标通知书;
\n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n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n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n标的
\n标的名称: 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n1.2.2 标的内容: 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对城东金融贸易区机动车道路清洁面积71.7万㎡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清洁面积37.8万㎡,绿化养护面积93.3万㎡的服务,配备洗扫车、抑尘车等,人工保洁按照11000㎡配备不少于1名保洁员,重点区域4人巡回,达到二级标准养护,重点区域一级养护标准。
\n价款
\n序号名称价格1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序号名称价格12022年绿化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n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n付款方式:《喀什经济开发区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喀
\n什经济开发区环卫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管护服务企业每月进行现场考核,按
\n每月考核结果支付管护费用,服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付款。
\n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n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n履行期限: 12个月;
\n履行地点: 城东金融贸易区
\n履行方式:按约“合同专用条款”履行。
\n违约责任
\n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 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n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1 %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n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n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n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n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n合同争议的解决
\n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n将争议提交 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n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n合同生效
\n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n甲方:乙方: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n住所:住所:
\n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n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n联系人:联系人:
\n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n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n电话:电话:
\n传真:传真:
\n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n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n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n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n定义
\n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n“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 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n“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n“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n“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n“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n“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地点。
\n技术规范
\n货物/服务/工程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n知识产权
\n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n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技术成果归属为甲方乙方所共有,由此产生的收益的分成办法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计算。
\n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n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服务
\n/工程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n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n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n甲方通过转账结算等方式向乙方结清货款。
\n《喀什经济开发区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喀什经济开发区环卫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管护公司每月一次现场考核,按考核结果支付每月管护费用。
\n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n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n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n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 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n质量保证
\n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n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管护达到绿化养护环卫保洁二级标准,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n延迟履行
\n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n合同变更
\n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n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
\n承担相应的责任。
\n合同转让和分包
\n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n不可抗力
\n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n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n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n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n税费
\n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n乙方破产
\n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n合同中止、终止
\n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n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n检验和验收
\n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甲方的每周不定期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组将根据发现的问题和开发区干部反映的问题及时通知管护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复查。
\n对城东金融贸易区内公园、广场、道路绿地、街头游园绿地、厂区绿地以及相关养护单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n通知和送达
\n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送达方式或者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n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 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n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n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
\n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n履约保证金
\n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日(日历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n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n合同份数
\n合同份数一式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n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约定内容\n |
\n2.20.1\n | \n作业内容:环卫:\n道路等铺装地面每天进行普扫;\n水电设施、配电箱、座椅、管理房、雕塑、小品、亭廊、桥梁、喷泉、大屏幕、栏杆、路灯、井盖、标牌、公共卫生间、限高杆等城市公用设施保持内外干净整洁并进行管理;\n3、水面、围墙四周的杂草、垃圾清理;\n4、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的清淤疏通;\n5、建(构)筑物立面、地面、果皮箱、高压线塔、配电室、配电柜、电话亭、消防栓、\n文明安全要求:\n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识设置明显;\n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维修、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n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n其他:\n1、对本合同承包项目实施绿地管护和保洁所用的一切作业人员、机械设备(三轮车、草坪修剪机、灌溉机或洒水车、打药机等)、工具材料及工作服装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组织配备或由甲方指定作业人员来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n2、机械、车辆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专用车辆,手续齐全,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公司标志明显。\n3、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要求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约定金额的,甲方有权扣发差额。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夏季防暑降温费用、过节福利等。\n4、不得出现上访事件,否则每发生一起上访事件,除及时解决外承包人还需缴纳违约补偿金1万元人民币。如出现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且影响恶劣的,甲方将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请将其列入经开区不良信誉企业黑名单。\n5、乙方必须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雇佣人员工资、福利、服装发放签字记录、保险金缴纳等记录上报甲方。\n6、在养护期起止的时间节点,乙方应将承包范围内的苗本,养护工具及开发区设施进行数量交接。\n |
\n2.20.2\n | \n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在实际工作中不称职的成员,更换人员以须具有同等或以上资质的本单位人员。\n |
\n2.20.3\n | \n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考核按照《喀什经济开发区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喀什经济开发区环卫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n |
\n2.20.4\n | \n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如预算不到位,采购人可与(中标单位或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变更采购合同。每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予以调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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