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648-2
预算金额27283.2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2-24 08:31:40 来源:招标 阅读:


项目名称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2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581%) 项目编号 G32021SH1000648-2
转让底价 27283.284万元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2-24 披露结束日期 2022-03-23
所在地区 河池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158859.6492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272971046N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机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量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76.97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581
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52
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 2.518
广西日星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1.259
佛山市南海锌鹏投资有限公司 1.259
自然人 1.259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0.74
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0.724
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629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9931.921791 15777.043111 2031.5785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12971.946993 911642.588707 101329.358286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2021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3220.265385 6299.113803 2780.0437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13723.428062 930717.744961 83005.683101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577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581% 持有产股权比例 9.58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5577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12-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对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7283.28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股份转让后,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 四、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18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告期间内,竞买人应充分了解《产权交易合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的条款和内容,就挂牌中涉及产权公开交易要素的协议的条款和内容不得提出修改或异议,除前述条款外双方保留就《产权交易合同》协商修改的权利。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 1)竞买人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间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但其未在上海联交所规定时限内进行有效报价的; 3)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包括在网络竞价中未提交竞买文件或均未有效报价的); 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支付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 5)竞买人存在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份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股份的性质、金额、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障碍等相关事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对标的企业存在的经营状况、资产瑕疵、或有负债、诉讼或仲裁、以及存在和潜在其他风险等已充分认识,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的现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请参考来源网站 交纳金额(万元) 请参考来源网站
交纳时间
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5、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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