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CN-202204-04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04222
三、项目名称
2022年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F2:家用涉安电器2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13.09(万元)
服务类 |
名称:F2(家用涉安电器2) 服务范围:家用涉安电器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按合同签订执行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包名称:J:家用燃气用具
供应商名称:湖南省燃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506号能源楼
中标(成交)金额:18.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J包(家用燃气用具) 服务范围:家用燃气用具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按合同签订执行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包名称:G:电子产品
供应商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01号
中标(成交)金额:15.6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G包(电子产品) 服务范围:电子产品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按合同签订执行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包名称:F1:家用涉安电器1
供应商名称: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桃路37号1幢
中标(成交)金额:8.4(万元)
服务类 |
名称:F1包(家用涉安电器1) 服务范围:家用涉安电器1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按合同签订执行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包名称:I:照明光源及灯具
供应商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01号
中标(成交)金额:10.3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I包(照明光源及灯具) 服务范围:照明光源及灯具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按合同签订执行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银华(组长),王金贵,常莉,向琳,閤明旺(招标人评委)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5-24
2、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的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最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
2、收费金额:1.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路1号
联系方式:027-878109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
联系方式:027-88721008 132779165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芬、姜娟
电话:027-88721008 13277916504
相关下载- 046定稿(二期)-2022年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文件.pdf046定稿(二期)-2022年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文件.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分包号 | 抽查类 别 | 最高限 价( 万 元) |
F1 | 家用涉 安电器 1 | 12.60 |
F2 | 家用涉 安电器 2 | 13.80 |
G | 电子产 品 | 18 .00 |
H | 网络产 品 | 10.35 |
I | 照明光 源及灯具 | 13.95 |
J | 家用燃 气用具 | 18.55 |
K | 家化产 品及车辆 相关产品 | 28.5 0 |
L | 家具 | 48 .00 |
条款 号 | 条款名 称 | 编列内 容 |
1 | 招标人 | 湖北省 市场监督 管理局 地 址: 湖北省 武汉市洪 山区 东湖路 1 号 联系人 :閤明旺 027- 87810947 |
2 | 监管部 门 | 湖北省 财政厅政 府采购管 理处 |
3 | 招标代 理机构 | 湖北诚 诺项目管 理有限公 司 地 址:武汉市 洪山区欢 乐大道 9 号正堂 时代 1007 室 联系人 :胡芬、 姜娟 联系方 式:027-88721008 13277916504 |
4 | *投标资 格要 求 | 见本招 标文件第 一章第二 款要求 |
5 | 递交投 标文件 截止时 间 | 2022 年 5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 京时间) |
6 | 投标人 提出问 题的截 止时间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94 号 - 《 政 府 采 购 质 疑和投 诉办法 》第十一 条规定执 行。 |
6 | 采购代 理机构 回复问 题 的截 止时间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94 号 - 《 政 府 采 购 质 疑和投 诉办法 》第十 三 条规定 执行。 |
7 | 构成投 标文件 的其他 材料 | 详见招 标文件 |
8 | 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9 | 应提交 的其它 资格证 明文件 | 1. 满 足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即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供 应 商 是 企 业 ( 包 括 合 伙 企 业 ) ,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供 应 商 是 事 业 单 位 , 提 供 有 效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供 应 商 是 非 企 业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的 ,提 供 有 效 的 执 业 许 可 证 等 证 明 文 件 。 供 应 商 是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供 有 效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供 应 商 是 自 然 人 ,提 供 有 效 的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明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年 度 任 意 一 年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复 印 件 )或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或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后 的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复 印 件 ) 或 出 具 当 年 的 验 资 报 告 ( 复 印 件 )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须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供 应 商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类 似 设 备 或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4) 有 依 法 交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供 应 商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的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近 一 年 内( 任 一 月 )缴 纳 税 收 的 凭 据( 完 税 证 、缴 款 书 、印 花 税 票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转 账 凭 证 等 均 可 )。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近 一 年 内( 任 一 月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凭 据( 专 用 收 据 或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清 单 ) 。 供 应 商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的 ,也 需 要 按 此 项 规 定 提 供 缴 纳 税 收 的 凭 据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凭 据 。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 5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 自 拟 声 明 函 ) 6)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 自 拟 声 明 函 ) 2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自 拟 声 明 函 ) 。 3 、 为 本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不 得 再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其 他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自 拟 声 明 函 ) 。 4 、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未 被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提 供 网 站 截 图 ) 。 5 、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求 : 本 项 目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强 制 、优 先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政 策 ;政 府 采 购 优 先 采 购 环 保 产 品 政 策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监 狱 企 业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视 同 微 型 企 业 )等 政 策 ,具 体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证 明 文 |
件 或 自 拟 声 明 函 ) 。 6. 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 ( 1 ) 每 个 分 包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CMA ) 及 相 应 的 检 测 条 件 和 能 力 附 表 。 (2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 itch ina .gov.cn)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 ( www.cc gp.gov.cn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及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站 ( http:/ /wensh u.court.gov.cn / ) 无 行 贿 受 贿 记 录 ( 提 供 查 询 截 图 ) ; ( 3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未 被 列 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 /www.gsx t.gov.cn/corp- qu ery- h omep a ge.htm l )查 询“ 基 础 信 息 ”“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信 息 ”“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信 息 ” 的 证 明 材 料 ; ( 4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 ://www.gsx t.gov.cn/corp- qu ery- h omep a ge.htm l ) 查 询 的 “ 股 东 及 出 资 信 息 ” “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 的 证 明 材 料 。 (5)中标 后不允许 分包。一 经发现, 取消中标 资格 。 | ||
10 | 投标货 物、服 务的证 明文件 | 按照招 标文件要 求提供 |
11 | 投标有 效期 | 90 天 |
12 | 投标文 件的数 量 | 正本一 份,副本肆 份 。电子投 标书一份( U 盘需标 识投 标人名 称,电子投 标书 为正本 PDF 扫描件 及 word 文档 版 各 一 份 ) 。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应 按 每 包 要 求 分 别 装 订和封 装) |
13 |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需 逐 页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投 标 文 件 需 签 字 或 签 章 的 地 方 , 均 应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表 人 签 字 或签章。 未按要 求签字、 盖章的 按无效 标处理。 |
14 | 投标文 件 递交地 点 | 武汉市 洪山区欢 乐大道 9 号正堂 时代 100 5 室 |
15 | *无效投 标条 款 | 详见评 标方法及 标准 |
16 | 最高限 价 | 人 民 币 1 6 3 . 7 5 万 元 。 其 中 包 F 1 :家 用 涉 安 电 器 1 -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1 2 . 6 0 万 元 ; 包 F 2 :家 用 涉 安 电 器 2 -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1 3 . 8 0 万 元 ; 包 G : 电 子 产 品 -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1 8 . 0 0 万 元 包 H : 网 络 产 品 -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1 0 . 3 5 万 元 包 I :照 明 光 源 及 灯 具 -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1 3 . 9 5 万 元 包 J : 家 用 燃 气 用 具 -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1 8 . 5 5 万 元 包 K : 家 化 产 品 及 车 辆 相 关 产 品 -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2 8 . 5 0 万 元 包 L : 家 具 -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4 8 . 0 0 万 元 。 投 标 报 价 超 最 高 限 价 为 无 效 标 。 |
17 | 合同履 行期/ 服务期 | 合同签 订之日起 直至项目 完成 |
18 | 服务 地点 | 招标人 指定的项 目现场 |
19 | 运输 | 运输: 不限,按 一般贸易 要求。 |
20 | 投标人 报价 | 本项目为交钥 匙工程 。投标报 价的范围 :含税全 包价 - 包 括 抽 查 服 务 、 培 训 、 验 收 、 售 后 等 一 切 费 用 。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各 类 材 料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国 家 政 策 性 调 价 的风险 系数,投标报 价一经中 标后 ,不能作 任何调整 。 |
21 | 付款方 式 | 第 一 期 支 付 : 合 同 生 效 且 乙 方 接 到 甲 方 具 体 抽 查 工 作 任务后,甲方向 乙方支付 合同服务 经费总额 的 60%,支 付凭证 :等额的 普通增值 税发票、 合同等。 第 二 期 支 付 : 抽 查 工 作 结 果 通 过 验 收 后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付合 同的全部 尾款,具体金 额 =服务经 费总额( 按合 同约定 条款进行 计算) -第一期 已付款。 支付凭 证:等额 的普通增 值税发票 、合同等 。 |
22 | 评委组 成方式 | 评标委 员会共 5 人,其 中招标人 评委代表 1 名,其 余 专家评 委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 》相关规 定由招 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 构依法组 建。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类 别 | 序 号 | 发 生 时 间 | 情 况 简 介 | 证 明 材 料 索 引 |
诉 讼 情 况 | ||||
诉 讼 情 况 | ||||
诉 讼 情 况 | ||||
诉 讼 情 况 | ||||
诉 讼 情 况 | ||||
诉 讼 情 况 | ||||
诉 讼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
仲 裁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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