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东区人民法院物业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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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194.8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466
预算金额194.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樊先生024-8872824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1
公告正文
(大东区人民法院物业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人民法院物业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466
项目名称:大东区人民法院物业外包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48,290.72
最高限价(元):1,948,290.72
采购需求:查看
一、物业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大东区人民法院
2、服务面积:建筑面积15641平方米,占地面积7435平方米。
3、就餐人数:约500人。 
二、主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46人)
1.项目经理(1人)
要求: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附学历证书复印件),持有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技能证书复印件)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善于管理、善于沟通,熟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熟知物业管理标准化服务要求,掌握物业管理工作程序,具有一定的组织、计划、控制、协调、综合分析能力。
2.文员(1人)
要求:女,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文件中须附学历证书复印件),形象较好,沟通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能对基层员工定期做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办公室软件操作,负责项目设施设备查验、维修、养护记录建立台账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员工考勤工作。
3.会议服务人员(1人)
要求:女性,35 周岁以下,身高 1.63 以上,具备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投标文件中须附学历证书复印件),有会议接待服务或服务行业前台经验,形象较好,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强,善于沟通交流,能够适应两班倒的工作时间。
4.物业主管(1人)
要求:男,45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岗位证书证明复印件)。
5.保洁人员(9人)
要求:年龄 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勤劳踏实。
6.安保主管(1人)
要求:男,4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退伍证、学历证明及《保安员证》复印件)。
7.安保队长(1人)
     要求:男,4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退伍证、学历证明及《保安员证》复印件)。
8.安保人员(8人)
要求: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身高在 1.70 米以上,身材挺拔,反应灵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对进入我院的诉讼参与人进行身份验证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诉讼参与人携带的危险品、限制物品及违禁物品进行收缴登记上交。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保安员证》复印件)。
9.消防监控员(2人)  
要求:年龄 55 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具有消防系统维护基础知识,熟悉消防水系统、电系统图纸及现场情况,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投标文件须提供《保安员证》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理发工(1人)
要求:年龄 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练使用各种洗衣、熨烫设备,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吃苦耐劳,勤劳踏实。
 11.厨师长(1人)
要求: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持有公共营养师证书及健康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复印件),熟悉掌握各类餐饮烹饪技能,敬业、刻苦并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2.厨师(1人)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熟悉掌握各类餐饮烹饪技能,敬业、刻苦并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文件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13.面点师(2人)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及生日蛋糕,敬业、刻苦并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文件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14.面案 (2人) 
要求:能够制作各种花样繁多面点,能吃苦耐劳(投标文件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15.水案 (2 人) 
要求: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 能吃苦耐劳(投标文件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16.洗消 (2人 )
要求: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 能吃苦耐劳(投标文件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17.餐厅勤杂 (2 人) 
要求: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 能吃苦耐劳(投标文件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18.厅服务员(2人)  
要求: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具有餐饮服务和餐饮接待工作经历,五官端正、举止端庄、能吃苦耐劳(投标文件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19.电气工程师(1人)
要求:年龄 50周岁以下,持有高级建筑电气工程师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验,可值夜班,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意识。
20.电工(1人)
要求;男、年龄55周岁以下,持有有效期内电工类特种作业操作证(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1.水暖工(1人)
要求:50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可值夜班,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意识
22.综合维修工(2人):男,年龄 55岁以下,持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意识。
23.司炉工(1人):男性,50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
三、 管理内容
(一)工程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二)卫生保洁、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及除雪服务
(三)安保服务
(四)餐饮服务
(五)综合服务
四、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范围
    (1)负责公关区域、庭院、道路、房屋共用走廊、楼梯安全通道、大厅、天棚、墙壁、门窗等全天候卫生清洁。
    (2)负责办公室、会议室卫生清洁。
    (3)负责每日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4)负责办公家具、地板、理石地面地毯保洁养护工作。
    (5)负责室内外灯具的卫生清洁。
    (6)负责卫生消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7)负责冬季庭院除雪。
(8)负责每日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2.维修服务范围
熟悉水、电、供暖、门禁等各种系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工作,根据设备性能要求做到日、周、月、季巡检、维护保养,保证全部设施设备的正常开通和运行;制订各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合理使用能源,优化生态环境。
3.食堂服务范围
(1)负责工作用餐保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加班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
(2)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
(3)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做好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会议服务范围
建立会议管理制度,指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为各类会议、活动提供会前引导、会场布置、会中服务等服务,做好礼仪服务的保障工作,会议服务及时、周到;保障会议室设施设备完好。
5. 安保服务范围
(1)负责办公区域夜间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夜间门禁管理:礼貌接待来院办事人员,按采购人规定对外来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换取出入证后予以放行。制止在门口随意停车、人员聚集、拦截车辆等行为,对蓄意闹事者坚决劝阻,确保办公秩序良好。
(3)负责夜间出入院车辆查验、登记、摆放疏导工作,对院内停车场进行有序管理。
(4)负责夜间巡查管理:制定合理的巡查线路和巡查制定,巡查以安全保护为主,纠正违规行为,排除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院内正常办公秩序,同时兼顾设备运行和环境卫生状况。
(5)夜间对停车场、车库进行管理:做好外来车辆疏导,指导车辆停放,防止危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院内。
(6)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制定针对采购人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对火灾、漏水、盗窃、意外治安事件、骚扰“采购人”秩序,重大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做必要演练。一旦发生案情,即于果断、及时、妥善的加以处理,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点。
(7)安保人员要严格按照巡视时间和路线巡视:认真询问外来人员信息和检查进出车辆,协助在岗值班人员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重大活动期间,做好车辆引导工作,及来人员分流工作。
(8)对进入我院的诉讼参与人进行身份验证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诉讼参与人携带的危险品、限制物品及违禁物品进行收缴登记上交。
 
6.综合服务范围
 库房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服务:熟悉和掌握库房出入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定期盘点,账面清楚,库房整洁;熟悉和掌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台账清楚。
五、主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范围:接待大厅、办公区走廊、开放式办公区、会议室、会客室、洗手间、楼梯通道、电梯间、局领导办公室、庭院、楼外楼梯。
2.公共区域保洁内容:地面、墙面、玻璃、不锈钢、洽谈区会客区桌椅、天花板、盆景花卉枝叶、文件柜、木质家具、皮质沙发、天花灯具、楼梯、台阶、电梯、楼梯扶手、窗台玻璃、天花、楼道、扶手、玻璃门窗、地垫、消防设施、宣传栏、墙面装饰物。庭院、楼外楼梯。
3.公共区域保洁标准
(1)地面每天清扫、湿拖二次。保持地面干爽、无尘、无明显水迹,洗手间干湿拖地面、抹试镜面、洗手台,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消毒一次,保持干净卫生、无异味.
(2)楼梯、扶手 每天清扫、湿抹、湿拖一次 。无杂物,无尘、无污渍。
(3)玻璃窗台、玻璃门禁、玻璃隔墙每天擦拭一次。全面清洁 无手印、无污渍墙壁装饰物每天扫去尘一次,无尘;室内墙壁、天花板每 3 个月去尘一次 无蜘蛛网、无尘 。
(4)消防设施、电器开关 每天去尘一次。无尘、无污垢。
(5)灯罩每周除尘一次,每 3 个月清洗一次,无明显污渍、无积尘、基本光亮。
(6)盆栽每天擦试一次,清理黄叶、浇水。盆及树叶保持干净、无尘。
(7)电梯厢体及地面每天打扫两次。保持干净明亮、无尘、无污渍;
(8)木质家具、桌椅 每天湿抹、除尘一次 ,桌椅脚边全面湿抹一次。
(9)皮质、(布质)沙发, 光面湿抹除尘一次, 椅脚湿抹一次, 干净、无尘。木门每天擦拭一次,湿抹除尘一次。干净、无尘、无污渍。垃圾桶(烟灰缸垃圾桶)每天清倒一次, 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10)玻璃隔墙每天擦拭一次 每月全面清扫 无污渍、明亮。
(11)庭院每天随时清扫烟头、纸屑、石头、残土、树叶等,冬季及时除雪,做到雪停即扫。室外台阶循环保洁。绿化区清扫落叶、杂物,全面清洁, 无落叶、杂物。
(12)垃圾箱(桶) 每天清运垃圾一次 ,每周清洗、消毒一次,无异味、无污渍。
(二)维修养护服务
1.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巡视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
2.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设备运行良好,一年内无责任管理事故。
3.按工作标准进行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1)供电系统:低压配电柜,各类照明动力配电箱,应急电源等供电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及维修。
(2)给排水系统:水箱,二次供水等水泵设备,生活水箱等水箱设备等相关供水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及维修。
(3)排污系统:包括排污井、积水坑、卫生间、强排等排污相关的排污设备、设施等的保养、维护及维修。
(4)水暖系统,包括法院负责的供热管线,加压泵,换热器等供暖相关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及维修,不包含地热清洗。
(5)电梯。配合专业维保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督促电梯维保公司完成年检工作。
(6)灯饰照明设备(含维修):包括室内外照明、环境照明及其他照明系统等。
(7)门禁系统,包含法院负责管理的所有门禁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由安装厂家负责。
(8)办公家具、门窗等房屋附属设施,包含法院负责管理的办公家具、门窗等房屋附属设施的保养、维护及维修。
4.接到故障报修日常工作时间内 5 分钟内,节假日 30 分钟内及时到达现场,及时组织抢修,排除故障。小修现场完成,抢修 24 小时内完成。
5法院所属排污系统每年疏通不少于 2 次,保证污水排放畅通,疏通及化粪池清污所发生费用由采购方支付。
6.设有维修 24 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设备相关技术要求,制定维护保养周期,做到月、季维护保养,定期巡检。
(三)会议服务
1.按照招标人办会要求,在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后及时清理。
2.会后及时关闭室内电灯、空调,及时换洗座垫套。
3.负责每天 7:30 分前打扫局领导办公室。
4.定期对领导办公室内花卉进行养护。
(四)食堂服务
1.食品制作
(1)食品制作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减少环节。
(2)在制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食品的特点,做到物有其味,口味纯正。
(3)要依据季节变化,及时变更菜谱,多做时令菜,大众菜。
(4)要注意每餐消费情况,及时调整不受欢迎的菜品。
(5)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数量每品种 300g,留存 48 小时,并做好记录。
2.卫生管理
(1)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杂物。
(2)室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孳生地,实施有效防范措施。
(3)帘门、纱窗应及时闭合。
(4)设备、物品要保持本色,及时做好清洁工作。
(5)泔水、垃圾应盖好存放,及时处理。
(6)个人卫生要做好,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专用手套。
(7)加工食品时不许染指甲、戴戒指,要洗手消毒、不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8)加工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不捣耳朵、不对着食品打喷嚏。
(9)食品加工前处理,要清理洗净,无杂物、无泥土及其它非入菜部分,所有原材料投产前必须经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10)加工食品要生熟分开。
(11)食品加工后贮存应存在专用贮藏间,防止污染;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12)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餐具、容器餐后应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
(13)消毒后的餐具应立即存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14)各餐厅餐具严格管理,不混用。尤其要加强领导餐厅餐具的管理,做到专人专用。
3.安全管理
(1)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2)布置安全工作,及时完成。
(3)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规范操作,无违章作业。
(4)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开好每月安全会议。
(5)加强食堂设备管理,有问题及时通报,无设备带病运转现象。
(6)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7)食堂加工场地闲人不得入内。
(8)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
(9)严禁发生人员因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中毒。
4.就餐服务质量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2)精心调配,口味适中。
(3)按时开饭,保证供给。
(4)食品中不得有非入食部分。
5.其他
(1)洗涤流程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流程和条件,洗涤用液符合相关规定。
(2)洗涤质量要注重提高洗净度,维持使用寿命,保持织物颜色。
(3)所有提供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和卫生标准。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须保障所用人员待遇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规定最低标准,须保障为所用人员上保险,如遇劳资纠纷工伤保险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投标报价包括:人员工资、国家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社会保险、法定税费等须缴纳的费用。
2.中标人需提供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队伍;服从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人员调整的要求。
3.保洁耗材由采购人提供。
4.维修工具由中标人提供。
5.食堂物资采购归采购人管理。
6.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招标后实际需求变化情况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调岗、增加人员、减少人员(增、减人员数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对本院现有物业人员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保留或妥善安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且中标人服务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的方式,签订服务合同,但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6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及开标现场递交投标备份文件(U盘)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地  址: 临河街86号
联系方式: 024-28319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422
联系方式: 024-88728246
邮箱地址: ddqzfcgzx@163.com
开户行: 沈阳市盛京银行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33641019600016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先生
电  话: 0248872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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