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房屋总建筑面积90849.8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建筑面积约65367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25482.8平方米,目前各种各类设备运行情况良好。服务范围:为医院提供后勤各类维修,主要涉及水、电、木及基础设施维修等项目。 二、项目预算 预算80万元/年,已纳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三、服务要求及内容 (一)提供9名驻点维修人员(派遣人员) 1.提供1名总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维修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55岁,男性,试用期3个月,经医院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 2.提供4名电工,其中:2名需具备高压电工操作证,并24小时轮流值班;4名电工要有类似工作经历3年以上,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55岁,男性,试用期3个月,经医院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 3.提供4名基础维修工,所有人员需有类似工作经历1年以上,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年龄不超过55岁,男性,试用期3个月,经医院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上岗。(4名人员明细:水工、空调工、木工、泥瓦工各1人) (二)服务内容 1.医院用电管理及维修 2.水、暖、气维修 3.木、瓦、油工维修 4.中央空调日常维护保养 (三)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为医院提供后勤劳务派遣服务,按医院岗位要求、编制等需求提供劳务服务,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服从医院管理。 2.中标单位安排一专职总负责人员,对接我院维修工作。 3.派遣人员能服从医院具体管理和工作安排,独立完成工作,胜任岗位需求,服务态度好,沟通能力强,能尽快熟悉掌握医院基础设施设备情况,满足医院工作要求,认真工作,细心周到,维修及时,工作标准高。 4.派遣人员在月度满意度测评或者工作完成量方面要达到85%以上,连续3次达不到85%,或者接到3次以上科室投诉的医院有权要求更换员工。 5.电工班非工作时间需要1名值班,基础维修班非工作时间需要1名值班,服从医院排班安排,人员劳务费含夜班费。 6.派遣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所需工具及配件、耗材由医院负责提供,工装由投标单位提供。 四、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最长三年,年度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 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金额不变。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医院负责对供应商管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考评,根据服务保障测评结果,经保障处审核确认后开具发票,财务保障室按照医院财务制度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上个月费用,依此类推;合同期满后,经甲方检查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后,最后一次付款,无遗留问题后2个月内支付。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报价不违反国家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具体劳务内容 (一)医院用电管理及维修 1.负责配电室运行管理、巡查、检修;线路的维护、维修、更换;全院照明灯具维修更换工作。 2.科室电热水器(含混水阀、淋浴管、淋浴喷头、电器元件)维修、保养、排污。 3.红外电磁感应出水系统维修及更换。 4.门禁维修。 5.院方临时指定的其它维修工作。 6.对全院供电线路每季度排查不少于1次。 11.服务内容与标准: (1)应掌握电器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熟悉本单位电器设备性能及运行方式。 (2)停电、送电要严格执行操作制度。 (3)变压器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医院。 (4)电工需持证上岗,提供有效证件,并按时进行年审。 (二)水、暖、气维修 1.负责医院(含家属区)范围内上下水管道(包括进水截门,餐厅污水管道疏通),蒸汽、供暖管道、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龙头、脚踩阀、洗手盆、水表等日常维修及更换工作,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水、暖、蒸汽管线的通畅以及所有水、暖、卫完好并正常运行;每年给各类管道及阀门刷防锈漆一次,每年阀门上油保养至少1次,保证使用良好,无锈蚀。需要土建工程的由医院负责招标选取施工单位,费用由甲方负责。 2.建立维修记录和相关档案。要求24小时维修值班,接到电话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修复。修缮后应做到给排水畅通,各部位零件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能正常使用。 3.生活水泵、水箱及相关公共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费用由医院负责。 4.院方临时指定的其它维修工作。 5.对全院地下管道每季度排查至少1次。 (三)木、瓦工维修 1.医院门、窗、纱(含各种窗框)、玻璃、锁具等小五金配件的维修更换;办公用桌椅、柜子、病房餐桌椅、天花板、瓷砖、地砖脱落(地胶开裂)损坏等维修,室内给水系统小修、局部换管,墙面局部粉刷、挂件钉钉、墙面贴转、扶手安装等;楼顶漏雨应急防水抢修。 2.上岗人员具备熟练的技术技能。每日仔细检查所负责区域的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对违反制度、拖延时间、维修质量低劣,造成设施损失者,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或要求乙方按照购买价格承担赔偿责任。室内的门窗、玻璃、纱窗等设施保证完好无损,办公用的桌椅等及时维修,保证医疗设施的正常使用。维修人员经常检查室内外的座椅等设施完好无损。对办公区门窗、柜门、楼梯扶手、锁具能正常使用,锈蚀的及时油漆维修。 3.办公区内日常办公家具搬运、组装、拆卸和维修保养工作。 4.院方临时指定的其它维修工作。 (四)中央空调日常维保 1.保障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的运行。 2.做好巡查记录,备医院随时核查。 3.按年度维保计划进行保养工作。 4.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备发生故障快速处理。 5.做好中央空调主机和附属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含保养所需材料、配件及人工等),维修涉及的材料费均由医院负责。 6.空调系统管理与运行:按医院要求制冷供热,保持正常运行,夏季制冷室内温度达到25度;冬季制热室内温度不低于20度;制冷和换热期间每日24小时值守,每小时记录机组设备运行状态,每日抽查室温并做好记录。 7.设备完好率达100%、设施完好率达99%、确保安全运行。 8.注重开展设备的节能降耗工作。 9.按中央空调及其运行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做好计划大修、中修或小修,每年中央空调使用前后,需进行维护保养,全院中央空调末端由乙方出材料维修处理,接到报修任务后,须2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问题须2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甲乙双方另行商讨,须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重症医学科及手术室净化中央空调除外。 10.医院1、2、3号楼及门诊部均为中央空调,其中1、2号楼及门诊部为空气源热泵水冷式中央空调,3号楼为溴化锂水冷式中央空调。 11.院方临时指定的其它维修工作。 12.其他标准
七、派遣员工的管理 1.中标单位应每月对派遣人员进行考勤、业绩、品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评,并报医院备案。 2.中标单位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医院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医院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3.中标单位应要求派遣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4.医院负责派遣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协助投标单位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派遣员工不服从医院日常管理以及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医院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投标单位进行处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随时退回派遣人员或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派遣人员: (1)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对医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3)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医院的工作; (4)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后勤维修管理服务; (6)服务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7)各项服务要做到认真、细致、周到、及时,热心服务科室;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人员、设备管理档案,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 (9)投标单位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用工手续、发放工资、缴纳保险,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10)派遣人员与中标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标单位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与医院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11)派遣人员因公负伤及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派遣人员。 (13)乙方须分发派遣人员统一工作制服。 八、考评细则
日常工作考评
九、供应商专业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十、采购方式及分包建议 建议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方式。 十一、内部协议约定 1.院区布局、采购人信息等,均列为秘密范畴,供应商有责任对上述信息保守秘密,存储相关信息的办公设备不得连接互联网,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和来访,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院区的相关信息。 3.供应商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内部协议教育管理,不得对院区设施进行拍照或视频直播,不得向外界透露院区内部有关情况。 |
4.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资料的内部协议期限按照采购人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