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金额
821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开行审经审【2022】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建单位为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545平方米,项目垃圾转运规模为400t/d,建设内容主要为垃圾中转站(400t/d)3200㎡、环卫停车库1985㎡、再生资源分选车间4000㎡、环卫基地综合楼(改建)820㎡、以及污水处理站(71t/d)、门卫、地衡、停车位、绿化等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10055㎡。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821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总工期中包含1个月的带料调试时间,不含3个月的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 2 月 14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 4 月 14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 2 月 8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1)承包人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部门审查(取得图审合格证书),60日历天内取得施工许可证。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2)投标人中标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进场搭建围挡,场地清表。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同时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绿色建筑须按照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行业要求,实行专项审查且确保通过审查(如有)。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含发包人需求)的要求和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含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试桩图纸设计及深化、基坑支护专项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现有房屋鉴定、加固设计、施工设计配合服务、规划等部门报批报建的配合服务及相关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桩基、土石方、基坑支护等)、室内外装饰、消防、电力设计、强弱电、正式用电(含外接电)、室外总图、燃气、智能化、暖通、一般水电安装、电梯、设备工艺、办公家具、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及评审(直至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网络邮电接入、附属工程等[含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大门、标牌标识、亮化、附属用房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需求。初步设计不全或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本次中标单位应先拿出深化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同意后在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完善,最终满足招标人需要。
2.2.2 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土建(含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室内装饰装修、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监控、太阳能、给排水等)、室外消防系统、亮化、建筑泛光照明、电梯、办公家具、建筑防雷、抗震支架、正式用电工程(含外接电)、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雨水回用等工程)、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等、景观、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等)、绿化、铺装、机扫垃圾池、现有建筑(含设备)拆除及整理,现场明沟暗沟明塘暗塘处理,现状管线、各类井及电缆等保护、红线外大门出入口的修建及对市政绿化的破坏及修复、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弱电、雨污水管道等的实施以及对绿化的破坏及恢复、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能耗监测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水质监测服务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所有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需求。
2.2.3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 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发包人需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服从发包人的调整,涉及变更范围和变更价款确定的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 项和 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四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转运(或垃圾处理)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11月2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2 月 2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68086088。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1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2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号 地 址:世纪大道1188号20楼2007室
邮 编: 224001 邮 编:224001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 系 人:陆先生、戴女士
电 话:0515-81691608 电 话:0515-68668032、1830511684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664950513@qq.com
附件: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开行审经审【2022】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建单位为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北侧、燕山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545平方米,项目垃圾转运规模为400t/d,建设内容主要为垃圾中转站(400t/d)3200㎡、环卫停车库1985㎡、再生资源分选车间4000㎡、环卫基地综合楼(改建)820㎡、以及污水处理站(71t/d)、门卫、地衡、停车位、绿化等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10055㎡。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821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总工期中包含1个月的带料调试时间,不含3个月的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 2 月 14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 4 月 14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 2 月 8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1)承包人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部门审查(取得图审合格证书),60日历天内取得施工许可证。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2)投标人中标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进场搭建围挡,场地清表。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同时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绿色建筑须按照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行业要求,实行专项审查且确保通过审查(如有)。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含发包人需求)的要求和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含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试桩图纸设计及深化、基坑支护专项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现有房屋鉴定、加固设计、施工设计配合服务、规划等部门报批报建的配合服务及相关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桩基、土石方、基坑支护等)、室内外装饰、消防、电力设计、强弱电、正式用电(含外接电)、室外总图、燃气、智能化、暖通、一般水电安装、电梯、设备工艺、办公家具、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及评审(直至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网络邮电接入、附属工程等[含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大门、标牌标识、亮化、附属用房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需求。初步设计不全或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本次中标单位应先拿出深化方案经招标人确定同意后在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完善,最终满足招标人需要。
2.2.2 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土建(含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室内装饰装修、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监控、太阳能、给排水等)、室外消防系统、亮化、建筑泛光照明、电梯、办公家具、建筑防雷、抗震支架、正式用电工程(含外接电)、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雨水回用等工程)、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等、景观、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等)、绿化、铺装、机扫垃圾池、现有建筑(含设备)拆除及整理,现场明沟暗沟明塘暗塘处理,现状管线、各类井及电缆等保护、红线外大门出入口的修建及对市政绿化的破坏及修复、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弱电、雨污水管道等的实施以及对绿化的破坏及恢复、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能耗监测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水质监测服务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所有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需求。
2.2.3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 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发包人需求、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服从发包人的调整,涉及变更范围和变更价款确定的约定详见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 项和 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四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转运(或垃圾处理)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11月2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2 月 2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68086088。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1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2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经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号 地 址:世纪大道1188号20楼2007室
邮 编: 224001 邮 编:224001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 系 人:陆先生、戴女士
电 话:0515-81691608 电 话:0515-68668032、1830511684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664950513@qq.com
附件: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þ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þ商务标 þ经济标 þ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þ优选法:优选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劣汰法:□淘汰数量 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þ否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各方法计算规则详见附件B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主要对以下3个方面进行评审: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中,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的,有一个得0.35分,最多得 2 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每种注册证书最多得 0.35 分)。 注:以上项目管理机构加分人员需在项目开工后配备到位,且中途不得变更,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4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自2017年11月21日(含2017年11月2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转运(或垃圾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提供 1 个加1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本项得分最多计取 1个业绩。 注:(1)本项目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参与本项加分。 (2)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加分的项目,也可参与本项加分。 (3)若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如提供的业绩为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本项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达2000万元及以上。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自2017年11月21日(含2017年11月2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转运(或垃圾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提供1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1分,本项得分最多计取 1个业绩。 注:(1)本项目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参与本项加分。 (2)如提供的业绩为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本项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达2000万元及以上。 | ||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4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 | |
5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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