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检测监测服务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工程勘察质量检测服务迁建材料见证检验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建筑电气检测消防系统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基坑监测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施工组织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材料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相关的技术资料报建证技术经济资料高档办公用品住房装修工程设备工程分包劳务贵重礼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婚丧嫁娶活动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实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设备节能检测绿色建筑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土壤氡检测门窗幕墙工程检测检测方案被羁押人用房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行政及生活用房检察院及法院用房附属用房武警营房CMA计量认证桩头处理声波透射法声测管单桩静载试验桩帽制作桩两侧垫层加固处理道路和吊机位处理检测锚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基坑支护质量检测设备埋设定位放线监测测试现场监测场地清理监测报告制造厂检定校准信息化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扰民平整作业现场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检测设备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指挥联络现场监督跟进送检总价包干运输维护拆卸拼装试坑开挖锚头处理现场文明施工基准点监测仪器定期检测监测元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6504
预算金额649.96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20-81805018
中标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650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5日 0时0分~2022年11月4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49.965349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6投标人近二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8投标人均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具体按穗建筑〔2022〕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 的要求执行。)。 3.9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4日 14时30分 - 2022年11月4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5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4日 14时15分 - 2022年11月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刘工
- 联系方式:020-81805018
- 代理联系方式:1353979057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 监督电话:020-81805018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 立项文件.pdf立项文件.pdf
- 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 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pdf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pdf
-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 资金来源说明.pdf资金来源说明.pdf
- 招标代理合同.pdf招标代理合同.pdf
- 20221008招标公告-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挂网稿.doc20221008招标公告-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挂网稿.doc
- 20221008招标文件-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挂网稿.doc20221008招标文件-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挂网稿.doc
- 20221008第三方检测监测合同-挂网稿.doc20221008第三方检测监测合同-挂网稿.doc
- SL202210130056-20221014104327.GZZB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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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建议书技术审查的复函》(穗发改投
批【2021】78号)批准建设,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建
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海北村地段
2.1.3工程建设规模: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总建筑面积63529m,被鸭押人用房
29120.00m,办案及管理用房11740.00m,民警行政及生活用房11140.00m,检察院及
法院用房720m,附属用房2672.00m,武警营房2537.00m,地下室(含人防、地下室
车库)5600.00m,绿地面积22800m。
2.2招标内容: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及基坑
支护检测、实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材料见证检验、建筑设备节能检测、绿色建筑
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土壤氢检测、门窗幕墙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建
筑电气检测、消防系统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基坑监测、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高
支模监测等(具体以检测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负
责编制检测方案等技术资料,并确保成果文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行政和监督部门
的认可: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负责
协调与检测相关的工作。
2.2.3、服务周期: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检测服务项目完成,服务
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最高投标限价:6499653.49元(其中暂列金7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
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
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
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乙级(或以上)资质。
3.6投标人近二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
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
职称。
3.8投标人均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具体按穗建筑(2022)
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的
要求执行。)。
3.9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
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
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
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
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
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
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
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
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
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
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18050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联系人:刘工电话:13539790570
邮编:51000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180501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监管电话:020-81805018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
括报价总价、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
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
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赔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
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
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
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
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
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
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
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
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
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八、本公司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人没有行赔犯罪行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
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单位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
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
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
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人(甲
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联合体成员(乙
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担的工作量
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的联合体项目管理协议书签订后自
行失效。
甲公司名称:(盖公章)乙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日期: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464231,电话:020-86687582;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
测监测服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
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
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
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2年10月9日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019-440103-47-01-028268
项目名称: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
项目类型:审批
行业类型:其他房屋建筑业[4790】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海北东联村地段
项目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40103007493688U
守信承诺
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
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台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
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
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说明: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项目代码:2019-440103-47-01-028268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荔发改投批[2022]4号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看守所
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区公安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切
实解决荔湾区看守所严重超容霸及安全隐患的问题,函需开展荔
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建设。原则同意经联审修编的《荔湾区看守
所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一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反发展荔核准部门盖2022年4月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反发展荔核准部门盖2022年4月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反发展荔核准部门盖2022年4月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反发展荔核准部门盖2022年4月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反发展荔核准部门盖2022年4月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反发展荔核准部门盖2022年4月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反发展荔核准部门盖2022年4月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反发展荔核准部门盖2022年4月 |
3
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所需的前期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具备服务招标条件。本次招标
文件描述的招标内容与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相符。我单位保
证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料真实、完整。
特此说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2年10月9日
招标代理授权代表委托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司受招
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委托负责该项目的招标代理
工作,现委托我司刘婷婷同志作为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在整个招
标过程中,负责确认、联系招标、办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备案等
事宜。
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9日
招标代理委托书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_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报建要求,现该项目招标条件已完
备,拟进行检测监测服务公开招标工作,现委托贵公司代理负责此项
目的招标工作。希贵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次
招标事宜,请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本工程的检
测监测服务招标事宜。
特此委托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2年10月9日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招标人声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就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工
作,作出如下声明:本次招标公告描述的招标内容与图纸相符,
与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相符,资金已落实。我单位保证
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料真实、完整,对虚假陈述承担责任。我单位
承诺:招标文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
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招标工作中如有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2年10月9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刘婷婷同志为荔湾区看守
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整个招标过程中相关工作的授权代理人,负
责确认、联系招标事宜的专职人员。
特此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2年10月9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的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的招标工
作,该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工程目前已立项《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建议书技术审查的复函》(穗发改投批
【2021】78号),并已办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
技术经济指标已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项
目的检测监测服务公开招标工作,选定承包人。希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为盼!
专此函达。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2年10月9日
资金来源说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建议书技术
审查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1】78号)号文批准,荔湾区看守所
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
政资金,工程实施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可办理下一步招标手续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2年10月9日
J210L1700号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荔代建合字(2021F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受托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合同名称: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招标代理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招标内容:依法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服务类招标代理和施工招
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代理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85852.00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署后生效。
工程项目代
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地址:广州市流花路85
邮政编码:510370邮政编码:510013
传真:020-81637412传真:020-86687589
开户银行:广州市建行流花支行
帐号:44001453102050285532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子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
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
(乐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
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
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
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
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
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
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
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
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
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
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
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
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
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
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
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
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
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
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
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
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
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
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
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
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
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
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
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
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
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
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
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案
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
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
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
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
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
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
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遗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
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
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正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
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
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
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详见本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有关招标投标现行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前相关资料,编写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或参与开标、评标,向业主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报告。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
建证等其它招标有关文件)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项目招标申请2天前。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项目招标申请2天前。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按时提供招标所需相关资料,若招标规模及范围
等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受托人,否则委托服务期限顺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张工联系电话:020-81805018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员姓名:梦孟华联系电话:020-86673560/13924218396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活动时间安排表执行。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受托人自身发生的相关费用。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按通用条款执行。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534号)的规定,代理费按照不同服务类型(分为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的累计中标金额为基
数,分别计算招标代理费用,下浮率:8.0%。招标代理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公告费、专家评标劳务费、
交通费、餐费及与招投标相关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上述约定计费基数计
算方式和下浮率进行结算,若结算价超过签约合同价,则按照签约合同价包干
招标代理报酬计算过程
(1)服务类招标代理费,计费基数暂按2523.76万元:[100×1.5%+(500-100)×0.8%+(1000-500)
×0.45%+(2523.76-1000)×0.25%]×(1-8%)=9.8992(万元)
(2)施工招标代理费,计费基数暂按32999.73万元;[100×1.0%+(500-100)×0.7%+(1000-500)
X0.55%+(5000-1000)×0.35%+(10000-5000)×0.2%+(32999.73-10000)×0.05%]×(1-8%)38.686
(万元)
下浮后合计:9.8992+38.686=48.5852(万元)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的约定
8.3.1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场地使用费:无。
8.3.2评标会务费及专家的劳务费、差旅费、报纸公告费:含在招标代理费中,由受托人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该合同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并完成单项招标工作后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80%进度款: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报
送结算,经审核后付清招标代理费尾款。
乙方请款时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
发票抬头(业主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纳税人识别号:11440103007493688U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冲口支行、3602014429200019275
地址及电话:广州市芳村大道东198号、020-81894087
9.3逾期支付时,不支付利息。
1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
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时间相应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
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
务应承担的责任: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的情按本合同约定代理报酬的1%-10%扣减代理报酬。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
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按国家相关招投标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
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按国家相关招投标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如造成
委托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3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因维护其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
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
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台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8份,委托人4份,受托人4份。
17、承包人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口大
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
12
廉政协议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承包人:(全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
设,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
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
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
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
予提醒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
等有关机关举报。
1.6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
本协议书规定,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
费用等。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
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或
在设计文件中对工程设备材料技术要求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
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葬,不得从事与
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
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
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
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
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
廉政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
照廉政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
方当事我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
发包人:(盖章)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20-81544190
年月
日
承包人:(盖章)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招标公告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海北村地段2.1.1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建议书技术审查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1】78号)批准建设,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2.2.4最高投标限价:6499653.49元(其中暂列金70000元)。2.2.3、服务周期: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检测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2.2.2招标内容: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实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材料见证检验、建筑设备节能检测、绿色建筑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土壤氡检测、门窗幕墙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建筑电气检测、消防系统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基坑监测、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具体以检测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负责编制检测方案等技术资料,并确保成果文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行政和监督部门的认可;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负责协调与检测相关的工作。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内容:2.1.3工程建设规模: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总建筑面积63529㎡,被羁押人用房29120.00㎡,办案及管理用房11740.00㎡,民警行政及生活用房11140.00㎡,检察院及法院用房720㎡,附属用房2672.00㎡,武警营房2537.00㎡,地下室(含人防、地下室车库)5600.00㎡,绿地面积22800㎡。
3.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4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9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8投标人均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具体按穗建筑〔2022〕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执行。)。3.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6投标人近二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4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9.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联系人:刘工电话:13539790570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1805018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监管电话:020-81805018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1805018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邮编:51000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日期:2022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总价、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八、本公司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二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的联合体项目管理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担的工作量分摊。(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单位联系;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日期:日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甲公司名称:(盖公章)乙公司名称:(盖公章)
2022年10月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4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重要提示
5.开标244.投标233.投标文件192.招标文件171.总则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评标办法前附表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98.纪律和监督277.合同授予256.评标25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9第二卷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3.评标程序362.评审标准351.评标方法35
四、投标保证金50三、授权委托书4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8目录4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三卷43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6(三)其他符合第二章第1.4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55(二)投标人声明5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4六、资格审查资料54五、投标报价书51
十四、其他资料63十二、工期承诺书61十一、检测方案60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59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58八、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5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七章工程量清单64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检测服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180501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联系人:刘工电话:1353979057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工期 1095 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CMA计量认证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9)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无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前;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合同版本、最高投标限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各投标单位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项目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在检测服务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6499653.49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完成检测工作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桩头处理、试坑开挖除外)、材料费(声波透射法声测管的购置和埋设、单桩静载试验所需桩帽制作、桩两侧垫层加固处理及道路和吊机位处理、检测锚杆的锚头处理除外)、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施工配合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交通费,以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具体要求: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含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2、(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28866000-4;(2)缴纳时间: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3、如采用信用证、保函或保险等非电子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信用证、保函或保险等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其中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保函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相关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2、检测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关键页。完成时间以检测报告的时间为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至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 | 投标文件盖章或签字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注: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等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牵头方盖章、签字即可。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若因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且投标人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招标失败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10.3 | 检测服务要求 | 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见“委托人要求”相关内容。 |
10.4 | 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 (1)投标人中标后须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3)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4)若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并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将此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招标人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拒绝其参与本招标人的类似项目的投标。 |
10.5 | 其它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图纸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中“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里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4.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补送一正一副正式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须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可由主办方(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
10.6 | 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 |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10.7 |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情况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 |
10.8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服务期限和最高投标限价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CMA计量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检测和监测工作,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中标单位在报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将上述工作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它机构实施,但外委项目的检测和监测质量及检测和监测工期及成果由中标单位负责。禁止违法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工程量清单;(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4)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1)投标函及其附表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8)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报价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3)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4)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联合体协议书(12)工期承诺书(11)检测方案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书。3.2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检测报告关键页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检测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工程勘察类资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上岗证或检测员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上岗证或检测员证等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检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检测方案得分也相等,以投标人诚信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报价、检测方案得分、诚信得分均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推荐排名优先的投标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允许。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CMA计量认证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65分检测方案部分:25分投标报价:10分评审时注意:本招标项目总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5分) | 类似业绩(1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类似检测或监测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430万元,每个得2分,最多10分。【注:①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检测业绩是指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或监测业绩,须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关键页复印件。业绩的规模、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5分) | 企业资信(25分) | 1、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并在有效期内,具有其中一项得4分,同时具有二项得8分。2、获得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表彰:获得一次得1分,获得二次得4分,获得三次及以上的得8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注:奖项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其他奖项不得分。3、获得过国家级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的得6分;获得过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或以上证书的得4分;获得过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本项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不重复累加计算分值,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4、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高新企业技术证书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得3分,无则不得分。注: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5分) | 项目班子管理能力(30分) | 项目负责人(10分):具有工程类相关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3分;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检测员证书的,得3分。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项得2分,具有二项的得4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相关检测员(师)证、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以及近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个人。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5分) | 项目班子管理能力(30分) | 项目技术负责人(10分):具有工程检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3分;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检测员证书的,得3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得4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相关检测员(师)证、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以及近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个人。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5分) | 项目班子管理能力(30分) | 其他技术人员(10分):1.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人得0.5分,最高加5分;2.上述人员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检测员证书的,每人加0.5分,最高加5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相关检测员证等扫描件以及近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2.2.4(2) | 技术服务方案部分评审(25分) | 1、优:检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项目,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22~25分;2、良:检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有比较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19~21分;3、中:检测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有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的确保措施,得15~18分;4、差,检测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方法基本不能满足检测要求,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10分) |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的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0%,100%],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PT)等于评标基准价(PC)时,有效投标价得分I=10分;有效投标价(PT)比评标基准价(PC)上偏差1%减0.2分,下偏差1%减0.1分,最多减至0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检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检测方案得分也相等,以投标人诚信得分高的优先,诚信得分也相同,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4、各汇总表的得分为各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3、联合投标的,其企业资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按主办方单位进行评审,其类似业绩、其他技术人员可合并计算,拟投入人员需提供近半年社保(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2、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两项均不得分。评审项涉及到人员评分的都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相关检测员证及有效的所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说明:1、类似项目业绩:类似检测业绩是指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或监测业绩,须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关键页复印件。业绩的规模、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检测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2)检测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偏差不足1%时,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2.2.3投标报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
第二卷[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
2、《关于基坑支护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0]897号1、《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依据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次招标检测技术服务须达到但不限于下列现行主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汇总技术要求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汇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编制);
14、《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13、《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测试方法》(GB/T21383-2008);12、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1、《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9、《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二)、检测服务项目质量控制要求19、设计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18、其他国家、省市或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17、《广东省城市桥梁检查和检验评定办法》(粤建建字[1999]105号)16、《大跨径混凝土桥梁的试验方法》(交通部.1982)15、《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5)检测工作申诉处理程序;(4)样品质量管理程序;(3)各检测人员工作岗位及其职责;(2)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结构框图;(1)有效完成本项目的质量方针,包括目标和承诺;1、投标单位应建立为完成本投标检测投标项目而实施质量管理所需要组织结构,明示组织结构框图,并用文字明示各级人员职责,并提供质量检测工作受外界或领导机构影响的规定。并必须形成质量体系文件协调整个工作机构运转列出有效的、文体化的技术和管理程序,以便以最好的、最实际的方式来指导整个组织的工作人员、设备及信息的协调活动。质量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6、检测报告必须严格进行内部三级审核制度。5、检测投标单位必须为配合施工和安全与质量监督编写各项实施的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手册》。4、检测投标单位必须有近3年内从事本工程类似检测工程的经验。3、投标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满后应进行检定/校准。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都必须严格按要求有明显的标志。2、投标单位必须对本投标项目投入足够的检测人员,这些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6)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2、检测单位应在完成现场检测作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式十份成果报告(成果报告按所属市政施工标段分别装订)。1、本项目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广东省、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三)、检测实施要点(c)报告审核者保证程序合法,报告有效。(b)各检测工作校核者应掌握检测规程和技术,检查数据与原始记录符合,事实符合,严格按照规范进行;(a)检测工作人员要熟悉并严格按照检测规程和方法,检测工作,同时做好数据记录;
5.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标有数量的所有工程细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计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计价的细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费用中。4.各投标人应充分考察项目,掌握全面的信息资料,根据自身的条件及市场行情报价。投标单位所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以及工程量、时间、工程检测服务范围等的变化而改变,亦不因各种政府指导意见等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同时,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亦不免除或减免投标人应合同或相关规范、规程应承担的检测和缺陷修复的相关责任。3.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摸查,充分考虑到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所有防范和解决上述风险及不可预见情况而采取的技术处理或相关措施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另行增加任何相关费用。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桩头处理、试坑开挖除外)、材料费(声波透射法声测管的购置和埋设、单桩静载试验所需桩帽制作、桩两侧垫层加固处理及道路和吊机位处理、检测锚杆的锚头处理除外)、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施工配合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交通费,以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主要工作内容:设备埋设、定位放线、监测测试、现场监测、场地清理、监测报告等。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检测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的费用,并以投标单位在检测服务项目清单中的报价为依据。关于投标报价
(2)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1)中标人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三、其它要求8.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7.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和标明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按合同的有关说明,根据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使用,暂列金额为固定预留资金,投标时不予调整。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要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的,招标人不另外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4)中标人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3)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其附表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报价书四、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十三、其他资料十三、联合体协议书十二、工期承诺书十一、检测方案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3.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检测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2.我方确认的投标函是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在仔细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项目名称服务费的总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任务工作。致:(招标人)一、投标函及其附表
注:联合体投标的,本表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填写联合体各方名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我们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5.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本表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填写联合体各方名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技术职称: 专 业: | |
2 | 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
5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 | (1-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00% |
6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注: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四、投标保证金注: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招标单位:投标报价书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测监测服务五、投标报价书如采用信用证、保函或保险等非电子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此处提供信用证、保函或保险等的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注: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方式提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或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的,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为准,投标人不需另外提供凭证;
说明:上述技术服务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以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在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后,我方对(项目名称)投标的总报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具体详见报价清单。报价说明注:联合体投标的,本表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填写联合体各方名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本表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填写联合体各方名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3、本报价金额为人民币。2、所有附件均为我们投标报价书的组成部分,我们理解招标单位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价或招标单位可能收到的任何报价书的约束。
(二)投标人声明2、本表后须附检测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1.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系。(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
1、简况 | ||||||||
单位名称 | ||||||||
具备资质情况 | ||||||||
证书编号 | ||||||||
2、人员结构 | ||||||||
职工总数 | 专业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
从事检测工作10年以上人数 | 从事检测工作3~10年人数 | |||||||
3、负责人名单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从事岗位业务 | |||||
4、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其他符合第二章第1.4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检测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八、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检测上岗证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检测工作年限 | 备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 |||||||
技术职称 | 从事检测工作年限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 |||||||
检测主要经历 | 起讫时间 | 任 职 | 工程名称 | 工作内容 | |||||
检测主要经历 |
2、附该表所列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备注:1、附该表所列仪器设备购买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须为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 制 造 厂 | 检定/校准机构 | 有效期 | 检定/校准周期 | 备注 |
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组织检测人员、设备的进场,加快各个工作面工作的开展,为本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保证。二、人员及设备的进场组织计划包括对项目总体和现场实际情况的认识了解,以及可能遇到的难点简要分析。一、总体概述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检测服务工作经验,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编制本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十一、检测方案
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合理、可行的为为信息化施工提供检测服务的相关措施。五、为信息化施工提供检测服务的措施合理、可行应结合工程实际和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制定合理的质量目标,以及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可能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各种可能因素有充分的预计,并制定合理、有效的防范及解决措施。四、检测工作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应根据国家、广东省及市里的检测技术规程与标准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数据处理等方案,为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三、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的先进性、适用性等
九、对招标人的意见或建议,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资料。八、投标人认为自身完成本工程所具有优势条件。制定合理、可行的初步紧急预案,中标后应细化、完善,提交招标人、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有关方。七、初步紧急预案应采用正确的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作业措施六、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
投标人(盖单位章):若我司未按要求相应延长服务期限,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我司承诺将无条件承担合同中的赔偿责任。我方已充分阅读了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众多阻碍工期的情况。如若中标,我司承诺将无条件配合工程施工,施工工期延长,我司的项目服务周期也延长,并且由于延长而造成各检测点的检测次数增加所需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向招标人申请此部分费用。致: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工期承诺书十二、工期承诺书
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但不限于此格式)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日期: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单位联系;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甲公司名称:(盖公章)乙公司名称:(盖公章)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的联合体项目管理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担的工作量分摊。
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十四、其他资料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日期:日期:
荔湾区看守所迁建项目检验监测服务清单 | |||||||||
序号 | 项目 | 检测参数 | 计量单位 | 检测数量 | 综合单价限价(元) | 报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单桩抗压静载试验 | 承载力(灌注桩) | 吨 | 4500 | 7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 | ||
2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单桩抗压静载试验 | 承载力(管桩) | 吨 | 10620 | 7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 | ||
3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基础锚杆抗拔试验 | 承载力 | 根 | 12 | 5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8.2 | ||
4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单桩抗拔静载试验 | 承载力(灌注桩) | 吨 | 540 | 9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 | ||
5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单桩抗拔静载试验 | 承载力(管桩) | 吨 | 300 | 75.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 | ||
6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支护锚索抗拔试验 | 抗拔承载力 | 根 | 5 | 5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6.4 | ||
7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支护锚索锁定力测试 | 锁定力 | 根 | 5 | 5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6.5 | ||
8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抽水试验 | 止水帷幕止水效果 | 点 | 2 | 20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24.1 | ||
9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轻型动力触探 | 承载力 | 孔·米 | 60 | 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8.3 | ||
10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灌注桩钻芯法检测 | 完整性 | 孔·米 | 170 | 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3 | ||
11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灌注桩声波透射法检测 | 完整性 | 管·米 | 1600 | 3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2 | ||
12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灌注桩低应变法检测 | 完整性 | 根 | 79 | 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 | ||
13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灌注桩高应变法检测 | 承载力 | 根 | 1 | 1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0 | ||
14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灌注桩高应变法检测 | 承载力 | 根 | 1 | 1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0 | ||
15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灌注桩高应变法检测 | 承载力 | 根 | 1 | 20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0 | ||
16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灌注桩高应变法检测 | 承载力 | 根 | 1 | 30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0 | ||
17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管桩低应变法检测 | 完整性 | 根 | 804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 | ||
18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管桩高应变法检测 | 承载力 | 根 | 2 | 4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0 | ||
19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管桩高应变法检测 | 承载力 | 根 | 2 | 3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0 | ||
20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搅拌桩钻芯 | 完整性 | 孔·米 | 88 | 28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4 | ||
21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管桩低应变法检测 | 完整性 | 根 | 90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 | ||
22 | 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边坡喷射混凝土厚度 | 厚度 | 点 | 45 | 2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11 | ||
小计1: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 | |||||||||
23 | 实体结构检测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非人防区) | 组 | 16 | 1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4.2 | |||
24 | 实体结构检测 | 氯离子含量 | 组 | 16 | 1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2.5 | |||
25 | 实体结构检测 | 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非人防区) | 构件 | 58 | 1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2.1第2.2.6 | |||
26 | 实体结构检测 | 构件尺寸检测(非人防区) | 构件 | 45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2.2 | |||
27 | 实体结构检测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人防区) | 构件 | 12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4.1 | |||
28 | 实体结构检测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人防区) | 芯样 | 6 | 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4.2 | |||
29 | 实体结构检测 | 钢筋配置及保护层厚度(人防区) | 构件 | 18 | 1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2.1第2.2.6 | |||
30 | 实体结构检测 | 构件尺寸检测(人防区) | 构件 | 24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2.2 | |||
31 | 实体结构检测 | 植筋拉拔 | 根 | 21 | 1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9.1 | |||
32 | 实体结构检测 | 饰面砖拉拔 | 组 | 7 | 1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12.1 | |||
小计2:实体结构检测 | |||||||||
33 | 钢结构检测 | 焊缝超声波检测 | 焊缝质量 | 米 | 20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17.1 | ||
34 | 钢结构检测 | 防腐涂层厚度检测 | 防腐涂层厚度 | 构件 | 10 | 2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17.8 | ||
35 | 钢结构检测 | 防火涂层厚度检测 | 防火涂层厚度 | 构件 | 10 | 2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17.9 | ||
小计3:钢结构检测 | |||||||||
36 | 材料见证检验 | 钢筋原材(抗震) | 拉伸、弯曲、强屈比、超强比、最大力总延伸、重量偏差、反向弯曲 | 组 | 80 | 38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6.1、4.16.3、4.16.4、4.16.2、4.16.6 | ||
37 | 材料见证检验 | 钢筋原材(非抗震) | 拉伸、弯曲、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 | 组 | 10 | 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6.1、4.16.2 | ||
38 | 材料见证检验 | 钢筋焊接 | 拉伸 | 组 | 80 | 1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7.1 | ||
39 | 材料见证检验 | 钢筋机械连接 | 抗拉强度 | 组 | 90 | 1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8.1 | ||
40 | 材料见证检验 | 钢材力学性能 | 拉伸、弯曲 | 组 | 5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6.1 | ||
41 | 材料见证检验 | 钢绞线 | 整根钢绞线最大力、规定非比例延伸力、最大力总伸长率 | 组 | 2 | 7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21.3 | ||
42 | 材料见证检验 | 混凝土 | 抗压强度 | 组 | 300 | 6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8.10 | ||
43 | 材料见证检验 | 混凝土抗渗 | P8等级 | 组 | 20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8.19 | ||
44 | 材料见证检验 | 预拌混凝土氯离子 | 氯离子含量 | 组 | 20 | 3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8.24 | ||
45 | 材料见证检验 | 混凝土配合比 | 配合比验证 | 组 | 10 | 1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8.9 | ||
46 | 材料见证检验 | 水泥 | 细度(比表面积法)、凝结时间、安定性(雷氏法)、胶砂强度、氯离子 | 组 | 15 | 11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7、4.1.1、4.1.4、4.1.5、4.1.23 | ||
47 | 材料见证检验 | 砂 |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 | 组 | 12 | 11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4.2、4.4.3、4.4.4、4.4.1、4.4.8、4.4.9、4.4.15 | ||
48 | 材料见证检验 | 石 |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 | 组 | 12 | 1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5.2、4.5.3、4.5.4、4.5.1、4.5.8、4.5.9、4.5.10、4.5.12 | ||
49 | 材料见证检验 | 粉煤灰 | 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含水量、安定性、游离氧化钙 | 组 | 10 | 16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3.5、4.13.9、4.13.10、4.13.13、4.13.4、4.13.7、4.13.12 | ||
50 | 材料见证检验 | 外加剂 | 减水率、泌水率比、抗压强度比、含气量、含固量、氯离子含量、总碱量、硫酸钠 | 组 | 10 | 3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1.15、4.11.16、4.11.19、4.11.21、4.11.5、4.11.7、4.11.10、4.11.13 | ||
51 | 材料见证检验 | 普通砂浆 | 抗压强度 | 组 | 200 | 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9.10 | ||
52 | 材料见证检验 | 预拌抹灰砂浆 | 稠度、抗压强度、凝结时间、保水率、14d拉伸粘结强度 | 组 | 4 | 21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9.2、4.9.10、4.9.6、4.9.25、4.9.19 | ||
53 | 材料见证检验 | 预拌地面砂浆 | 稠度、抗压强度、凝结时间、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 | 组 | 4 | 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9.2、4.9.10、4.9.6、4.9.25、4.9.33 | ||
54 | 材料见证检验 | 预拌砌筑砂浆 | 表观密度、稠度、抗压强度、凝结时间、保水率 | 组 | 4 | 1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9.1、4.9.2、4.9.10、4.9.6、4.9.25 | ||
55 | 材料见证检验 |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 凝结时间、抗渗压力、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粘结强度、收缩率 | 组 | 4 | 3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9.6、4.9.22、4.9.10、4.9.17、4.9.19、4.9.15 | ||
56 | 材料见证检验 |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 固体含量、拉伸强度、伸长率、不透水性、粘结强度 | 组 | 3 | 1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0.2、4.40.5、4.40.9、4.40.6 | ||
57 | 材料见证检验 | 聚氨酯防水涂料 | 固体含量、拉伸强度、伸长率、不透水性、干燥时间、撕裂强度、粘结强度 | 组 | 3 | 1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0.2、4.40.5、4.40.9、4.40.11、4.40.4、4.40.6 | ||
58 | 材料见证检验 |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 固体含量、粘结性能、低温柔性、耐热性 | 组 | 3 | 1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0.2、4.40.6、4.40.8、4.40.3 | ||
59 | 材料见证检验 | 高分子防水卷材 | 纵横向拉伸强度、伸长率,不透水性、纵横向撕裂强度、低温弯折 | 组 | 3 | 1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39.3、4.39.5、4.39.7、4.39.11 | ||
60 | 材料见证检验 | 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 纵横向拉力、延伸率、不透水性、纵横向撕裂强度、耐热度 | 组 | 3 | 1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38.3、4.38.4、4.38.5、4.38.6 | ||
61 | 材料见证检验 |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纵横向拉力、延伸率、不透水性、耐热度、低温柔性 | 组 | 3 | 1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38.3、4.38.4、4.38.5、4.38.7 | ||
62 | 材料见证检验 | 挤塑聚苯板 | 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 | 组 | 2 | 1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2.1、4.52.2、4.52.3 | ||
63 | 材料见证检验 | 玻璃棉 | 密度偏差、导热系数、压缩强度 | 组 | 2 | 1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52.1、4.52.3、4.52.2 | ||
64 | 材料见证检验 | 橡塑保温棉 | 表面密度、导热系数、真空吸水率 | 组 | 2 | 1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52.1、4.52.3、4.52.8 | ||
65 | 材料见证检验 | 腻子 | 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耐水性、耐碱性、打磨性、粘结强度(标准状态) | 组 | 4 | 15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35.4、4.35.7、4.35.14、4.35.15、4.35.17、4.35.24、4.35.26 | ||
66 | 材料见证检验 | 涂料 | 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耐洗刷性、耐碱性 | 组 | 4 | 7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35.15、4.35.20、4.35.24、4.35.26、4.35.28 | ||
67 | 材料见证检验 | 吊顶龙骨 | 壁厚(外观尺寸)、镀锌层厚度、静载试验 | 组 | 4 | 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30.2、4.30.4、4.30.8 | ||
68 | 材料见证检验 | 硅酸钙板 | 抗折强度、表观密度、吸水率、湿涨率、不透水性、抗冲击强度/抗冲击性 | 组 | 4 | 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28.3、4.28.6、4.28.9、4.28.13、4.53.8、4.39.7 | ||
69 | 材料见证检验 | 铝合金板 | 涂层厚度、涂层硬度、涂层附着力、拉伸性能 | 组 | 4 | 1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29.2、4.29.5、4.29.14、4.29.15 | ||
70 | 材料见证检验 | 镀锌钢板 | 镀锌层含量、力学性能 | 组 | 2 | 3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16.1、4.16.11 | ||
71 | 材料见证检验 | 镀锌电焊网 | 焊点抗拉、硫酸铜试验 | 组 | 2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29.16、4.29.17 | ||
72 | 材料见证检验 | 铝合金型材 | 壁厚、涂层厚度、涂层硬度、力学性能 | 组 | 4 | 1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29.4、4.29.5、4.29.15、4.29.2 | ||
73 | 材料见证检验 | 石材 | 饱和抗压强度、饱和抗折强度、体积密度、吸水率 | 组 | 2 | 11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10.14.3,10.14.4,10.14.5,4.34.3 | ||
74 | 材料见证检验 | 木地板 | 含水率、漆膜附着力、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漆膜硬度、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 组 | 2 | 2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3.3、4.53.5、4.53.4、4.53.19、4.53.6、4.53.15、4.53.10 | ||
75 | 材料见证检验 | 陶瓷砖 | 尺寸偏差、表面质量,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抗釉裂性 | 组 | 6 | 17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15.1、4.15.2、4.15.3、4.15.4、4.15.6 | ||
76 | 材料见证检验 | 陶瓷砖胶粘剂 | 拉伸胶粘原强度、浸水后的拉伸胶粘强度、热老化后的拉伸胶粘强度、晾置时间≥20min拉伸胶粘强度 | 组 | 2 | 2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37.20、4.37.21、4.37.22、4.37.23 | ||
77 | 材料见证检验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抗压强度、干体积密度 | 组 | 4 | 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27.8、4.27.11 | ||
78 | 材料见证检验 | 砌筑砖 |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 组 | 4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26.3、4.26.4 | ||
79 | 材料见证检验 | PPR给水管材 | 外观、平均外径、壁厚、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常温静液压试验 | 组 | 4 | 15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3.1、4.43.2、4.43.8、4.43.7、4.43.13 | ||
80 | 材料见证检验 | PPR给水管件 | 外观、承口平均内径、最小承口深度、常温静液压试验 | 组 | 5 | 1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3.1、4.43.2、4.43.13 | ||
81 | 材料见证检验 | 球墨铸铁管 | 拉伸强度 | 组 | 2 | 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25.3 | ||
82 | 材料见证检验 | 薄壁不锈钢管 | 外观、管子外径、平均壁厚、弯曲(压扁)试验 | 组 | 2 | 4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4.1、4.44.2、4.44.5 | ||
83 | 材料见证检验 | PVC-U排水管 | 外观、平均外径、拉伸屈服强度、维卡软化温度、落锤冲击、纵向回缩率 | 组 | 4 | 1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3.1、4.43.2、4.43.3、4.43.4、4.43.6、4.43.8 | ||
84 | 材料见证检验 | PVC-U排水管件 | 外观、承口中部平均内径、插口最小长度、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坠落试验 | 组 | 5 | 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3.1、4.43.2、4.43.4、4.43.11、4.43.12 | ||
85 | 材料见证检验 | HDPE双壁波纹管 | 外观、尺寸、环刚度、环柔性、烘箱试验、冲击性能 | 组 | 2 | 14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43.1、4.43.2、4.43.9、4.43.10、4.43.12、4.43.6 | ||
86 | 材料见证检验 | 热浸镀锌钢管 | 镀锌层表面质量、管体平均外径、平均壁厚、不圆度、镀锌层的附着力、镀锌层均匀性 | 组 | 2 | 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25.1、4.25.2、4.25.7、4.25.8、4.25.9 | ||
87 | 材料见证检验 | 阀门 | 壳体强度、密封性能、上密封试验 | 组 | 2 | 1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4.1、4.54.2、4.54.3 | ||
88 | 材料见证检验 | 井盖/篦子 | 承载能力、残留变形 | 组 | 2 | 1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 第10.16.1、10.16.2 | ||
89 | 材料见证检验 | 砼排水管 | 裂缝荷载(管子裂缝)、破坏荷载 | 组 | 2 | 4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 第10.19.9、10.19.5 | ||
90 | 材料见证检验 | 电线电缆(1芯) | 结构尺寸检查(绝缘厚度、护套厚度、外径、椭圆度)、导体检查(导体种类、导体直流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电阻、标志检验 | 组 | 3 | 73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5.1、4.55.2、4.55.6、4.55.7、4.55.8 | ||
91 | 材料见证检验 | 电线电缆(2芯) | 结构尺寸检查(绝缘厚度、护套厚度、外径、椭圆度)、导体检查(导体种类、导体直流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电阻、标志检验 | 组 | 3 | 141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5.1、4.55.2、4.55.6、4.55.7、4.55.8 | ||
92 | 材料见证检验 | 电线电缆(3芯) | 结构尺寸检查(绝缘厚度、护套厚度、外径、椭圆度)、导体检查(导体种类、导体直流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电阻、标志检验 | 组 | 6 | 209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5.1、4.55.2、4.55.6、4.55.7、4.55.8 | ||
93 | 材料见证检验 | 电线电缆(4芯) | 结构尺寸检查(绝缘厚度、护套厚度、外径、椭圆度)、导体检查(导体种类、导体直流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电阻、标志检验 | 组 | 3 | 277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5.1、4.55.2、4.55.6、4.55.7、4.55.8 | ||
94 | 材料见证检验 | 电线电缆(5芯) | 结构尺寸检查(绝缘厚度、护套厚度、外径、椭圆度)、导体检查(导体种类、导体直流电阻)、成品电缆电压试验、绝缘电阻、标志检验 | 组 | 3 | 34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5.1、4.55.2、4.55.6、4.55.7、4.55.8 | ||
95 | 材料见证检验 | 网络双绞线 | 近端串扰、衰减、回波损耗、衰减串扰比、等电平远端串扰、综合功率近端串扰、综合功率衰减串扰比、综合功率等电平远端串扰、传播延迟、时延偏差 | 组 | 2 | 3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61.9、4.61.7、4.61.5、4.61.11、4.61.12、4.61.13、4.61.14、4.61.3、4.61.4 | ||
96 | 材料见证检验 | 电缆桥架 | 镀锌层厚度、镀锌层附着力、镀锌层均匀性 | 组 | 4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6.8、4.46.9、4.46.7 | ||
97 | 材料见证检验 | 镀锌电线管 | 抗压性能、冲击试验、耐腐蚀试验、弯曲试验 | 组 | 4 | 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5.8、4.45.9、4.45.6 | ||
98 | 材料见证检验 | PVC电线管 | 外观、最小壁厚、弯曲性能、冲击性能、绝缘强度 | 组 | 4 | 9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45.1、4.45.4、4.45.6、4.45.9、4.45.10 | ||
99 | 材料见证检验 | 灯具 | 色温、光效、平均显色指数、光通量 | 组 | 2 | 1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60.6、4.60.4、4.60.5、4.60.3 | ||
100 | 材料见证检验 | 漏电开关 | 标志检验、剩余电流动作特性、过电流动作特性、介电性能、温升、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组 | 3 | 2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6.13、4.56.4、4.56.5、4.56.12、4.56.6、4.56.1、4.56.2 | ||
101 | 材料见证检验 | 空气开关 | 标志检验、动作特性、介电性能、温升、功耗、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组 | 3 | 2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6.13、4.56.4、4.56.12、4.56.6、4.56.7、4.56.1、4.56.2 | ||
102 | 材料见证检验 | 开关 | 防触电保护、温升、耐潮、绝缘电阻、电气强度 | 组 | 3 | 1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7.2、4.57.4、4.57.7、4.57.9、4.57.8 | ||
103 | 材料见证检验 | 插座 | 接地措施、防触电保护、温升、耐潮、绝缘电阻、电气强度 | 组 | 3 | 1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57.3、4.57.2、4.57.4、4.57.7、4.57.9、4.57.8 | ||
104 | 材料见证检验 | 放射性 | 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 | 组 | 5 | 1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11.5.1 | ||
105 | 材料见证检验 | 燃烧性能A级 | 燃烧性能A级 | 组 | 3 | 27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66.1 | ||
106 | 材料见证检验 | 燃烧性能B级 | 燃烧性能B级 | 组 | 3 | 4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66.4 | ||
107 | 材料见证检验 |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A级 | 燃烧性能A级 | 组 | 3 | 27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67.1 | ||
108 | 材料见证检验 | 铺地材料燃烧性能B级 | 燃烧性能B级 | 组 | 3 | 3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67.4 | ||
109 | 材料见证检验 | 单根电线或电缆燃烧 | 单根阻燃 | 组 | 2 | 1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65.1 | ||
110 | 材料见证检验 | 电线电缆无卤性能 | 卤酸气体总量测试 | 组 | 2 | 3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65.5 | ||
111 | 材料见证检验 | 电线电缆烟密度 | 烟密度 | 组 | 2 | 3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4.65.4 | ||
112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 | 组 | 4 | 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11.4.2、11.4.6 | ||
113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 | 甲醛释放量(测试舱法) | 组 | 4 | 3500.00 | 市场价 | ||
114 | 材料见证检验 | 盘扣式扣件 | 抗滑、抗破坏、扭转刚度性能 | 组 | 3 | 4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7.10.1/7.10.2/7.10.4 | ||
115 | 材料见证检验 | 塑料土工格栅 | 单向每延米拉伸屈服力、屈服伸长率、纵横向2%、5%伸长率时的拉伸力 | 组 | 2 | 1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10.18.14、10.18.9 | ||
116 | 材料见证检验 | 塑胶跑道 | 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率,游离甲醛释放率 | 组 | 1 | 6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11.4.3、11.4.4、11.4.7、11.4.5、11.4.6、11.4.2、11.4.7 | ||
117 | 材料见证检验 | 土工砂击实 |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 | 组 | 2 | 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1.20.3 | ||
118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墙体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 组 | 21 | 1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4.7 | ||
119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墙体保温材料密度 | 组 | 21 | 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4.6 | ||
120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墙体保温材料抗压强度 | 组 | 21 | 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4.10 | ||
121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 组 | 15 | 3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9.10 | ||
122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外墙传热系数 | 组 | 5 | 15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6.2 | ||
123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外窗玻璃光学热工性能 | 组 | 9 | 4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5 | ||
124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外窗中空玻璃露点 | 组 | 6 | 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5.9.10 | ||
125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外窗传热系数 | 组 | 5 | 1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5.2.27 | ||
126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屋面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 组 | 9 | 1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4.7 | ||
127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屋面保温材料密度 | 组 | 9 | 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4.6 | ||
128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组 | 9 | 4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66.4 | ||
129 | 材料见证检验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材料检测 | 屋面保温材料压缩强度 | 组 | 9 | 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4.10 | ||
小计4:材料见证检验 | |||||||||
130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系统总风量 | 系统 | 4 | 3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7.2 | |||
131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风口风量 | 个 | 40 | 97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7.1 | |||
132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 系统 | 8 | 47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7.3 | |||
133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风管漏风量及变形量 | 系统 | 4 | 6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7.4 | |||
134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室内温度 | 点 | 20 | 79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7.6 | |||
135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风管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 组 | 2 | 1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4.7 | |||
136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风管保温材料密度 | 组 | 2 | 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51.6 | |||
137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风管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组 | 2 | 4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66.4 | |||
138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风管保温材料吸水率 | 组 | 2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51.4 | |||
139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冷媒管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 组 | 2 | 1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14.7 | |||
140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冷媒管保温材料密度 | 组 | 2 | 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51.6 | |||
141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冷媒管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组 | 2 | 4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66.4 | |||
142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冷媒管保温材料吸水率 | 组 | 2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51.4 | |||
143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检测 | 照度 | 处 | 48 | 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8.1.19 | ||
144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检测 | 照明功率密度 | 处 | 48 | 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8.1.28 | ||
145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检测 | 电源质量 | 系统 | 4 | 8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8.1.30-33 | ||
146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检测 | 照明光源初始光效、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照明灯具效率、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 组 | 5 | 2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58.19、4.60.4 | ||
147 | 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检测 | 电线、电缆截面及每芯导体电阻值 | 规格 | 5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4.55 | ||
小计5:建筑设备节能检测 | |||||||||
148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绿色建筑检测 | 室外环境噪声 | 处 | 8 | 1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1.1 | ||
149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绿色建筑检测 | 采光系数 | 间 | 3 | 4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2.1 | ||
150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绿色建筑检测 | 室内背景噪声检测 | 间 | 3 | 1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1.1 | ||
151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绿色建筑检测 |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 间 | 3 | 14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1.5 | ||
152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绿色建筑检测 | 空气声隔声性能(隔墙) | 间 | 3 | 14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1.3 | ||
153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绿色建筑检测 | 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 | 间 | 3 | 14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6.1.3 | ||
154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绿色建筑检测 | 电磁辐射 | 点 | 40 | 3200.00 | 《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征求意见 1.2.1、1.2.2 | ||
155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绿色建筑检测 | 功能区显色指数 | 处 | 4 | 2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8.1.23 | ||
156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海绵城市 | 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咨询 | 项 | 2 | 70000.00 | 市场价 | ||
157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海绵城市 | 土壤渗透系数 | 处 | 4 | 12000.00 | 《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征求意见 12.1.1 | ||
158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海绵城市 | 透水铺砖渗透系数 | 处 | 4 | 12000.00 | 《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征求意见 12.1.1 | ||
159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海绵城市 | 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 | 处 | 4 | 4000.00 | 《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征求意见 1.8.1 | ||
160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总大肠菌群 | 点 | 10 | 9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5 | ||
161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耐热大肠菌群 | 点 | 10 | 11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12 | ||
162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大肠埃希氏菌 | 点 | 10 | 90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5 | ||
163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菌落总数 | 点 | 10 | 7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6 | ||
164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色度 | 点 | 10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1 | ||
165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浑浊度 | 点 | 10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2 | ||
166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臭和味 | 点 | 10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3 | ||
167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肉眼可见物 | 点 | 10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20 | ||
168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pH | 点 | 10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4 | ||
169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铝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9 | ||
170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铁 | 点 | 10 | 7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9 | ||
171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锰 | 点 | 10 | 7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10 | ||
172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铜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9 | ||
173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锌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9 | ||
174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氯化物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8 | ||
175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硫酸盐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8 | ||
176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溶解性总固体 | 点 | 10 | 7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8 | ||
177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总硬度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8 | ||
178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耗氧量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8 | ||
179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挥发酚类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8 | ||
180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8 | ||
181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余氯 | 点 | 10 | 7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7 | ||
182 | 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水质检测 | 总氯 | 点 | 10 | 750.00 | 参考粤建检协﹝2015﹞8号第6.14.7 | ||
小计6:绿色建筑工程检测 | |||||||||
183 | 室内环境检测 | 氡 | 点 | 70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2 | |||
184 | 室内环境检测 | 甲醛 | 点 | 70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5 | |||
185 | 室内环境检测 | 氨 | 点 | 70 | 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6 | |||
186 | 室内环境检测 | 苯 | 点 | 70 | 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1 | |||
187 | 室内环境检测 | 甲苯 | 点 | 70 | 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3 | |||
188 | 室内环境检测 | 二甲苯 | 点 | 70 | 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4 | |||
189 | 室内环境检测 | TVOC | 点 | 70 | 4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1.7 | |||
小计7:室内环境检测 | |||||||||
190 | 土壤氡 | 土壤氡浓度 | 点 | 980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11.3.1 | |||
小计8:土壤氡 | |||||||||
191 | 门窗幕墙工程检测 | 玻璃幕墙 |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层间变形性能 | 件 | 1 | 51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5.1.1-5.1.4 | ||
192 | 门窗幕墙工程检测 | 外窗(3m*3m以内) |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 件 | 2 | 1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5.2.1-5.2.3 | ||
193 | 门窗幕墙工程检测 | 硅酮结构密封胶 | 相容性、粘结性 | 组 | 2 | 4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5.4.1、5.4.2 | ||
194 | 门窗幕墙工程检测 | 硅酮耐候密封胶 | 相容性、粘结性 | 组 | 2 | 4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5.4.1、5.4.2 | ||
195 | 门窗幕墙工程检测 | 中空玻璃 | 露点 | 组(3件) | 3 | 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5.9.10 | ||
196 | 门窗幕墙工程检测 | 单片玻璃 | 表面应力、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耐热冲击性能 | 组 | 2 | 48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5.9.5-5.9.7 | ||
197 | 门窗幕墙工程检测 | 夹层玻璃 | 落球冲击剥离性能 | 组 | 1 | 1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5.9.8 | ||
198 | 门窗幕墙工程检测 | 化学螺栓 | 抗拔 | 根 | 15 | 1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第2.9.1 | ||
小计9:门窗幕墙工程检测 | |||||||||
199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综合布线系统 | 单模光纤 | 芯 | 800 | 8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9.2 | ||
20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综合布线系统 | 双绞线 | 点 | 50 | 6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9.1 | ||
201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网络性能 | 点 | 50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 9.1.1 | ||
202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系统功能 | 项 | 1 | 3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 9.1.8 | ||
203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视频监控系统 | 摄像机 | 台 | 100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4.1 | ||
2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视频监控系统 | 系统功能 | 项 | 1 | 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4.1 | ||
20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入侵报警系统 | 探测器/按钮 | 台 | 50 | 300.00 | |||
20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入侵报警系统 | 系统管理功能 | 项 | 1 | 2000.00 | |||
207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读卡器 | 台 | 50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4.3 | ||
208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门禁控制器 | 个 | 50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4.3 | ||
209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电控锁 | 个 | 50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4.3 | ||
21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出门按钮 | 个 | 50 | 3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4.3 | ||
211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系统功能 | 项 | 1 | 2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4.3 | ||
212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会议系统 | 扩声特性、视音频质量评定 | 间 | 2 | 5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 9.8.1 | ||
213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背景音乐及广播系统 | 声压测试 | 区域 | 2 | 4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5.1 | ||
21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背景音乐及广播系统 | 系统功能 | 项 | 1 | 1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5.2 | ||
21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电源与接地系统 | 电源系统检测 | 项 | 1 | 5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11.1 | ||
21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电源与接地系统 | 防雷及接地系统 | 项 | 1 | 5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11.1 | ||
217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机房工程 | 机房环境 | 间 | 1 | 50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9.12.1 | ||
218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信息发布系统 | 显示屏 | 台 | 30 | 6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9.10.1 | ||
219 |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信息发布系统 | 系统功能 | 项 | 1 | 1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 9.10.5 | ||
小计10: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 |||||||||
220 | 建筑电气 | 防雷装置 | 防雷装置检测 | 平方米 | 63529 | 1.80 | 防雷检测粤价函[2004]409号 | ||
221 | 建筑电气 | 柴油发电机组 | 纯电阻负荷试验 | 台 | 1 | 171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第8.1.27 | ||
小计11:建筑电气 | |||||||||
222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火灾报警控制设备 (安装、配线、供电、自检、记忆、显示、打印、故障报警、消音、复位、主备电源转换、火警优先) | 套 | 1 | 100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23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终端显示CRT(UPS供电、显示检查每一保护区平面图的设置) | 套 | 1 | 80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24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联动柜控制器(自动、手动控制功能、反馈信号、主备电自动切换、功能标志) | 台 | 1 | 60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25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联动设备点 | 区 | 1 | 5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26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声光警报器) | 个 | 503 | 5.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27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手动报警按钮(警铃、报警、反馈及联动) | 只 | 142 | 2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28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消防广播联动功能(背景音乐与消防广播的转切功能、各楼层广播音响) | 区 | 522 | 3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29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电话插孔与电话机配备 | 只 | 567 | 15.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0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布线、穿管(线、管、盒配置与规范,明敷管防火处理) | 区 | 59 | 15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1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火灾探测器(安装、分布、离梁、墙、风口距离、报警功能、编码、信号反馈) | 套 | 2057 | 18.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2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备用发电机(手、自动启动与反馈信号) | 台 | 1 | 30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3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消防供电与末端配电箱切换 | 处 | 5 | 5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4 | 消防系统检测 | 自动报警系统 | 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配置、指向、掉电保持时间) | 套 | 2658 | 8.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5 | 消防系统检测 | 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 防火门 | m2 | 378 | 1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6 | 消防系统检测 | 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 防火卷帘 | 樘 | 1 | 7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7 | 消防系统检测 | 气体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m2 | 615 | 15.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8 | 消防系统检测 | 水喷淋灭火系统 | 水喷淋灭火系统 | m2 | 9490 | 0.95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39 | 消防系统检测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泵房与泵组(泵安装、规格、手动、自动、远动、启动、反馈、主备切换、配管、控制箱功能) | 套 | 8 | 120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0 | 消防系统检测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安装尺寸、水枪、水带、卷盘配置) | 套 | 451 | 5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1 | 消防系统检测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启泵按钮(报警、信号反馈、启泵) | 套 | 451 | 2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2 | 消防系统检测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充实水柱及压力(最不利点静、动压、充实水柱和最有利点静压、动压、充实水柱) | 处 | 1 | 30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3 | 消防系统检测 | 消火栓系统 | 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标志、数量与水池、门、窗洞、地面距离、试水开通功能) | 套 | 14 | 10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4 | 消防系统检测 | 消防给水 | 消防水池 | 个 | 1 | 55.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5 | 消防系统检测 | 消防给水 | 消防水箱 | 个 | 1 | 55.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6 | 消防系统检测 | 防排烟系统 | 排烟风机与控制设备(配电与末端切换、安装位置、控制箱手动、自动启动、信号反馈) | 套 | 6 | 20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7 | 消防系统检测 | 防排烟系统 | 排烟口设置与功能(设置位置及其与安全出口、排烟区内最远点距离,平时关闭、设手动、自动开启装置,开启、复位、反馈正常、风速≤10m/s) | 套 | 136 | 2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8 | 消防系统检测 | 防排烟系统 | 排烟及通风空调防火阀设置与功能(设置部位、平时开启、手动、自动关闭、信号反馈、手动复位) | 套 | 37 | 50.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249 | 消防系统检测 | 灭火器 | 灭火器 | 个 | 856 | 8.00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 | ||
小计12:消防系统检测 | |||||||||
250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路基压实度 | 元/点 | 54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4 | ||
251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路基弯沉 | 元/点 | 60 | 56.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5 | ||
252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基层压实度 | 元/点 | 16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4 | ||
253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基层厚度 | 元/点 | 16 | 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6 | ||
254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基层弯沉 | 元/点 | 30 | 56.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5 | ||
255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 | 元/组 | 4 | 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1.2 | ||
256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沥青面层压实度 | 元/点 | 16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4 | ||
257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沥青面层厚度 | 元/点 | 16 | 5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6 | ||
258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沥青面层弯沉 | 元/点 | 60 | 56.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5 | ||
259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沥青面层平整度 | 元/处 | 30 | 3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3 | ||
260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沥青面层摩擦系数 | 元/处 | 2 | 12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8 | ||
261 | 市政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车行道) | 沥青面层沥青混合料(级配、含油量、马歇尔) | 元/项 | 4 | 178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0.3 | ||
262 | 市政道路工程 | 交安工程标志牌 | 反光膜逆反射系数 | 元/处 | 150 | 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6.2 | ||
263 | 市政道路工程 | 交安工程标线 | 干膜厚度 | 元/点 | 12 | 2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6.4 | ||
264 | 市政道路工程 | 交安工程 | 逆反射系数 | 元/处 | 27 | 20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6.3 | ||
265 | 市政道路工程 | 给排水工程沟槽回填 | 压实度 | 元/点 | 60 | 150.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4 | ||
266 | 市政道路工程 | 给排水工程功能性试验 | 闭水试验 | 元/米 | 300 | 5.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1.14 | ||
267 | 市政道路工程 | 给排水工程功能性试验 | CCTV试验 | 元/米 | 300 | 68.00 | 粤建检协[2015]8号附件10.7.2 |
小计13:市政道路工程 | |||||||||
(一)检测部分:1+2+3+4+5+6+7+8+9+10+11+12+13 | |||||||||
268 | 基坑监测 | 水平位移工作基点 | 埋设费 | 点 | 3 | 3500.00 | |||
269 | 基坑监测 | 竖向位移基准点 | 埋设费 | 点 | 3 | 250.00 | |||
270 | 基坑监测 | 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 埋设费 | 点 | 21 | 250.00 | |||
271 | 基坑监测 | 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 监测费 | 点•次 | 21 | 112.00 | |||
272 | 基坑监测 | 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 埋设费 | 点 | 21 | 250.00 | |||
273 | 基坑监测 | 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 监测费 | 点•次 | 21 | 74.00 | |||
274 | 基坑监测 | 深层水平位移 | 埋设费 | 孔 | 12 | 3420.00 | |||
275 | 基坑监测 | 深层水平位移 | 监测费 | 点•次 | 12 | 600.00 | |||
276 | 基坑监测 | 锚杆轴力 | 埋设费 | 个 | 4 | 1600.00 | |||
277 | 基坑监测 | 锚杆轴力 | 监测费 | 点•次 | 4 | 116.00 | |||
278 | 基坑监测 | 地下水位 | 埋设费 | 孔 | 4 | 1680.00 | |||
279 | 基坑监测 | 地下水位 | 监测费 | 点•次 | 4 | 200.00 | |||
280 | 基坑监测 | 周边地下管线沉降 | 埋设费 | 点 | 3 | 250.00 | |||
281 | 基坑监测 | 周边地下管线沉降 | 监测费 | 点•次 | 3 | 74.00 | |||
282 | 基坑监测 | 周边道路、周边建筑竖向位移 | 埋设费 | 点 | 3 | 250.00 | |||
283 | 基坑监测 | 周边道路、周边建筑竖向位移 | 监测费 | 点•次 | 3 | 74.00 | |||
小计14:基坑监测 | |||||||||
284 | 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 | 沉降观测基准点 | 埋设费 | 点 | 3 | 250.00 | |||
285 | 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 | 沉降观测 | 埋设费 | 点 | 10 | 250.00 | |||
286 | 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 | 沉降观测 | 监测费 | 点•次 | 10 | 74.00 | |||
小计15: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 | |||||||||
287 | 高支模 | 模板沉降 | 埋设费 | 点 | 12 | 250.00 | |||
288 | 高支模 | 立杆轴力 | 埋设费 | 点 | 12 | 400.00 | |||
289 | 高支模 | 杆件倾角 | 埋设费 | 点 | 12 | 400.00 | |||
290 | 高支模 | 立杆水平位移 | 监测费 | 点 | 12 | 250.00 | |||
291 | 高支模 | 模板沉降 | 监测费 | 点•次 | 12 | 74.00 | |||
292 | 高支模 | 立杆轴力 | 监测费 | 点•次 | 12 | 116.00 | |||
293 | 高支模 | 杆件倾角 | 监测费 | 点•次 | 12 | 116.00 | |||
294 | 高支模 | 立杆水平位移 | 监测费 | 点•次 | 12 | 112.00 | |||
小计16:高支模 | |||||||||
(二)监测部分:14+15+16 | |||||||||
(三)暂列金 | 70000 | 不可竞争费 | |||||||
合计:(一)+(二)+(三) |
工程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合同编号:工程编码:项目编码:SF-2019-020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测单位:/委托单位:/工程地点:/
三、服务期限9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7一、工程概况7第一部分协议书7总说明5目录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八、合同份数10七、合同生效10六、词语定义10五、合同文件的构成9四、检测费用及计算方式9
2.甲方的权利、义务131.4适用法律13★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1.2语言121.1词语定义11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
3.1人员配备153.乙方的权利、义务152.4其它15★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14★2.2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142.1现场监督13
★4.违约责任173.6其它173.5工期顺延16★3.4检测成果16★3.3工作要求163.2资质条件16
★5.5有异议部分的支付20★5.4支付申请资料205.3支付方式19★5.2检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195.1支付货币195.支付19
7.1协商227.争议解决226.3合同终止条件226.2合同解除216.1合同变更20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0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48.3知识产权238.2通知与送达238.1保密228.其它227.2仲裁或诉讼22
★2.2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242.1现场监督242.甲方的权利、义务241.4适用法律241.2语言24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24
★4.违约责任263.6.3履约保函25★3.4检测成果253.1人员配备253.乙方的权利、义务25★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24
6.2合同解除306.1合同变更29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95.3支付方式28★5.2检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275.支付27
8.3知识产权318.2通知与送达318.1保密318.其它317.2仲裁或诉讼307.争议解决30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总说明附录349.补充条款32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检测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条款《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的组成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检测管理的特殊需要。
委托单位全称(甲方):第一部分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检测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带★号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在约定时不应有违背性的意见,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的适用范围
工程地点:/项目名称:/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质量检测及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检测单位全称(乙方):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其他:/建设工期或周期:/资金来源:/投资金额:/工程规模:/
主要使用的检测规范: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汇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②相关检测规范: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测规范》(GB50021-2001)、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14)、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79—2012)、国家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国家标准《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02:88),③《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1]395号),④《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检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质监字[2007]31号),⑤《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⑥国家其他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⑦以上标准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项目。服务要求:检测标准:符合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标准服务方式:(1)本技术服务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服务和工作成果的形式承包本技术服务项目,按委托人实际委托给受托人的数量按实结算。(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桩头处理、试坑开挖除外)、材料费(声波透射法声测管的购置和埋设、单桩静载试验所需桩帽制作、桩两侧垫层加固处理及道路和吊机位处理、检测锚杆的锚头处理除外)、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施工配合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交通费,以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其它的综合单价中,委托人不另支付。乙方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人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填入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乙方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多报的项目或综合单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参考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监测、变形点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穗建检协字(2013)12号)等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计算方式内容及检测费用清单详见专用条款、附件。计算方式:R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其它:/检测费用:¥/元(人民币大写:/)。四、检测费用及计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期限
七、合同生效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词语定义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五、合同文件的构成双方约定:清单所列的检测监测项目并不代表本项目所有的检测监测内容,实际实施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监理、甲方、乙方共同认可并提交了检测监测报告的内容为准进行结算。本合同结算总价最终以有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10%,如超过则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10%包干结算。
委托单位:(盖章)检测单位:(盖章)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八、合同份数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1.1词语定义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
1.1.5“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1.1.4“乙方”是指检测单位,即本合同中提供工程质量检测与其他服务的一方。1.1.3“甲方”是指委托单位,即本合同中委托质量检测与其他服务的一方。1.1.2“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质量检测服务的建设工程。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1.10“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9“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8“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检测费用”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金额。1.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检测工作的负责人。
(2)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语言
(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答疑纪要及总说明等);(6)通用条款;(5)专用条款及附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质量检测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甲方有权亲自或派人在工程作业现场实施旁站监督。2.1现场监督2.甲方的权利、义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文件。1.4适用法律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2.5甲方负责确定检测项目、受检工程部位及数量,按检测方案做好进场检测的现场准备工作。2.2.4甲方应为乙方完成质量检测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检测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扰民及影响检测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作业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2.2.3甲方应在检测前向乙方提供检测规范要求的有关工程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提供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批复的检测方案。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2.2.2甲方应提供监督抽检通知书或见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指派专人填写送检委托单,确保样品的真实性;若样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2.1甲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范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2.2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
2.4其它2.3.3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验收检测成果报告,审核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款项。2.3.2若检测内容或工作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原要求进行检测,甲方应认可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前所产生的工作量。上述变化导致本项目检测费用减少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检测费用。2.3.1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2.2.6甲方应及时将检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展检测工作。
3.1.1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跟进检测事宜。3.1人员配备3.乙方的权利、义务2.4.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检测技术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与该项目无关的人员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4.2在检测工作范围内,因甲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4.1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2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测。3.3.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接到检测通知后,及时将检测需做的准备工作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3.3工作要求乙方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备查。3.2资质条件3.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检测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因雷雨、台风、道路阻隔等情况;在以下情况下,乙方进场日期可顺延:3.5工期顺延乙方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在单项检测完成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出具书面检测成果,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甲方,并对其检测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任。★3.4检测成果3.3.3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并根据结果异常的程度同时向建设工程监督部门报告。
3.6.3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的具体内容。应委托人的需求,检测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如果检测人日后未能在检测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检测的工作内容,则委托方可根据责任情况与检测人协商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中扣除。3.6.2在检测工作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6.1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3.6其它3.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甲方无法提供必要检测工作面以及非乙方原因而使得本工程的检测无法继续进行的,工期可以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得向对方索赔。2.经由甲方确认的其它外部因素影响或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等。
4.4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紧急进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转场费用)由甲方承担。4.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检测费用,应按照拖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付款的时间为准。4.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乙方有权停发检测报告至费用缴清。4.1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违约责任3.6.4乙方应服从甲方或项目各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安全管理。
由于乙方的检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检测资料不准确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4.9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4.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检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7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4.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报告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
5.1支付货币5.支付4.12乙方人员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4.11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或报价)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4.10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5.3支付方式5.2.3计算方式为总价包干性质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税金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结算时均不再调整。5.2.2计算方式为单价包干性质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税金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结算时均不再调整。5.2.1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可采用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具体计算方式及结算金额在专用条款中明确。★5.2检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检测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
3.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现场监理代表签字的检测工作量汇总表(含报告编号,不提供检测报告);2.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现场监理代表签字确认的现场工程签证表;1.检测费用请款书;乙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或结算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5.4支付申请资料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合同变更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通用条款第7条约定办理。★5.5有异议部分的支付4.双方约定的其它资料,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6.2.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合同解除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检测费用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质量检测的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调整方法。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新增工程量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予以确认。新增检测费用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检测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提供的质量检测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检测费用。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6.3合同终止条件6.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8.其它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仲裁或诉讼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
8.2.3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逾期未答复或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2.2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2.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2通知与送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1保密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语言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3知识产权
★2.2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甲方选派姓名:/、联系电话:/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布置检测任务、指挥联络、现场监督、确认检测工作量、跟进送检等工作。2.1现场监督2.甲方的权利、义务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1.4适用法律
3.1.1乙方选派姓名:/、联系电话:/为本项目负责人。3.1人员配备3.乙方的权利、义务2.3.3甲方应自领取检测报告之日起14天内对检测报告进行验收、审核结算并支付乙方应得款项,若有异议的,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共同认可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相同,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2.2.6甲方应至少提前5天将检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不得少于2天。
(1)委托人不需要检测人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按下列方式(1)进行办理:3.6.3履约保函2.在单项检测完成后,乙方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式/份。1.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检测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依据为:见协议书第二条。★3.4检测成果
4.3甲方逾期违约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支付检测费的0.05%作为逾期违约金。4.2甲方违约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经监理及甲方确定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用,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未进行工作的,甲方无需支付费用。4.1乙方返工费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工期予以顺延,并按经监理及甲方确定的返工检测方案/清单按专有条款第5.2款约定计算返工费。★4.违约责任在检测人发出检测报告并经委托人确认后,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2)委托人需要检测人出具履约保函的,检测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
4.11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方的检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资料不准确或分析、报告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20%的违约金。4.10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4.8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进场的,每迟延进场1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0.05%的违约金;迟延进场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其它检测机构。4.6乙方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其它检测机构。4.4乙方额外费用(设备转场费用、静载试验二次进退场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5.2.1本合同检测项目费用的计算方式为:★5.2检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5.支付4.13发现乙方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5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4.12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或报价)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扣减20%的检测费用作为人员违约金。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5.2.4其它:/5.2.3本项目合同包干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如有合同变更的内容,结算时另按专用条款6.1条计算。结算总价=∑(合同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合同预算总价:¥/元(人民币大写:/)。5.2.2本项目合同单价:/(项目较多按附件表格填写)R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其它
按月结算,每月10号之前结清上月发生费用。方式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在甲方领取全部检测报告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方式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检测费用的采用以下方式六进行支付。5.3支付方式
2.进度款:检测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可支付累计完成工程量的(不低于80%)。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暂定总额的(不低于15%)作为预付款。方式四:2.乙方在完成检测报告后,向甲方送达或邮寄检测费用请款书,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后领取检测报告。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暂定总额的(不低于15%)作为预付款。方式三:
其它支付方式:方式六:2.乙方在完成检测报告后,向甲方送达或邮寄检测费用请款书,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检测费用后领取检测报告。1.每季度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可支付累计完成工程量(不低于80%)。方式五:3.乙方在完成检测报告后,向甲方送达或邮寄检测费用请款书,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检测费用后领取检测报告。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新增工程量时,新增工程量的检测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6.1合同变更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3.余额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一次性付清。2.进度款:乙方提交检测监测报告正式成果,监理、甲方确认后支付至所完成工作量的80%作为进度款。结算前最多累计支付至合同价之80%。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暂定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如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综合单价,且粤建检协[2015]8号文等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项目,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最终以甲方或其授权委托单位询价审定为准。(2)如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综合单价,按粤建检协[2015]8号文等相关收费标准为依据确定单价;(1)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检测、监测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已有单价;方式一:单价包干,具体单价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价格的确定方法采用以下方式一:工程量的确定方法:以通过甲方审核的检测方案,或甲方出具的工作指令或工程联系单为依据,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量按实结算,;
6.2合同解除6.1.5双方约定:招标清单所列的检测监测项目并不代表本项目所有的监测内容,实际实施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监理、甲方、乙方共同认可并提交了检测监测报告的内容为准进行结算。本合同结算总价最终以有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10%,如超过则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10%包干结算。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检测费用的调整方法:以通过甲方审核的检测方案,或甲方出具的工作指令或工程联系单为依据,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量按实结算;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量的变化甲方应予以确认,确认后应及时配合项目完善检测监测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6.1.3因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等发生变化引起质量检测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时的调整方法:以通过甲方审核的检测方案,或甲方出具的工作指令或工程联系单为依据,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量按实结算;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量的变化甲方应予以确认,确认后应及时配合项目完善检测监测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方式三:其它方式二:总价包干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2仲裁或诉讼7.争议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时,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经监理及甲方确定的监测方案范围内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用,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未进行工作的,甲方无需支付费用。。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保密事项指受托人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委托人的保密事项。保密期限:从乙方获知委托人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委托人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8.1保密8.其它(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2.3乙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2.2甲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8.2.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天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2通知与送达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9.补充条款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在本合同完成后,双方可依照法律法规用于上述用途。。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双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8.3知识产权邮箱:/。
9.6参考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监测、变形点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穗建检协字(2013)12号)等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9.5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某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工作内容(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和支付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9.4受托人对用于本合同项目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之中。9.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其它的综合单价中,委托人不另支付,乙方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人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填入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9.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桩头处理、试坑开挖除外)、材料费(声波透射法声测管的购置和埋设、单桩静载试验所需桩帽制作、桩两侧垫层加固处理及道路和吊机位处理、检测锚杆的锚头处理除外)、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施工配合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交通费,以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主要工作内容:设备埋设、定位放线、监测测试、现场监测、场地清理、监测报告等。9.1本技术服务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服务和工作成果的形式承包本技术服务项目,按委托人实际委托给受托人的数量按实结算。
9.12清单所列的监测项目并不代表本项目所有的检测监测内容,实际实施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监理、甲方、乙方共同认可并提交了检测监测报告的内容为准进行结算。本合同结算总价最终以有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10%,如超过则按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10%包干结算。9.11乙方中标后应尽快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方案应满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750号)文件附件1《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的规定,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论证,并由专家对监测布点进行验收,相关专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9.10乙方必须并承诺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监测方案。乙方中标后,可根据设计单位的监测方案、规范,先行优化完善方案,并按经评审通过,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的方案进行实施监测工作,所有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增加费用。9.9乙方应充分考虑监测的工作组织安排,配合好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安排,做好监测工作。基坑及高支模的监测期为相应工程施工工期,检测频率和内容应按照设计图纸、监测规范要求和批复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①乙方报价前已完全明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的市场价格波动、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以上单价已完全考虑了市场人工、物价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②施工期间,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正常使用;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应加强对监测仪标的保护,防止损坏。③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如有发生,修复、补点等费用皆含在综合单价中。④在监测发现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用书面向监理和业主报告,并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业主、监理和施工方以及设计院。⑤乙方应充分考虑因征拆、临迁等问题导致的工期延长、分段施工的风险,监测与土建项目开展范围同步进行,监测方案需与施工配合,因此而产生多次进退场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9.8乙方因承包本合同项目需缴纳一切税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缴纳,乙方在投标时对上述税费应纳入相应综合单价中。9.7乙方装备险和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及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综合单价中,不单独报价。
3.本表不够可另加表格。2.采用单价包干的,需填写所有表格内容,采用总价包干的,只需列明检测项目及数量。注:1.本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为: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清单附录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合同总价(选项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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