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0 14:36信息来源:
项目名称 |
中山北路(银湖路-长江路)整治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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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GC2022SZ5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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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中山北路(银湖路-长江路)整治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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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GC2022SZ516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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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赭山西路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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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宗辉 13705530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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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世纪华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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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殷继宇 1865538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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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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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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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九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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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355174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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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林晓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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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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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皖234142178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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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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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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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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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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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天鸿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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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355174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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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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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23421213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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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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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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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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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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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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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诺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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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355174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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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倪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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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199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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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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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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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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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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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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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 芜湖道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3.6.3条 商务标投标文件应按本章 3.1.1.1 商务标部分规定的内容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2、安徽飒华建设有限公司。未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3.6.3条 商务标投标文件应按本章 3.1.1.1 商务标部分规定的内容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安徽鸿驰建设有限公司。一级建造师证书无建造师签名,电子证书无效。 4、安徽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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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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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项目A1、A2、K、C值通过抽取为:86 、69、 0.20 、0 随机抽取30家名单: 1、安徽昕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芜湖泽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安徽艺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安徽共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安徽笔木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安徽皖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芜湖市春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0、安徽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12、安徽九叶建设有限公司 13、四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4、安徽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安徽龙凯建设有限公司 16、安徽钰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芜湖金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8、安徽天江建设有限公司 19、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 20、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 21、安徽连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安徽锦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3、安徽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 25、安徽华元建设有限公司 26、安徽隧岩建设有限公司 27、徽川建设有限公司 28、安徽旺冉建设有限公司 29、安徽远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安徽山季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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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