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山北路(银湖路-长江路)整治提升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gc2022sz5166
预算金额355.1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5-30 14:36信息来源:

项目名称

中山北路(银湖路-长江路)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WH01GC2022SZ5166

标段名称

中山北路(银湖路-长江路)整治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WH01GC2022SZ516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赭山西路22号

联系人及电话

宗辉 1370553056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世纪华庭

联系人及电话

殷继宇 1865538055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2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九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3551744.6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林晓英

证书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名称: 皖234142178251

工期(天)

7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天鸿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3551744.8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李辉

证书编号: 皖234212133008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7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诺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3551746.2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倪受明

证书编号:皖234181994281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7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 芜湖道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3.6.3条 商务标投标文件应按本章 3.1.1.1 商务标部分规定的内容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2、安徽飒华建设有限公司。未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3.6.3条 商务标投标文件应按本章 3.1.1.1 商务标部分规定的内容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安徽鸿驰建设有限公司。一级建造师证书无建造师签名,电子证书无效。

4、安徽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项目A1、A2、K、C值通过抽取为:86 、69、 0.20 、0

随机抽取30家名单:

1、安徽昕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芜湖泽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安徽艺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安徽共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安徽笔木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安徽皖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芜湖市春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0、安徽高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12、安徽九叶建设有限公司

13、四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4、安徽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安徽龙凯建设有限公司

16、安徽钰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芜湖金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8、安徽天江建设有限公司

19、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

20、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

21、安徽连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安徽锦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3、安徽飒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

25、安徽华元建设有限公司

26、安徽隧岩建设有限公司

27、徽川建设有限公司

28、安徽旺冉建设有限公司

29、安徽远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安徽山季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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