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锡市中心城区智能化停车场改造提升和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20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真0510-857507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无锡市中心城区智能化停车场改造提升和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08-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市中心城区智能化停车场改造提升和新建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惠山北麓社会停车场新建工程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中心城区智能化停车场改造提升和新建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中心城区智能化停车场改造提升和新建工程(二期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梁行审投备[2022]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溪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梁溪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_梁溪区 无锡市梁溪区区域内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938.94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222.81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为12716.13平方米。
计划监理期限:27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208.0万元
招标范围:监理范围为所有施工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各阶段,包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方面的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结束。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2)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5月~2024年7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5月~2024年7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是(是否要求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4日16:00时至2024年08月19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5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梁溪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中南路86号
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D栋203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朱工
联系人:
黄真、顾韬
电话:
0510-82736902
电话:
0510-85750700
传真:
传真:
0510-857507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711504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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