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隆煜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线漳州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LA1-1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人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海线漳州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LA1-1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沈海线漳州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LA1-1项目路基土石方工程ZY-01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洪岱村北侧沈海高速福井分岔附近,终点位于福井长坂村;

2.2.项目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起点桩号YK0+000,止点桩号YK5+034,路线长度5.674Km(主YK2+600=YK3+240长链640m)。技术指标采用扩建后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120Km/h,扩建路基为左右幅各8m,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砼路面。主要工程量为:路基挖方296万m3、填方99万m3、防护工程4.5万m3,涵洞17道、通道7处,以及134万m3石方破碎加工等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路基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工程分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沈海线漳州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LA1-1项目路基土石方工程ZY-01的专业分包任务(包含的人材机全费用),其中:①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采买、运输、安装配合、调试配合、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管理等工作;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深化设计到投入使用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施工工作量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减的工作量,最终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工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对外协调工作),详见图纸。

(4)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

(5)综合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燃油费、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在内的所有必要措施)、任何原因引起的降效费和赶工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费、分包人接收施工场地后就质量缺陷修补所发生的费用、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现场人员住宿费或房租费、生活费、为工人办理的门禁卡、现场水电费、临建费、垃圾清运费(含生活垃圾)、税费(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管理费、利润、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费、商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实名制管理相关费用、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等及其它为完成此项工作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该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6)人材机全费用专业分包,包含相关试验检测费、方案、资料编制,配合项目资料员归档资料及交档案馆。

(7)上述各子项相关工作备注没有说明或者没有解释清楚的,默认已包含在相关各子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不公开。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27日历天;无条件满足本项目的总施工进度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2月3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6月11日。

2.6.质量要求:①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3.1.1、具有独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的。

3.1.4、财务要求:

(1)近3年(2020年-2022年)无亏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2)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所有年度财务报表。

3.1.5、信用查询: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下载信用报告),需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3.1.6、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3.1.7、其他要求: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1.8、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3.1.9、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为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在http://xbjgjc.cn(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组织招标服务费为500.00元,(图纸均为电子版,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组织招标服务费以电汇形式办理,户名称:户名: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海线漳州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LA1-1项目部,账号:1362110104001058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台商投资区支行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附言栏中注明:沈海线漳州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LA1-1项目路基土石方工程ZY-01的专业分包任务组织招标服务费(可简写但必须注明漳州项目路基土石方工程ZY-01施工组织招标服务费)

未缴纳组织招标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者无资格参与投标及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之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公示时间为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8.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之一

8.3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xbjgjc.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海线漳州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LA1-1合同段项目部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角美镇福井村田边210室

邮 编:354299

联 系 人:李隆煜

电 话:18875062671

邮 箱:675326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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