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杭镇2024自然村通联网路工程大岭沟路(纬四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28.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s-gc-gk-2024605
预算金额428.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1595619285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联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先生15056318885
中标公司安徽景一建设有限公司428.4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何星
公告正文

新杭镇2024自然村通联网路工程大岭沟路(纬四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821
原文链接

招标人

名称:广德市新杭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德市新杭镇长安路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联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广溧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建安大厦1712

项目名称

新杭镇2024自然村通联网路工程大岭沟路(纬四路)

项目编号

GDS-GC-GK-2024605

开标时间

202408200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景一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卢村乡崩口村S459省道与X230县道交口南500米处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贰拾捌万肆仟零玖拾陆元零贰分(4284096.02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60

项目负责人:杨何星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书编号:皖234161604038、皖交安B24G0149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汇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柏垫镇凤桥街道74-1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捌角叁分(4254812.83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46

项目负责人:夏维伟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书编号:皖234181898796、皖交安B23G0669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旭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诚挚大厦B8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贰拾捌万玖仟玖佰肆拾壹元玖角柒分(4289941.97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30

项目负责人:胡小薇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书编号:皖234212107246、皖交安B21G0480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潇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双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广德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工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中辰鸿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五千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条,作无效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20240821-20240826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9561928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505631888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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