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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老城有机更新房屋征迁项目(2022-2024年度)房屋拆除工程(Ⅰ标段)公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山市老城有机更新房屋征迁项目(2022-2024年度)房屋拆除工程 (Ⅰ标段)公选公告
江山市老城有机更新房屋征迁项目(2022-2024年度)房屋拆除工程 (Ⅰ标段)公选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招标方式: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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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老城有机更新房屋征迁项目(2022-2024
年度)房屋拆除工程(Ⅰ标段)
公选文件
公选人: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盖章)
公选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时间:2022年8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公选公告·····························································03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05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08
第四章招标控制价·························································08
第五章图纸··································································0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08
第一章公选公告
江山市老城有机更新房屋征迁项目(2022-2024年度)房屋拆除工程(Ⅰ标段)经
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计表代码为/。项目建设规模约10万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江山
市范围内,计划于2024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国有资
金。项目已具备公选条件,公选人为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选。
一、本次公选内容
江山市区县河东路、中山路老电影院及周边、江滨路江汇电气公司、县河西路、大 |
修新村、铁路新村、鹿溪中路移动公司西侧、鹿溪渠周边等区块的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 |
的所有交付拆除房屋的拆除工程及拆除后的残渣清运。具体描述详见公选文件,本次公 |
选工程结算价款约为390万元,(机械拆除费为15元/㎡,人工拆除费为25元/㎡,特 |
殊情况雇工费280元/工,建筑垃圾清运费11元/㎡),安全防护(搭架)费18元/㎡。 |
下浮区间:5%(含)-10%(含)。 |
二、响应资格条件、要求
(一)响应人:
1、江山市小额电子化交易平台公选主体库(A库)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公选截止日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有“拆除工程”内容。
5、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拆除项目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拆除
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
1、具有注册在响应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江山市老城有机更新房屋征迁项目(2022-2024年度)房屋拆除工程分为两个
标项目进行招标,潜在投标人可参加两个标工程的投标,以一个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一
个标的预中标候选人为原则:如一标项目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再被推荐为二标
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三、公选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公选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3.2公选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公选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
3.3潜在响应人登录汇联易招电子招投标平台江山模块,获取公选文件。系统业务
咨询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服务联系人:周建亮,联系电话:16605707796(办
公室:0570-8757622),服务QQ群:927317332。
3.4本工程公选文件在汇联易招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网址:
https://www.hlyzztb.com/)。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5日9时00分
00秒(北京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系统上传。
4.2逾期未上传或上传文件破损错误或格式不符的响应文件,公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选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qz.gov.cn/)、汇联易
招电子招投标平台江山模块(网址:https://www.hlyzztb.co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公选人: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0-4573910
地址:江山市民声路48号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0-4028624
地点: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
2022年9月1日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表
条款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联系人:郑女士电话(传真):0570-4028624 | |
项目名称 | 江山市老城有机更新房屋征迁项目(2022-2024年度)房屋拆除工程(Ⅰ标段) | |
建设地点 | 江山市范围内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
(一)项目概况 | 公选人 | 名称: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地址:江山市民声路48号联系人:杨先生电话(传真):0570-4573910 |
公选范围 | 江山市区县河东路、中山路老电影院及周边、江滨路江汇电气公司、县河西路、大修新村、铁路新村、鹿溪中路移动公司西侧、鹿溪渠周边等区块的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交付拆除房屋的拆除工程及拆除后的残渣清运。工作内容要求:(1)拆至室外标高±0.00处,将拆除物全部清理出场、并进行场地平整,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容(拆除物外运及处置由中标人自行处理)。(2)拆除范围内,必须设置安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警戒线和警告牌。原则上不允许夜间施工,如须夜间施工的,必须经向业主提出申请后,由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3)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房屋拆除期间要求常驻江山市。(4)施工单位在拆除前要对其在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障人员的安全。(5)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对拆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临时设等进行保护。(6)杜绝野蛮拆除,如损坏他人财物或拆除过程中伤及他人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进行修复或照价赔偿(如发生从施工工程款中扣除)。(7)该工程施工时应考虑周边住户日常生活、工作等情况,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好施工组织及配合业主做好沿线及周边居民、商店、单位相关宣传工作。(8)必须将非施工人员撤离,将水源、电源、气源关闭,将所有障碍排除后方可进场拆除。(9)除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脚手架、全区域防护网外(设置脚手架高度或防护网密度由招标人根据每幢房屋的不同情况现场决定,施工单位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承包人还应搭设好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将对商铺、行人、车辆的影响减到最低;严禁现场施工人员在拆除施工中,攀爬屋面拆除木质横梁、瓦片等材料等。(10)拆除施工现场及范围边界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扬尘(喷雾等)措施,严格控制工地的扬尘,散体物料必须进行苫盖,运输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车辆,严禁运输撒漏污染马路,进出场地车辆轮胎必须冲洗干净,严禁施工扬尘污染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二年,自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至2024年9月1日止或工程结算金额满390万元止。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日 | |
空气;施工噪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地场界噪声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场地施工噪声;(11)施工单位必须服相关单位的管理,必须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的要求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拆除工作,不得懈怠,不得阳奉阴违。(12)施工单位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13)施工单位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为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房屋拆除必须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原则上采用机械拆除,对个别不适宜机械拆除的可使用人工拆除,但必须保障拆除人员的安全。房屋拆除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逐层拆除,不得数层拆除;不得高空抛洒或整堵墙面推倒施工。 | |
工程预算 | 1、本工程结算价款约为390万元,(机械拆除费为15元/㎡,人工拆除费为25元/㎡,特殊情况雇工费280元/工,建筑垃圾清运费11元/㎡,安全防护(搭架)费为18元/㎡)。2、本项目下浮区间:5%(含)-10%(含)。3、编制依据:按本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下浮率报价。综合单价:机械拆除费为15元/㎡,人工拆除费为25元/㎡,特殊情况雇工费280元/工,建筑垃圾清运费11元/㎡,安全防护(搭架)费18元/㎡。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防尘设施(气压泵、防尘网、高压水抢等)、企业管理费、规费、社会保险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 |
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注册在响应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二)实质性响应资格要求 | 响应人资质 | 江山市小额电子化交易平台公选主体库(A库)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安全生产资格 | 响应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信誉要求 | 响应人在公选截止日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 |
特别说明 |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响应预备会。 | |
(三)公选 |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响应人若对公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选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公选人(或代理公司)。 |
文件质疑与澄清 | 公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无论是公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公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响应人的要求对公选文件做出澄清,公选人都将于响应截止时间前3日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公选文件澄清在本公选公告发布网上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 |
文件质疑与澄清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5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
文件质疑与澄清 | 响应人确认收到公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相应修改文件在本公选公告发布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响应人已获取,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自行上网查看。 |
(四)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 | 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60日 |
(五)响应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 | (1)封面;(2)目录;(3)响应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响应人基本情况表;(7)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8)响应人信用承诺书;(8)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拆除项目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拆除业绩; |
(五)响应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编制 | 响应人按公选文件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由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工具(投标工具V1.2.2)生成响应文件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公选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必须按所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
(五)响应文件要求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按照公选文件要求完成CA电子签章 |
(五)响应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汇联易招电子交易平台。 |
公选时间 | 同响应截止时间 | |
(六)公选 | 公选注意事项 |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公选采用在线直播公选大厅实时展播。2、公选人邀请所有响应关系人准时观看实时展播,不观看或中途离场的,视同认可公选过程和公选结果。 |
公选会议 | 1、主持人宣布公选会议纪律;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3、宣布公选人、(公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主持人介绍本工程基本情况;5、评标办法随机下浮率法:①解密并赋号:公选人代表根据现场解密的倒序进行现场系统随机赋号;②确定中选下浮率:公选人(或代理机构)在本工程下浮率区间范围内(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连续摇取三个不同下浮率值,其平均值即为本工程中选下浮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③摇取预中选候选人:由公选人在响应人随机编号中随机摇取一个号码,所对应的响应人即为预中选候选人;④确定中选候选人:由公选人对预中选候选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预中选候选人是否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核查,核查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审查核查通过,即确定为本工程的中选候选人;未通过的,公选人代表重新摇号并审查核查确定中选候选人。公选人对拟推荐的第一中选候选人是否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核查,核查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属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否决其中选,从余下的响应人中按前款规定重新推荐中选候选人。 |
6、公选人代表、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公选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7、公布中选候选人名单;8、公选会议结束。 | ||
评审小组的组成 | 不组建评审小组。 | |
(七)评审 | 评标办法 | 随机下浮率法 |
中选候选人公示 | 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公选人将在本公选公告发布网站对中选候选人公示1个工作日。 |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3种方式缴纳;2、履约担保的金额:响应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选价的2%(不含暂列金额);3、缴纳方式:①如采用现金等方式缴纳的,由中选人缴纳至公选人指定账户;②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方式缴纳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有效期限不宜少于中选项目合同期限的1.2倍,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 | |
(八)其他内容 | 合同签订 | 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前,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证明,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公选文件和响应文件与公选人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公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公选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
不良行为记录 | 在响应截止时间,无下列不良行为记录:(1)在建设市场活动中被江山市、衢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行政部门或招响应监管部门相关网站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并处于公示期间的(未明确公示期限的按6个月计);(2)在建设市场活动中被江山市、衢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行政部门或招响应监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暂停响应资格期间的、或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间的、或被清退出本区域建设市场的。 | |
重新公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选人将重新公选:(1)响应截止时间,响应人少于3个的;(2)经审查后否决所有响应人的。 | |
不再公选 | 重新公选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公选。 | |
交易服务费 |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公选人和中选人共同承担。 | |
(九)否决投标的情形 | 否决响应 | 预中选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选人审查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响应文件组成不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公选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3.响应人所提供的证书不在有效期之内;4.响应文件未按公选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5.响应函中工期和质量要求负偏离的或响应报价大写有误的;6.响应文件对公选文件或答疑提出的要求未响应的;7.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制作或生成的;8.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人办理响应事宜或不同响应人与同一响应人联合响应的;9.响应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0.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11.响应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因涉嫌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期间的;12..响应人在公选截止日被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13.其他未实质性响应公选文件的情形;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从本公告附件(2)中下载)
第四章招标控制价
(从本公告附件(3)中下载)
第五章图纸
(从本公告附件(4)中下载)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从本公告附件(5)中下载)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二〇二二年九月承包人:发包人: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山市老城有机更新房屋征迁项目(2022-2024年度)房屋拆除工程(Ⅰ标段)
工程地点:工程名称:第一条: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标段)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乙方)发包人(全称):(甲方)
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格以房屋腾空移交清单上面积×中标综合单价计算。中标综合单价: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2.1发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第二条:发包方式、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预算综合单价 | 中标下浮率 | 中标综合单价 |
1 | 机械拆除费 | 平方米 | 15元/㎡ | % | |
2 | 人工拆除费 | 平方米 | 25元/㎡ | % | |
3 | 特殊情况雇工费 | 工 | 280元/工 | % | |
4 | 建筑垃圾清运费 | 平方米 | 11元/㎡ | % | |
5 | 安全防护(搭架))费 | 平方米 | 18元/㎡ | % |
工期要求:二年,自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至2024年9月1日止或工程结算金额满390万元止。(全部旧房腾空移交后,3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与场地清理工作。)第四条:施工工期3.3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与甲方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暂定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可采用工程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拆除工程后经验收合格10日内全额返还,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因乙方违约被扣除的履约保函金额,乙方应在被扣除后五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如乙方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罚款或违约金。担保期间届满后,发包人将在扣除因承包人违约扣除的款项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3.2如乙方中途放弃施工,则不予支付相应工程费用。3.1工程款支付:按区块范围结算,每完成一个区块结算一次,每次支付至该区块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的80%,待项目结束后,根据房屋腾空移交清单上面积完成全部工程量拆除工作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100%的工程款。第三条:合同价款支付:
6.1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甲方在未下达开工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开工拆房。第六条:施工安全5.3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执行。5.2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构筑物、居民出行等的安全。5.1拆除至原地面标高±0.00。乙方将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外运,建筑垃圾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置,招标人不提供垃圾处置点。拆除的材料全部外运,拆除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五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6.7乙方在拆除施工期间,应增加日夜间巡逻或增设相关监控措施,杜绝无关人员入内,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分区域作业时尽可能降低对未作业区块的影响。6.6乙方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细化安全防护措施(封车、封人、封道),增加施工现场对地下地下管线管道的保护措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6.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6.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6.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6.2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13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拆房安全警示标志等。6.12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与投标时一致,不得更换,拆除现场到位率应达到100%,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甲方请假。6.11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6.10乙方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6.9乙方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6.8乙方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19乙方应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在沿途卸车、哄抢建筑垃圾,在堆放场地严防因堆放和防护不当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6.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17乙方在对拆房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处置时,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乙方应按照要求,合理堆放,及时清理,严禁抛、撒、滴、漏等污染路面、环境现象。如因该项目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污染路面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6.16乙方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核以确保拆除安全,严格落实各项拆房施工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不得发生大小伤亡事故,如有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故大小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6.1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指挥监督,严禁违章作业。在拆除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人员进行瞭望监护。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在道路边施工应避让上下班高峰期。严禁路边堆放旧房材料,以防影响道路交通。做到不危及人身安全、不影响周围生活环境、不妨碍交通。6.14乙方应当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1.2负责审核乙方拆除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度网络图,甲方的审核并不免除乙方应当对拆除方案及安全、进度所应承担的所有责任。7.1.1提供拆除范围,核定最终拆除的工作量。7.1甲方职责: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6.21拆除的整个过程的安全要求严格按本合同所附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执行。6.20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甲方的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和绿化景观,其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处理,在垃圾外运期间乙方应确保道路清洁、畅通,道路上洒落的建筑垃圾应当每天及时清理干净。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后,方可验收。7.2.3负责各方关系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如因各方关系等处理不当造成停工、窝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7.2.2乙方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为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2.1乙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7.2乙方职责7.1.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
7.2.10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进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蛮施工。7.2.9在每个单位工程拆除前,乙方应提前72小时将拆除的措施、时间报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拆除。7.2.8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7.2.7乙方必须给其所有人员配置明显的标识,乙方人员凭此标识进、出施工场地。7.2.6因拆除工作量大、时间紧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协调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拆除顺序施工,确保不涉及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7.2.5负责施工现场、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的安全防护及消防工作。
7.2.16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在签订拆房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作为本拆房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7.2.15乙方应严格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拆房现场设置防尘设施,采取防尘措施,防止拆房工地周围扬尘污染。并与甲方签订《拆房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本责任书作为拆房协议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需同时配备一台洒水车。7.2.14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7.2.13拆除中对甲方指定的水、暖、电、汽、煤气等地上地下设施及管线的隔离点,应采取专项防护隔离措施,并报甲方进行备案。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7.2.12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7.2.11乙方应制订拆除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网络图报甲方审批。
8.1乙方在拆除完成前七天内向甲方送交验收申请书。第八条:拆除验收7.2.20根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江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江山市区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公司)和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7.2.19采用机械拆除房屋时,如发现施工人员爬上屋顶,按3000元/次的进行经济处罚。7.2.18本项目每标段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须按技术标要求,并根据现场视实际情况再增加。如机械配备不足按每台设备2000元/台班进行处罚。房屋拆除期间,项目管理人员采用签到考勤,每天每人不少于3次,不按时到岗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2000元/次,专职安全员按1000元/次,其余人员按8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扣除项目履约保证金2万元。经甲方提醒仍无法满足人员及设备到位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托其他单位实施。7.2.17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文字资料记载,要做好各类台帐、文字及影像资料的归类、管理工作。
9.4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9.2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积极整改,否则应按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承担违约责任。9.1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和进度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8.2拆除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拆除验收,并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9.10争议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9乙方委托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由行政管理或执法部门已处罚的违法行为,甲方应对乙方采取惩处措施,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9.8乙方必须按照招标人规定的路线运输,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9.7按照乙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人员、机具配置不能完全胜任此进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机具,否则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第7.2.18条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后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6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设备和材料的丢失、毁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9.5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逾期,每逾期一天应按5000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10.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10.3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10.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第十二条:其它11.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1.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1.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12.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另行商议。12.5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拆除工程无关的第三方。12.4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2.3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12.2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合同附件3: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合同附件2:房屋拆除工程廉政协议书合同附件1:建筑物拆除安全责任书附件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
乙方:甲方:建筑物拆除安全责任书合同附件1合同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合同附件4:承诺书
三、乙方承接甲方拆除业务承诺如下:拆除工期为前完成,拆除时要求以机械拆除为主,必要可铺助人工拆除。如遇雨天及恶劣天气等因素工期相应顺延。二、拆除施工要求:建筑面积约。一、乙方受拆建筑物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拆除业务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依据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建筑物拆除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六)建筑物拆除时绝不发生意外坍塌事件,及时清运建筑残渣。(五)在拆除现场周围设置护栏及用防护网屏蔽等设施,特别是在行人、车辆过往的地方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看守,以免伤及行人。(四)凡参与拆除的施工人员,乙方必须为其缴纳相应的意外伤害险,一律头戴安全帽,脚穿胶鞋等护身工具,严禁酒后、背光和有碍从事拆除业务的疾病人员参加拆除。(三)配备一名安全员现场指挥,并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安全管理。(二)拆除施工前,应先切断或拆移水、电、通讯等所有管线。(一)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教育,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一)甲方指定联系电话为拆除安全管理责任人;乙方指定联系电话为拆除安全管理责任人。四、安全管理与违约责任(十)自觉进行安全施工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九)拆除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八)遇高温季节实施拆除时,应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七)遇台风、暴风雨时,应切实做好被拆除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建筑物倒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甲方:乙方:五、该责任书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四)乙方应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三)乙方必须给拆除员工交纳人身意外保险,如有违反每人次扣罚500元。(二)安全押金整,乙方实施拆除施工时违规(上述十条承诺)每次罚2000元,对拒不整改、信誉差、串标、拆除力量弱的拆除公司,甲方将取消其在我公司拆除投标资格并没收安全押金(以保险形式交纳的:提供保险单(投保人在建设合同签订时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在合同履约期(包含缺陷责任期)内,有违约情况需要扣除保证金时,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方式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发包人(被保险人)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因征迁安置建设需要,甲方需对进行拆除。经招标,乙方为本次房屋拆除中标单位。为加强房屋拆除工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拆除工程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乙方:甲方:房屋拆除工程廉政协议书合同附件2年月日年月日
(四)发现对方在拆除工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的责任第一条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拆除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拆除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甲方责任第二条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责任(四)不准参加、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第四条违约责任(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五条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合同附件3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三、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二、实施拆房施工前,乙方应与房屋拆迁人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并接受拆迁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的全面监理。一、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乙方负责制。乙方应对整个拆房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拆房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因城东新城房屋征迁需要,甲方需对进行拆除。经招标,乙方为本次房屋拆除中标单位。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与乙方签订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乙方:甲方:
5.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如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等;3.拆房施工时,乙方应当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拆除施工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2.乙方应在当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除拆房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在进行房屋拆除施工时,应设置遮挡围护,应边拆边围,防止拆房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并按要求书写防尘标语。1.乙方的施工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和实施;四、乙方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七、乙方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有关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进行处罚。六、相关部门将对拆房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乙方应当要积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9.在拆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环保规定、损坏公用设施、绿化设施、破坏文物等情况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规定赔偿并接受处罚。8.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7.从事拆房、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6.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拆房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承诺书合同附件4: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八、本协议书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合同附件5: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中标人(盖公章):本公司承诺,如中标后,将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拆房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程名称)的拆除及拆后外运工作,保证完成场地基本平整,确保拆除范围内应拆必拆,不留有安全隐患,拆除过程中应对其他公共部位强弱电、给排水设施做好保护措施,不得损坏,若发生施工认为损坏的,应给予作价赔偿或修复。如未达到以上标准,委托方有权视情从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抵押金中扣除违约金。
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 ||||
岗位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专业技术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有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施工员 | 具有建筑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 |||
质量员 | 具有建筑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 |||
材料员 | 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 |||
资料员 | 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 |||
安全员 | 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安全员 | 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安全员 | 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4)上表人员均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注册入库(注:年度零星等不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本条不作要求)。3)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的人员一致,上表人员不得重复兼职;2)社保证明:由工商注册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本企业(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仅江山分公司有效)为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的30天内(从政务网获取的,需印有社保机构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但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予认可;1)上表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或电子证书(从政务网上获取的,需印有二维码及发证机构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由招标人核验;注:中标人必须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按上表要求组建项目班子,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保证不向中标单位介绍和指定分包单位。2.保证不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保证不与中标单位签订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合同。1.保证无正当理由不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我(单位)在项目标后管理中承诺如下:履行标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合同附件6: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依法依规接受处理。8.负责项目的综合考评,建立检查工作台帐,工程结束后对施工、监理、测绘、设计单位及工程施工、管理、质量、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汇总考评。7.负责建立项目建设档案,档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记录、工程变更情况、日常检查及综合评价等。6.负责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合同履约行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5.保证按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4.发现非中标单位进场的,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我(单位)在项目标后履约中承诺如下:标后诚信履约承诺书合同附件7:年月日承诺人:(盖章)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依法依规接受处理。5.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工人工资,严格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纠纷,杜绝建筑工人聚集或集体上访。4.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不出现项目施工、监理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的情况。在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严格按规定报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必要时同时报项目管理部门批准。3.保证不将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承包商。2.自觉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保证不发生因投标报价或议价过低而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或是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年月日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盖单位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施工一、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四)响应人基本情况表(三)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响应函;二、目录年月日
5、响应人信用承诺书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资质证书1、企业营业执照(五)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均加盖响应人公章):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公选文件的全部内容,严格履行公选文件之所有规定,完全接受本项目中选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招标控制价-非竞争性费用>×<1-中选下浮率>+非竞争性费用]。工期为二年,自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至2024年9月1日止或工程结算金额满390万元止。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房屋拆除必须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原则上采用机械拆除,对个别不适宜机械拆除的可使用人工拆除,但必须保障拆除人员的安全。房屋拆除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逐层拆除,不得数层拆除;不得高空抛洒或整堵墙面推倒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__(公选人名称):响应函(一)响应函(格式):6、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响应人:(盖单位章)4、(其他补充说明)。⑶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⑵我方承诺按照公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⑴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如我方中选: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年月日电话:传真:地址: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年月日响应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授权单位(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年月日被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
3、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资质证书1、企业营业执照(五)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号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专业职称 | |||||
账号 | 其中 | 社会养老保险证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响应人信用承诺书5、响应人信用承诺书(格式)注:响应文件涉及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须为扫描件。6、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响应人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四)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三)在建设市场活动中没有被江山市、衢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行政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暂停在本区域内投标或暂停承接业务并处在限制、暂停期间,或被清退出本区域建设市场。(二)在建设市场活动中没有被江山市、衢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行政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相关网站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公告并处于公示公告期间(未明确公示公告期限的按6个月计);(一)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知晓并决策参与公选活动。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工程交易环境,我单位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江山市小额工程交易公选活动,在此承诺如下:(公选人名称):
8.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履行合约的;9.不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班子成员出勤率不足,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管理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进度的;7.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业务的;5.挂靠、借用资质或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的;6.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4.中标(中选)后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中选)、向招标人(公选人)提出额外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公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隐瞒在建工程情况或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的;2.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工作人员劝阻不改正的;3.有串标、围标、行贿行为的;(五)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参与江山市域范围内的招投标(公选)及建设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发生或不存在下列情形:
承诺单位(公章):本单位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12.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的;11.不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和投诉,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公选)活动的正常进行的;10.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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