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 165 万吨每年乙烯装置(含湿空气氧化单元)工程总承包(EPC)采购已由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商业贷款100%,招标人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规模: 165万吨/年乙烯装置(含湿空气氧化单元)是华锦联合石化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的化工主生产装置,公称规模为165万吨/年乙烯(以产品计),操作弹性 60~110%,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 2.1.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基础工程设计范围内从详细设计开始直到中间交接为止的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等各阶段内的工作,以及工程中间交接后的技术服务,项目文件归档,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间保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保修期保修,用户培训,对EPC总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本装置的组成范围是:165万吨/年乙烯装置(含湿空气氧化单元),包括:裂解炉区、急冷区、压缩区、冷区、热区、湿空气氧化单元、蒸汽及凝液单元、PSA单元、废水池(一、二)、现场机柜室FAR2-01、现场机柜室FAR2-02、第一变电所、第二变电所、装置内管廊、地管、基础、道路等公辅装置。 说明:经基础设计装置院同意修改完善的基础设计文件外审专家审查意见由 EPC 总承包商执行。。
2.2 计划工期:1203天(自开始工作日期起至交工日期止)。
2.3 工程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及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1)(2)(3),压力容器A1)。 (3)业绩: 2013年以来有新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10亿元,联合体业绩除外)。 3.1.2本次招标主要人员基本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联合体业绩除外)或新建100万吨及以上的乙烯装置详细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1名)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3年以来有新建乙烯装置详细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1名)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3年以来有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①乙烯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乙烯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1.3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相关要求: (1)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应包含“有效期”“注册单位”“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若证件扫描件不能直接体现“注册单位”或“注册专业”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或证明材料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2)投标人及主要人员业绩: ①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②应提供含对应“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工程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承包范围、工程属性、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等评审要素的页面; ③针对所要求的详细工程设计业绩对应的工程合同:含对应“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相关合同,包括:工程设计合同,或者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或者EPC总承包合同或其下设计分包合同; ④针对所要求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对应的工程合同:含对应“评审标准”“项目业绩”的相关合同,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EPC总承包合同或其下施工总承包分包合同; ⑤若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2013年以来、承包范围、工程属性、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等}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 ⑥提供国外业绩的,应同时提供对应合同内容的中文翻译版; ⑦投标人及主要人员业绩相关扫描件的盖章、签字及主要内容应清晰可见,如无法辨认视为业绩无效。 (3)本项目拟派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90天(含)内任意时间由其所属单位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两年内(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在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采购过程中不存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3.1.6 本项目不得提交备选方案。 3.1.7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全过程中,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生投标人拒绝配合,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自动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4日 23时55分00秒至2023年08月11日 23时55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bid.norincogroup-ebuy.com)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30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2号楼211室。
5.3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兵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norincogroup-ebu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 邮编: 124000
- 联系人: 宫科伟
- 电话: 15184288761
- 传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嘉铭园综合楼
- 邮编: 100101
- 联系人: 孙旭
- 电话: 13121162265
- 传真:
- 电子邮件: sunx72@sinopec.com
8.投诉/异议受理
- 单位名称: 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李世华
-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 电话: 0427-651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