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2022年神仙坳社区浏河家园小区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大塘冲路停车场充电桩及电力配套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73.4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及专用条款-大塘冲路停车场充电桩及电力配套采购.docx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0928005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创鼎电建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2022年神仙坳社区浏河家园小区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大塘冲路停车场充电桩及电力配套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928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2.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产品)、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达到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甲方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乙方投标价格减除。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下达的通知为准,接到甲方通知后5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3.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4.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4.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移交。 3.4.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4.4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3.4.5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5安装、施工、调试及试运行 3.5.1安装过程中对于产品质量产生异议的,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5.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的标准供货,甲方可对已送至安装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格、品牌出现与应标时不符合的情况,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按照投标的标准重新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出现两次未按应标标准供货的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5.3本项目设备安装完成之后项目整体必须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5.4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5.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3.5.6乙方对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3.6其他要求 3.6.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 3.6.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3.6.3乙方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 3.6.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于由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3.6.5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6.6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乙方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3.7质保期与维修期 3.7.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年,设备质保期与维修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和设备零部件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免费维修保养或更换;质保期满后乙方可按照出厂价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维护。 3.7.2乙方承诺每月主动巡检一次,对所售设备进行质量维护。 3.7.3质保期内,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保修期顺延;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未做出处理的,甲方可以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合同,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质保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3.7.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8技术支持与培训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应急演练、培训管理及使用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1)培训内容:产品的性能、设备介绍、操作及相关的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排除处理常见故障,以及本次采购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甲方所在地(由甲方根据情况决定); (3)培训人数: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管理人员1人以上。 3.9故障响应时间 3.9.1产品应急响应时间为:在产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直至整体设备正常运行;如乙方收到甲方通知未做出处理的,甲方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9.2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第一时间(1小时内)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064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704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项目整体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720.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在整体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创鼎电建实业有限公司:810803090000345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 5.2.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5.2.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于由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2.4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正式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十五天内未能获得验收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 6.1.1、委派专人现场验货。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6.1.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6.1.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6.1.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6.1.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 6.1.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6.1.7、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6.2乙方 6.2.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2.2、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编制好采购方案、采购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送甲方审核。 6.2.3、委派张凯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 6.2.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6.2.5、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6.2.6、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6.2.7、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安装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 6.2.8、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为作业施工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安全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 6.2.9、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已有设施、预埋管线等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无条件恢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做到及时工完料净场地清。 6.2.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品牌、技术规格和数量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6.2.11、乙方所供产品,应享受产品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损配件备用。质保期过后的备品备件的费用按出厂价长期提供。 6.2.12、在浏阳设立维保点,并提供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姓名肖灿联系方式13762211615)。 6.2.1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维护维修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逾期供货和完工的,每延期1天,每天处以乙方违约金5000元,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或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4.2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4.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在三天内重新按要求提供产品交与甲方验收,如验收再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乙方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7.4.4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7.5 甲方的违约责任: 7.5.1.甲方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顺延。 7.5.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专利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11.2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了维护权益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浏阳市人民东路46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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