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第一章播州区消防大队健身房、单双杠沙坑改造及健身器材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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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17/04/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章播州区消防大队健身房、单双杠沙坑改造及健身器材项目
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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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播州区消防大队健身房、单双杠沙坑改造及健身器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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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播州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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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贵州山水水电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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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7年04月28日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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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豪庭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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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驰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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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49139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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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99.6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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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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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昊天健身器材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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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48788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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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97.45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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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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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奥宇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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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4968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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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95.0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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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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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17年05月 02日至2017年05月 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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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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