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靖港镇淡水鱼养殖基地防洪排涝治理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2022 年汛期过后,由于高水位的影响,长沙市望城区育种基地出现险情,严重制约了基地的生产和实验科研。为消除长沙市望城区育种基地潜在险情,保证基地的安全,维护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拟对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淡水鱼养殖基地防洪排涝进行治理;本项目建设主要包含新建排涝泵站1座,C25 砼水塘护坡、新建DN500mm涵管及启闭闸等。
二、相关标准: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30948-2014)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WM_CJJ 68-201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以上标准与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与规范则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
三、技术规格:
1、新建排涝泵站:1座 (1座(装机容量为1×37Kw,采用350-ZOB-70G型潜水轴流泵);
2、水塘护坡:采用C25护坡长90m;
3、DN500mm涵管及启闭闸:采用DN500mm钢筋承插管长10m。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
五、服务标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工程进度计划
3、质量、安全保护体系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5、资源配备方案措施
6、组织协调计划等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二、质量保证
1.所有产品配件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质保期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3.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及以上。
4.工程合格标准为: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要求;质量等级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结果为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依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完工结算前,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已完成产值的70%;具体付款金额由发包人适时拨付(备注: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时须完善工程资料,付款金额以实体工程进度及工程资料完成情况综合支付。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工程实体完成进度及工程相关资料后确定最终进度款付款金额。);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出具最终结算依据,且承包人提交所有的全套项目资料后,具体付款金额由发包人适时拨付至不超过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7%;
工程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可适时进行支付(不计利息)。
1.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企业划分属于“建筑业”。
3、各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2022 年汛期过后,由于高水位的影响,长沙市望城区育种基地出现险情,严重制约了基地的生产和实验科研。为消除长沙市望城区育种基地潜在险情,保证基地的安全,维护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拟对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淡水鱼养殖基地防洪排涝进行治理;本项目建设主要包含新建排涝泵站1座,C25 砼水塘护坡、新建DN500mm涵管及启闭闸等。
二、相关标准: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30948-2014)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WM_CJJ 68-201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以上标准与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与规范则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
三、技术规格:
1、新建排涝泵站:1座 (1座(装机容量为1×37Kw,采用350-ZOB-70G型潜水轴流泵);
2、水塘护坡:采用C25护坡长90m;
3、DN500mm涵管及启闭闸:采用DN500mm钢筋承插管长10m。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指定;
五、服务标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工程进度计划
3、质量、安全保护体系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5、资源配备方案措施
6、组织协调计划等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二、质量保证
1.所有产品配件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质保期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3.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及以上。
4.工程合格标准为: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要求;质量等级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结果为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依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完工结算前,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已完成产值的70%;具体付款金额由发包人适时拨付(备注: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时须完善工程资料,付款金额以实体工程进度及工程资料完成情况综合支付。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工程实体完成进度及工程相关资料后确定最终进度款付款金额。);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出具最终结算依据,且承包人提交所有的全套项目资料后,具体付款金额由发包人适时拨付至不超过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7%;
工程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可适时进行支付(不计利息)。
1.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企业划分属于“建筑业”。
3、各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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