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郊野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 2023-02-17 |
福山郊野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福山郊野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榕发改审批[2022]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鼓楼区五凤街道及闽侯县荆溪镇,含大腹山、五凤山、科蹄山等三座山体;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总面积41.47公顷,其中包括一二期整治范围16.21公顷,第三期观光道建设5公里(桃花源节点-闽江口甘洪路),建设范围25.2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山体间游览路线空间贯通,配套服务建筑、旅游停车场、运动场、研学基地、智慧灯杆、智能管理设施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主要为福山郊野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勘察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③施工范围包括:场地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园区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桥梁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含三网通通信工程等)、水景工程、边坡工程、景观构筑及小品、标识标牌、运动场地、停车场、研学基地、游乐活动场地及设施、景观照明、智慧灯杆、智慧管理设施、配电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消防工程、海绵城市、既有建筑及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并负责本项目范围内(不含经营性建筑)的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绿化养护、保洁、保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1686.736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39766.3300万元;设计费暂以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比按85%计取,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下浮50%计算,设计费为563.5965万元;勘察费按160元/米计取,工程量暂定9120米,勘察费为145.9200万元。本项目基本预备费为1210.89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三期主线贯通,本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期限为5年,管理服务工作结束日期为2028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合格标准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经营范围,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4.2定标方法: 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2月20日至 2023 年2月24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3月20日 09 时 45 分,地点为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群众路198号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3411697 ,传真: 0591-83334849
联系人: 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szzx5b@126.com
电话: 0591-28059610、15260798559 ,传真: /
联系人: 刘先生、郑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 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