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人机反制设备意向公开(2023-JKCZSL-W1010)(第1包)
金额
2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kczsl-w1010
预算金额2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现对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的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日期起5个工作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平性提出具体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CZSL-W1010
三、项目概况:见下表
四、项目最高限价:25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七、意见建议反馈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购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应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亦不作书面回复。
供应商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接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先生 熊先生
联系电话:020-88628128
九、其他补充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CZSL-W1010
三、项目概况:见下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1 | 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 | 采购固定式无人机反制系统1套,需具备无人机、飞手定位、无人机驱离、迫降等功能,在有效拦截范围内无人机无法起飞或进入。 | 无人机、飞手定位探测距离不小于8km、驱离、迫降功能作用距离不小于3km,有效拦截范围不小于3 km。实时显示探测频谱范围不窄于5.5GHZ,重点解析频段不少于5个,无明显遮挡时探测定位误差不大于10m,实时侦测、拦截无人机数量不少于15架。 |
2 | 采购便捷式无人机反制系统1套,需具备无人机、飞手定位、无人机驱离、迫降等功能。 | 无人机、飞手定位探测距离不小于5km、驱离、迫降功能作用距离不小于 3km。实时显示探测频谱范围不窄于5.5GHZ,重点解析频段不少于5个,无明显遮挡时探测定位误差不大于10m,实时侦测无人机数量不少于10架。 | |
3 | 采购手持式无人机反制系统2套,需具备无人机、飞手定位、无人机驱离、迫降等功能。 | 无人机、飞手定位探测距离不小于1km、驱离、迫降功能作用距离不小于 1km。重点解析频段不少于2个,无明显遮挡时探测定位误差不大于10m,实时侦测无人机数量不少于10架。 |
四、项目最高限价:25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七、意见建议反馈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购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应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亦不作书面回复。
供应商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接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先生 熊先生
联系电话:020-88628128
九、其他补充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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