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仓顶阳光”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仓顶阳光”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总金额20000.00元。
注:成交价含人工费、交通、税费(以税务核定的增值税发票为准)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采购要求
(一)项目地点:广安现代粮食物流园区。
(二)服务期限:施工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三)采购内容:建设项目的总体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方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方的利益,依法对“仓顶阳光”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四)服务要求: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规范提供监理服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资格要求:监理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六)质量和安全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规范提供监理服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严格按监理技术设计书的时间计划实施监理。
(2)严格按照各项技术依据监测样品。
(3)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4)对被监理单位提出整的改意见要在发现问题当天完成,填写问题对接单。
(七)服务内容:
(1)供应商选派符合监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点各项工程开展监理工作;
(2)配合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作业质量、材料、建设工期、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有效监督;
(3)监理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①在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控制);
②负责施工进度的管理(进度控制);
③做好工程建设的工程量审核(投资控制);
④监督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制(安全控制),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⑤负责资料收集与整理:
(1)做好竣工验收申报的资料。
(2)搜集整理整个监理检验资料,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3)做好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总结报告等资料。
(4)做好中间验收资料。
(5)协助业主做好审计准备的报验资料。
(八)监理依据:
A、监理合同;
B、工程项目的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及预算书等相关资料;
C、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D、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有关规定;
E、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F、构建完整的监理制度。
6、监理重点:协助采购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控制、信息、合同等方面的控制、管理。构建完整的监理制度、监理大纲。
(九)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十)验收方法和标准
①验收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每一项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②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标准进行验收。
(十一)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同时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②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参与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wueecg.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上传资料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5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公告截止时间,在竞价有效期90日内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注:未缴纳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五)履约保证金:合同不含税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转账
以现金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投标单位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加盖鲜章。【限四川省外企业提供】
(四)提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加盖鲜章。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一)公告期:2024年4月4日09:00至2024年4月9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上传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20000元;
(2)减价幅度:500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服务费收款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119905520004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以公告形式发布。
采购人:广安市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跃海
联系电话:18064954371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电子邮箱:1660256495@qq.com
平台咨询电话:028-861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