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吕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小娜1322342394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230224-01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灵寿县人民路东延线西起建设大街东至兴工街路段
2.3建设规模:该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该项目占地面积1.4791公顷,道路设计长度602.827米(新建502.827米,道路红线30米;改建100米,道路红线34.7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10282.3平方米(其中机动车道7661.7平方米,非机动车道2620.6平方米),人行道铺装4698.7平方米,路缘石1185.1米,平石905.6米,树池边框2160米、种植行道树360棵,道路标线75平方米;既有路铣刨罩面2193.8平方米,既有便道拆除新建1735平方米;雨水管网铺设1166米,污水管网铺设566米,路灯32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
2.4计划工期: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2.7标段划分:共 一 个标段。
2.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2021年度(投标人为2022年之后成立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道路专业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3)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3.5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均需提供近一年(时间: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②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全部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承担全部设计内容;③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
3.8其他要求:【郑重告知】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0日0 时00分至2023年3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 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报名,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4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5.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 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联 系 人:马小娜
电 话:13223423949、0311-67308001
招标文件如下:
EPC招标文件.pdf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230224-01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人民路贯通(建设大街-兴工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灵寿县人民路东延线西起建设大街东至兴工街路段
2.3建设规模:该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该项目占地面积1.4791公顷,道路设计长度602.827米(新建502.827米,道路红线30米;改建100米,道路红线34.7米)。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10282.3平方米(其中机动车道7661.7平方米,非机动车道2620.6平方米),人行道铺装4698.7平方米,路缘石1185.1米,平石905.6米,树池边框2160米、种植行道树360棵,道路标线75平方米;既有路铣刨罩面2193.8平方米,既有便道拆除新建1735平方米;雨水管网铺设1166米,污水管网铺设566米,路灯32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
2.4计划工期: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2.7标段划分:共 一 个标段。
2.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2021年度(投标人为2022年之后成立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道路专业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须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时间:至少涵盖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3)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3.5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均需提供近一年(时间: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②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全部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承担全部设计内容;③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
3.8其他要求:【郑重告知】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0日0 时00分至2023年3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 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报名,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4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5.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 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408
联 系 人:马小娜
电 话:13223423949、0311-67308001
招标文件如下:
EPC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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