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电电力安徽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宿松风电场97台风机箱变及出线防触电改造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52.9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010207001
预算金额1452.9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卞万喜
公告正文
国电电力安徽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宿松风电场97台风机箱变及出线防触电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安徽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宿松风电场97台风机箱变及出线防触电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020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0207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崇光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452.982000 1640.8987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皖)JZ安许证字[2004]000007、2025年12月26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34002494、2027年01月28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4-4-00002-2005、2029年05月27日
4、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甲级、A234049207、2027年01月28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暂定-年)有效期至2025-08-27]施工劳务(备案)施工劳务 不分等级、D3 61113027、2029年08月27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分等级、(陕)Jz安许证字[2018]040077、2027年06月19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3-1-00579-2020、2026年11月10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卞万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皖23418190430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皖建安B(2019)0199308 宫美川、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陕26120212713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陕建安B(2022)0008671
业绩 1、安徽阜阳艾河(张集)110kV输变电工程、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2019年2月26日
2、安徽宿州泗南110kV输变电工程、宿州、2020年03月02日
3、合肥黄麓110kV输变电工程、合肥、2019年08月28日
4、安徽阜阳太和柳河(肖口)110kV输变电工程、阜阳太和县、2020年8月19日
5、安徽滁州长兴(前洪)110kV输变电工程、滁州、2021年3月4日
6、西王110kV输变电工程、滁州、2019年07月18日
1、神木中能建巨皇新能源佳县 150MW 风电项目110KV 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EPC)工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31日
2、大唐靖边天赐湾50MW风电场项目110kV 送出工程、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0-9-20
3、陕西嘉泽羊老大横山一期50MW 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EPC)工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10-12
4、黄龙县红石崖3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陕西运天欣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7月10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1020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梦娇    电话:01057337415
    邮箱:2006527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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