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113000452
预算金额97.9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111300045-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区“平安校园”智慧视频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1130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岳麓区“平安校园”智慧视频建设项目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采购需求。1118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8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前端监控采集服务

综合通信服务

详见附件一

1

4431280

2

平安校园平台接入服务

综合通信服务

详见附件一

1

787560

3

解析系统扩容服务

综合通信服务

详见附件一

1

1224000

4

网络接入服务

综合通信服务

详见附件一

1

3677400

5

存储服务

综合通信服务

详见附件一

1

979400

6

运维服务

综合通信服务

详见附件一

1

78036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1 —— 2027-02-2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放费、食宿费、装卸费和加班费等。

3.3.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对于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运维服务期内发生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供项目员工花名册及项目员工相关保险证明。(每人承保100万元人民币)

3.3.4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3.5整体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3.3.6本项目运维服务期为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五年,服务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更换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支付金额为237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20%,说明:本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支付金额为190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16%,说明:本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满壹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

第3次支付金额为190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16%,说明:本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满贰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

第4次支付金额为190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16%,说明:本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满叁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

第5次支付金额为190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16%,说明:本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满肆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

第6次支付金额为190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16%,说明:本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满伍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

乙方授权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项目管理、属地化实施维护和财务往来,并提供项目进度或货物验收证明材料、税务发票等内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丰支行(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787701880000286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配件辅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运行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系统中接入任何其它网络用户、不得将系统或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保密要求: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系统及数据,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初验,标的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都已安装调试到位时,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初验申请,并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如果无异议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初验完成之日起,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终验申请。并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双方签订《终验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双方书面文件的直接送达以对方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收为准;书面文件的确认以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视为直接送达或确认。

6.1.2项目变更双方以书面《项目变更单》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通知对方,签章后生效。

6.1.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由乙方承担变更产生的费用;因甲方原因需新增或变更的,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6.1.4在本项目五年租赁及服务期内,甲方另需新增监控点,且采用与本协议中相同型号前端监控设备及线路的,乙方所提供的相同型号前端监控设备及线路价格不得高于乙方中标价格。

6.1.5对本项目设备非甲方原因的损毁、丢失,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本项目正常使用,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安装在甲方机房内或甲方指定机房内的设备,由甲方保管和支付用电费用;安装在甲方机房以外的设备,由乙方保管和支付用电费用。

6.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甲方指定项目联系人为:胡斌,联系电话:19198099777,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6.2.2甲方拥有对本项目中所有的软硬件设备的使用权。

6.2.3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个别单位或个人阻工及恶意破坏的行为,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6.2.4甲乙双方安排专人确认监控点的位置,共同签署《确认清单》。项目建设期内,因甲方或乙方改变监控点位置需要移位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乙方免费负责迁移。

6.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3.1乙方指定项目经理为:彭胜,联系电话:13348616956;技术负责人为:周海军,联系电话为:13348610441,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如有变动,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甲方同意后方能变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3.2租赁及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软硬件所有权归属于乙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及服务期届满后,乙方将本项目所有资产移交给甲方(软件著作权、光缆线路及管网资源除外)。

6.3.3本项目建成后,在五年的租赁及服务期内,因市政工程建设、城市道路施工、商业开发等原因移动监控点位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移位,甲方协助乙方获得相关补偿或赔偿。

6.3.4租赁及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故障申告和技术服务电话(号码为:1183259),为甲方提供项目运行维护服务保障。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则视为违约。

7.4合同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5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6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提供的硬软件设备不是原装产品或者由非正当渠道供货,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拒绝支付该设备所涉及的租赁费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运行维护服务响应要求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方案,及时受理采购人故障申告、技术咨询。乙方在收到采购人故障申告后,应当按约定及时解决,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在故障处理完毕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故障处理报告。采购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故障处置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故障级别定义与服务的具体要求:

故障级别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

解决时间

I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

30分钟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8小时以内

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区县部分系统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

30分钟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8小时以内

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区县监控系统小部分功能失效或出现报错、告警或故障,但该子系统仍能继续运行。

1小时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2小时以内

IV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2小时以内

11.2运行维护考核

本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对服务方的运行维护服务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实行百分制。

(1)考核指标及运营维护服务评分办法

监控系统设备硬件、软件:(55 分)

设备名称

考核指标

分值

备注

前端摄像机

(12 分)

完好率≥95%

12

90%≤完好率<95%

8

80%≤完好率<90%

6

完好率<80%

0

网络传输

(11 分)

接入部分 (5 分)

完好率≥95%

5

90%≤完好率<95%

3

80%≤完好率<90%

1

完好率<80%

0

汇聚部分(6 分)

网络传输故障≤1 次

6

网络传输故障 2 次

4

网络传输故障 3 次及以上

0

存储设备

(12 分)

硬盘完好率×图像在线存储率

(6 分)

≥98%

6

95%-98%

3

<95%

0

图像存储时间

(6 分)

图像存储≥15 天

6

图像存储≥11-14 天

3

图像存储<11 天

1

图像不能存储

0

软件平台

(10 分)

软件平台故障≤1 次

10

软件平台故障 2 次

8

软件平台故障 3 次

5

软件平台故障 4 次及以上

0

图像显示质量

(10 分)

主观评价达到 5 级(白天)或 4 级(夜晚)

10

按GB/T7401 的规定

主观评价达到 4 级(白天)

8

主观评价 4 级以下(白天)

5

故障响应处理考核指标:(23 分)

保障服务 机构(5)

能完全满足用户要求

5

基本满足用户要求

3

不能满足用户要求

0

运维响应 (8 分)

及时率 100%

8

98%≤及时率<100%

5

及时率<98%

0

故障处置 (10 分)

及时处置率 100%

10

98%≤及时处置率<100%

8

95%≤及时处置率<98%

6

90%≤及时处置率<95%

4

及时处置率<90%

0

故障发生率考核指标:(15 分)

I 级故障

(5 分)

年发生 0 次

5

年发生 1 次

3

年发生 2 次以上

0

II 级故障 (5 分)

年发生≤1 次

5

年发生 2 次以上

0

III 级故障(5 分)

年发生率≤5 次

5

年发生率 5 次以上

0

定期巡检服务考核指标:(7 分)

定期巡检服务每月≥1 次

7

定期巡检服务每月<1 次

0

其它情况加、扣分

发生特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每路扣 0.2 分,最多扣 2 分

发生重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每路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针对特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 0.2 分,最多加 2 分

针对重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 0.1 分,最多加 1 分

(2)考评计分及管理

本项目自验收通过交付使用起,对服务方的运营维护服务每月按上述评分办法进行考评打分,按年度综合评分(取年度月平均得分)支付服务方年租赁服务费用。综合评分结果95 分以上(含 95 分)按 100%支付, 60-95 分(不含 95 分)按得分比例支付,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支付当年度的租赁服务费的 50%。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 地址: 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法定代理人: 张铁炎 法定代理人: 陈忠岳
委托代理人: 卢锴 委托代理人: 张兆虎
电话: 0731-88999096 电话: 0731-84772896
传真: 0731-88999073 传真: 0731-84772896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一: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设备明细表.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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