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2024年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管道内液位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4jc0242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柴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锦135868400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6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4JC02428
项目名称:2024年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管道内液位计采购项目
二、更正内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更正为:本次招标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6日14时00分。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中的评分标准”更正为: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新河路348号
联系人:柴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859812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锦
电 话:13586840096
项目编号:GC2024JC02428
项目名称:2024年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管道内液位计采购项目
二、更正内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更正为:本次招标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6日14时00分。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中的评分标准”更正为:
评分内容 | 分值 | ||
一、资信技术分11分 | 1、设备先进性 | 根据设备参数、性能进行综合评议,1.4<优≤2,0.8<良≤1.4,0<一般≤0.8,最高得分2分。 | 2 |
2、组织实施 方案、售后服务和后期运维 方案 | (1)根据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测试、调优、系统管理培训、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情况进行评议。 (2)根据投标人方案中关于货物售后服务的及时性,软件方面的稳定性、升级及时、培训及时等,后期运维的响应及时性,全面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2<优≤3,1<良≤2,0<一般≤1,最高得分3分。 | 3 | |
3、管理体系 认证 | 投标人(或其授权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开标当日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 1 | |
4、人员配备 情况 |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配备不少于2名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1分。 (2)项目组成员中配备不少于2名电气自动化类工程师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人员同一人员只能计取一次,原件备查。) | 2 | |
5、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过单个不少于人民币18万元(含)的液位计供货、安装、数据接入集成开发调试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得1 分,本项最多得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合同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②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需盖有有效的发票专用章,若为发票记账联则无需盖发票专用章),且投标产品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万元(含);如无法辨别发票信息,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开票日期须在2024年5月26日前(开标之日前1个月),否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 3 | |
二、商务分89分 | 评标基准价=所有进入商务标评审且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00%-下浮率),下浮率在开商务标初步评审后随机抽签确定,招标人的下浮率分别为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89分;其他报价得分:以满分89分为基数,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中间值按内插法计算,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注: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发现进入商务标评议的投标人中最低投标报价低于次低投标报价80 %的,或者进入商务标评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0 %的,其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视作不合理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商务标得分为商务分的60%。 (1)投标人虽然提供了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但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投标人未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的。 |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新河路348号
联系人:柴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859812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锦
电 话:1358684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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