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航局古雷港1-4号泊位商混采购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13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物资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新建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10万吨级干散货泊位2个,以及其相应配套设施,使用码头岸线总长1232米,码头结构型式为重力式,沉箱最大重量约为2503t。其中1号泊位为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非深水岸线长298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89万吨,货种主要有集装箱、矿建材料、浆板、钢材、石灰石、木材(木片)等;2号-4号泊位均为10万吨级泊位,深水岸线长 934 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077万吨,货种主要有木材(木片)、煤炭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本次数量暂定9500方商品混凝土,具体数量、规格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暂定数量(m³)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40

9500

具体数量以询价单位下单为准。

2

合计


9500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5-6-31 12:00:00
2.2.3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招商大道南炮台公园中交四航局预制厂
2.2.4履约保证金:每期结算总额的10%
2.2.5支付条件:月度结算手续完成后,凭供方开具的符合需方要求且合法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材料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的67%进行支付,待商品混凝土全部供货完毕60日内支付至90%,剩余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期为最后一批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合格6个月后,在无质量争议3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但余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上述款项均不产生利息)。
2.2.6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商品混凝土质量按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有关规定执行。
3.5 供货业绩要求:有相关供货业绩者优先。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月度结算定价方法
4.1本合同价格参照《漳州工程造价信息》当月信息价格浮动定价。结算单价按照《漳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结算当月所对应的各标号商品混凝土含税价格进行调整。每月结算综合单价=Pn *(1- B),B为中标的优惠系数, Pn为《漳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结算当月所对应的各标号商品混凝土含税价格。
4.2结算数量:合同数量为暂定量,在合同供货期内询价单位实际采购的数量(或金额)大于或小于原合同数量(或金额),不视为违约,供方应满足询价单位的需求。结算数量以询价单位最后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3结算时间:每月10日报价单位根据有效收料凭证开具与供应数量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向询价单位进行结算上月(每月1日至月底)实际供应验收合格的货物,询价单位依据工程计价情况向报价单位支付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4付款方式:所需物资送抵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且交货完毕,每次结算报价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的67%进行支付;待商品混凝土全部供货完毕60日内支付至90%,剩余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期为最后一批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合格6个月后,在无质量争议3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但余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上述款项均不产生利息)。
4.5商品混凝土的每批进场数量必须经询价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签字确认,当月结算数量须经询价方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签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方可办理。
5.月度计量付款
月度结算付款,每月月底对账一次,对账计量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数量按过磅验收方法计量。月度结算手续完成后,凭报价单位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的67%进行支付,;待商品混凝土全部供货完毕60日内支付至90%,剩余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期为最后一批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合格6个月后,在无质量争议3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但余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上述款项均不产生利息)。 6.注明
采用现金支付与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组合支付。双方约定,买方若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
7.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911:00:00至2024-11-315: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7.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7.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7.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8 15: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8.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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