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8025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莎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曹忠强0459-6981694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折扣率)

项 目 编 号:DZC20180256

计 划 编 号:ZCB20180216

甲 方:大庆市让胡路环境保护局

乙 方: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0256大庆市大庆市让胡路区环保局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下浮比例

成交单价为原价的80%,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按完成环保局布置工作任务的60%、90%和100%,分别支付应得金额的60%、30%和10%。

第二条 技术资料

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中标后由入围单位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50,0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第六条 货款支付(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按完成环保局布置工作任务的60%、90%和100%,分别支付应得金额的60%、30%和10%。

注:以实际发生结算。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为做好大庆市让胡路区环保局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工作,确保监测样品符合规范,数据准确可靠,现针对地表水及污水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监测、土壤监测以及噪声和油气回收监测工作制定本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如下:

一、地表水及污水监测(包括:渗滤液、地表水、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医疗污水)

1、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

(1)人员:所有相关技术人员均需持证上岗。监测组由掌握水质、锅炉烟气采样技术规范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带队,严格按照相应监测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和监测。分析组熟练掌握比对监测项目的检测及分析能力,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环境设施:对相互干扰的监测项目进行有效隔离,记录环境条件,保证监测项目无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满足相应检测环境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检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中所列的方法作为监测分析方法,满足监测评价要求。所有相关检测方法进行方法查新,保证检测方法现行有效。

(4)设备耗材使用状态检查:依照期间核查计划定期对所有仪器及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监测前,检查所有相关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确保仪器能够正常使用。用于本项目检测的标准物质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按程序进行采购、验收并定期进行期间核查,确保满足监测要求。

(5)设备耗材质量保证:所有用于本项目监测的试剂、耗材,全部由合格供应商提供,确保同厂家、同级别。试剂耗材入库前按采购程序中验收要求进行验收,确保无待测物检出,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实验器具及仪器设备都通过市级或省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检定/校准,监测前,检查所有相关仪器的检定标识,确保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范围内,保证量值的准确性和溯源性。

(6)样品分析的质量控制:

a、标准溶液:标准溶液均使用已有的国家基准试剂,避免自行标定带入的误差。

b、标准曲线和工作曲线:已知点浓度在6个点(含空白浓度)以上,曲线相关系数绝对值(r)大于或等于0.999时,曲线才能使用,否则需重新绘制。

c、准确度控制:测定样品的同时,平行测定已绘制的标准曲线的中等浓度的标准样品,其测定值在标准样品真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且空白测定值小于测定方法的规定值,数据方视为准确,否则需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重新复测。

d、精密度控制:分析人员对每批水质样品进行不少于10%的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满足方法要求后,数据视为有效,否则需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重新复测。

e、结果数据按方法要求保留位数。

2、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1)按照分析项目及HJ494-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要求,进行比对试验所需采样器具的日常清洗、保管、整理工作。监测前,抽检比对试验所需采样器具及保存剂,确保其不会对后续采样及分析工作构成影响。

a、根据监测方案,每批采样所需出库的样品瓶,按照每种材质不同规格的样品瓶以10%比率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率为100%时,方能带出使用,确保样品瓶洁净无待测物检出。

b、每批采样带出的保存剂按相应检测项目的10%比率抽检,进行试剂空白检验,试剂空白的待测物含量全部小于该项目检出限,方可带出,确保试剂无待测物污染。

(2)每个监测点位需配备2名现场监测技术人员,双人监督,协同工作。

(3)所有样品均使用统一密码样标签,样品标识唯一,标签信息内容完整,标签内容包括项目唯一性编号、采样地点、监测项目、采样时间和是否添加保存剂等信息。

(4)样品采集严格执行HJ/T 91-2002的有关规定,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样品分瓶采集,确保样品瓶及采样操作符合相应规范;固定剂添加准确,加入量适宜;样品装瓶、封口符合相应项目规范;采样记录填写完整,包括项目唯一性编码、采样点位、监测项目、固定剂添加情况、采样量、保存条件、水体表观特征、天气情况等。比对过程中尽量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样品质量控制具体措施:每批水质样品需同时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现场平行样项目按采样批次轮换。现场平行样采集时,必须取用同一水样进行分装。

(5)水样采集完成后,立即置于冷藏箱中,尽快送至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尽可能在1天内完成。对于不能及时检测的样品,按相应保存要求进行样品保存,保证样品的有效性。

(6)样品交接环节中,在采样箱中设置固定装置,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对运输时间、保存条件进行相应登记,确保采集回来的样品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二、工业废气监测(包括:锅炉废气、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1、监测仪器的质量保证措施

(1)检查所有相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标识与状态标识,确保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能够正常使用。

(2)现场监测仪器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进行出入库检查,并按GB/T16157-1996中的校正方法进行仪器校准,由仪器设备管理员、监测小组组长确认性能后方可使用,确保其准确性。

(3)按国家标准规定配备烟气标准气体,确保监测符合规范要求。

(4)监测时,现场监测仪器需用标准气体在现场进行校准,同时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校准合格后仪器方可用于测定,保证仪器的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5)现场监测仪器在使用中若发生性能不满足测定要求的情况时,立即停止监测,及时更换备件,将仪器送有关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1)现场监测配备大小两种量程规格的自动烟尘测试仪(崂应3012H-D和3012H)用于锅炉烟尘监测,依现场实际监测浓度选择相应量程的仪器,减小测量误差。按照等速采样的方法,选用微电脑自动跟踪采样仪,保证等速采样精度。进行多点采样时,每点采样时间不少于3min。各点采样时间相等或每个固定污染源测定时所采集样品累计的总采气量不少于1m3。

(2)进行颗粒物及流速测定时,采样枪口和皮托管正对烟气流向,偏差不得超过10?。当采集完毕或更换测试孔时,立即封闭采样管路,防止负压反抽样品。

(3)当采集高浓度颗粒物时,及时查看测压孔或采样嘴被尘粒是否沾堵,并及时清除。

(4)滤筒处理和称重:用铅笔编号,在105~110℃烘烤1小时,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感量0.1mg天平称重,两次重量之差不超过0.5mg。测试400℃以上烟气时,预先在400℃烘烤1小时,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至恒重。恒重后的滤筒用封口袋装存带出,保证滤筒洁净无污染。

(5)用烟气分析仪对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测试。测定结束时,按仪器操作规程将仪器置于干净的环境空气中,继续抽气吹扫传感器,直至仪器示值符合说明书要求后再关机;下次测定时,用洁净的空气校准仪器零点。

(6)调查现场监测条件,确保监测孔位置适宜进行监测并合乎规范要求。在现有采样管的技术条件下,如果烟道截面高度大于4m,在侧面开设采样孔;如宽度大于4m,在两侧开设采样孔,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多层采样平台。以两侧测得的颗粒物平均浓度代表这一截面的颗粒物平均浓度。

(7)根据监测方案,每批采样所需出库的样品瓶,按照每种材质不同规格的样品瓶以10%比率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率为100%时,方能带出使用,确保样品瓶洁净无待测物检出。

(8)每批空气样品需带2个现场空白,现场空白的待测物含量全部小于该项目检出限,确保试剂无待测物污染。

(9)每个监测点位需配备2名现场监测技术人员,双人监督,协同工作。

(10)采集的空气样品按相应保存运输规范进行保存,在样品有效期内及时带回实验室分析测定。

3、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

(1)标准溶液:标准溶液均使用已有的国家基准试剂,避免自行标定带入的误差。

(2)标准曲线和工作曲线:已知点浓度在6个点(含空白浓度)以上,曲线相关系数绝对值(r)大于或等于0.999时,曲线才能使用,否则需重新绘制。

(3)准确度控制:测定样品的同时,平行测定已绘制的标准曲线的中等浓度的标准样品,其测定值在标准样品真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且空白测定值小于测定方法的规定值,数据方视为准确,否则需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重新复测。

(4)精密度控制:分析人员对每批水质样品进行不少于10%的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满足方法要求后,数据视为有效,否则需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重新复测。

(5)结果数据按方法要求保留位数。

三、土壤监测

1、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1)监测组由具有野外调查经验,且熟练掌握土壤采样技术规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队,严格按照相应监测技术规范进行采样。

(2)根据点位布设方案,结合地形图和具体实际情况,使用手机GPS确定采样点位。

(3)正确完整填写样品标签和现场记录,并拍摄采样现场点位情况。拍摄的监测点位要基本能够反映采样区土壤的基本特征。

(4)采样选择0~20cm表层样。采样前清楚土壤表面腐殖质,无机类土壤样品用木铲、竹片等采集;有机类土壤样品用铁铲、木铲等采集,并用500mL棕色磨口玻璃瓶装,在装样时避免土壤接触容器磨口处。

2、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

(1)土壤制备过程中,对样品状态、工作环境及植被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风干土样过2mm筛后,用四分法弃取;新鲜土壤置于4℃暗处冷藏,并尽快完成测定。

(2)样品分析的质量控制:

a、标准溶液:标准溶液均使用已有的国家基准试剂,避免自行标定带入的误差。

b、标准曲线和工作曲线:已知点浓度在6个点(含空白浓度)以上,曲线相关系数绝对值(r)大于或等于0.999时,曲线才能使用,否则需重新绘制。

c、准确度控制:测定样品的同时,平行测定已绘制的标准曲线的中等浓度的标准样品,其测定值在标准样品真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且空白测定值小于测定方法的规定值,数据方视为准确,否则需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重新复测。

d、精密度控制:分析人员对每批土壤样品进行不少于10%的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满足方法要求后,数据视为有效,否则需在样品保存有效期内重新复测。

e、结果数据按方法要求保留位数。

四、辐射和油气回收监测

1、辐射及及油气回收监测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2、每次测量前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和充电等准备工作,确保不会影响后续监测工作。

3、检查使用的场强仪及油气回收分析测试仪的检定标识与状态标识,确保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能够正常使用。

4、现场监测仪器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进行出入库检查,并按相应校正方法进行仪器自检及校准,由仪器设备管理员、监测小组组长确认性能后方可使用,确保其准确性。

5、测量前、后在测量现场进行仪器自检,合格后仪器方可用于测定,保证仪器的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6、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点位布设。

7、确保测量条件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1)气象条件:监测前做好气象调查,保证测量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时进行。

(2)测量工况:测量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五、结果报告

监测报告按相应监测技术规定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出具,并进行相应评价。报告报出前经三级审核:报告信息内容是否准确;涉及监测工作的全程序是否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数据之间是否具有相关性、合理性;报告结论是否客观、准确,是否具有逻辑性和适用性等,审核无误签字后,报告方可报出。

第八条 验收

8.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8.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8.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372098)书面反映。

第九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双方协商解决 ;

12.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违约承诺

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公司一直恪守“客观公正、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检测规范”的质量方针,以其质量过硬的技术和良好的服务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与支持。如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有幸中标,公司全体员工将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以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按国家相关管理标准,严加监督,确保所提供检测技术服务的质量完全满足相关标准和招标要求。我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委托方的权益。

2、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将以专业的水平、严格的管理、科学的态度,为客户提供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

3、我公司将积极进行检测工作,根据检测情况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4、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检测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争取做到人人懂安全。在检测期间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做到文明检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服从委托方的安全监督,力争在检测期间不出安全事故,并对整个检测工作的安全负责。

5、甲方对监测结果产生质疑时,我方提供免费复测2次。

6、我公司在大庆市区内设有应急响应地点,承诺在0.5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并派出技术人员赴现场解决问题。监督性监测和信访监测将在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提供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委托性监测和其他类监测将在接样后5日内提供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突发事故应急监测将根据让胡路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的需求在0.5小时内响应。现场监测结束后3日内向让胡路区环境保护局提供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

7、在合同履行期间,我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

8、本公司对检测数据负责,终身质保。合同有效期为1年。

以上承诺,我们将信守无误。如我司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按时提交工作成果文件,我司愿赔偿合同总额度费用的20%。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让胡路环境保护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杨万泉
授权委托代理人:刘莎
电话:18646681955
传真:0459-6330235
邮政编码:1600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07-30


乙方: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企业加速器2号楼智谷大街4333号1单元2层
法定代表人: 李英姿
授权委托代理人:曹忠强
电话:15246657281
传真:0451-58560376
邮政编码: 150028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松北支行
账号:1244012526464375
签订日期:2018-07-30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7-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