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业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13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先生0813-3226553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3022023000013

二、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业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下浮:50.00%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3栋A座308 下浮:4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评审咨询服务 财政预算评审服务(房屋建筑、安装) 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安装预算评审服务。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评审,凡累计三次不接受采购人的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承接评审任务的供应商自评审项目交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造价评审,如遇非供应商原因影响评审时间的,可适当顺延,如果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可以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4)供应商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采购人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供应商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1、成果要求:最终的成果报告及图纸须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最终份数以采购人需求提供。 ★2、服务期限内,评审服务费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评审合同终止。 3、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评审业务合作中,评审质量达不到执业规范要求的可随时停止使用;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移送造价咨询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400,000.00

合同包2:

服务类(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评审咨询服务 财政预算评审服务(装饰装修、绿化、亮化) 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装饰装修、绿化、亮化预算评审服务。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评审,凡累计三次不接受采购人的评审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承接评审任务的供应商自评审项目交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造价评审,如遇非供应商原因影响评审时间的,可适当顺延,如果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可以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4)供应商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采购人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供应商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葛俊波(采购人代表)宋家利丁兰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向第一包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定额收取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向第二包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定额收取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转账方式账号如下:收款单位: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南湖支行 账    号:5105 0161 0048 0000 0697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自流井区丹桂大街288号

联系方式:0813-811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3号

联系方式:0813-3226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0813-3226553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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