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dylycggs201806111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魏惠明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说明函(创意软件园) 采购公示编号: GDDYLYCGGS2018061110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8-06-11 10:09:08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18-06-14 10:09:12 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关于解决 火炬创意软件园34号商务楼 中国电信室内覆盖的协议书

甲 方: 中山市大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站点名称: 火炬创意软件园34商务号楼

站点地址: 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港义路创意产业园区34号商务楼

为改善 火炬创意软件园34号商务楼 (以下简称该物业)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质量及室内信号覆盖、并提供高速无线数据接入等电信服务,方便楼宇各业户的需求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乙方需要在该物业内建设中国电信无线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场地和用途:

1.1甲方同意提供火炬创意软件园34号商务楼(场地所处该物业的部位)的场地供乙方安装移动通信室内覆盖设备。

第二条:使用期限及费用

2.1期限:自 2017 _ 02 __ 01 日起至_ 2022 __ 01 __ 30日止,共 5 年。从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的起始日,即 2017 02 01 日起计算。

2.2相关费用:电费根据乙方设备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单价收费标准定为人民币 1.2 /度,租金2000/年。

2.3费用支付方式:(1)首次结算日期为从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的起始日后的一个月内,由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支付,若施工单位不予及时支付由乙方负责支付,之后在每季度,在收到甲方发票后20天内由乙方缴纳;甲方对应相关付款人出具有效发票。(2)电费每 半年 (季度/半年)支付,电费结算时,甲方提供电费结算单,以电表作为结算依据。(3)租金每年的331日之前支付 当年 全部租金。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收取电费和租金。

3.1.2保证对提供使用的场地具有合法处分权,由于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保证乙方能够无阻碍地使用相关场地。

3.1.3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并提供220V电源。

3.1.4为乙方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维护等,提供施工与进出方便,对因乙方施工造成物业的损害,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

3.1.5甲方同意并配合乙方引入光缆和电话线路,乙方保证微波传输设备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1.6甲方应将乙方设备视为甲方物业之一部分,对其提供同等的必要的保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乙方。

3.1.8如甲方不再具有对该物业的管理权限,则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时交纳有关费用,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则。

3.2.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约定的场地,如甲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场地的,或合同期间要求收回场地或因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2.3乙方建设的资产均属于乙方所有;合同期内及未经甲方同意,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回、迁移该资产;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撤回、迁移属于乙方的资产,但不得对该物业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乙方出资从甲方配电房铺设电源动力专线至相关设备,并可安装独立电表。

3.2.5乙方为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维护等需要,可要求甲方予以及时配合并提供相应设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变更和续约

4.1甲方在本协议的第二条所述期限内拟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场地,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2本协议的第二条所述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使用或承租权。

4.3因第三人提出异议或遇政府拆迁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场地无法按要求施工或使用,甲方应积极协调,同时乙方有权根据协调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关系;在此情况下,甲方应退回乙方预缴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其他

5.1甲方信息:经办人: 魏惠明 ,联系电话: 13823913978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 ,账号: 2011 0217 0922 0061 884 ,通信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心城区港义路创意产业园区34号商务楼

5.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中山市大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

公司

负责人/授权代表:魏惠明

签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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