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生物医学创新研究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4-170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生物医学创新研究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生物医学创新研究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一、生物医学创新研究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1701),于2024年41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序号

条款

原文

现文

招标公告

1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招标文件

1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文附表四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最终开标等时间以交易中心日程安排为准。

 

招标人: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影像检验中心

日期:2024年419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

项目

评分

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项目管理机构

14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满足附表四附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4分,不满足附表四附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要求表》要求的,本项得0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在满足附表四附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1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或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0.5分。②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技术负责人职务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加0.5分,最多加1.5分。本项最多计算1人,本项最高加2分)

2、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1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0.5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不含10年)以上或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5分。本项最多计算1人,本项最高加1.5分)

3、造价负责人:取得概预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1分;取得概预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0.5分;取得概预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不含10年)以上或概预算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5分。本项最多计算1人,本项最高加1.5分

4、安全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1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0.5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不含10年)以上或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5分。本项最多计算1人,本项最高加1.5分)

5、机电工程师取得机电类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加0.1分;取得机电类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或机电类或电气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0.5分。(本项最多计算2人,最高加1分)

6、装饰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加0.1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0.5分。(本项最多计算2人,最高加1分)

7、暖通工程师取得暖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1分;取得暖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或暖通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0.5分。本项最多计算1人,本项最高加0.5分)

8、给排水工程师取得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1分;取得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或给水排水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0.5分。本项最多计算1人,本项最高加0.5分)

9、安全工程师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1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不含5年)以上或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0.5分。本项最多计算1人,本项最高加0.5分)

2

企业资信

6分)

企业业绩

3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累计完成8项(或以上)的,得2分;累计完成4~7项的,得1分;累计完成1~3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符合要求的施工业绩的,得1分。

企业工程研发能力

1.8

202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获得过的洁净类专利:

1)累计获得20项以上(不含20项)的,得0.9分;

2)累计获得16~20项的,得0.6分;

3)累计获得11~15项的0.3分;

4)累计获得6~10项的0.2分;

5)累计获得1~5项的0.1分。

202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最多得0.9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认证证书的,得0.5分;缺少任一项的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截止至2022年度(须包含2022年度),投标人连续5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4分;连续3-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2分;连续1-2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1分。

投标人获得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得0.3分,否则不得分。

合计

20

 

备注:本表按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3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2)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时间开始计算);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企业资信:

(1)企业业绩(类似业绩)及人员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是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等信息)。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④人员业绩需要在库内上传件的竣工验收文件中体现人员名字和担任相应的职位,如竣工验收文件未体现人员身份的,则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其他能体现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企业业绩(符合要求的施工业绩):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符合国标(GB14925-2010或GB14925-2023)要求的施工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等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省级或以上)出具符合国标(GB14925-2010)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和合格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检测报告以外的业绩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3)工程研发能力:①“洁净类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洁净类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及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②“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截图及获奖证书上传件。投标人也可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发证机构官网公布的颁奖通知或通报的网页截图(同时提供查询路径)。“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4)第三方评价: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认证证书电子版文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相应的认证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②投标人需提供称号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截图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查询结果不包含投标人的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连续评审年度必须含最新评审年度(2022年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③须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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